claude0630 wrote:政治魔人請離開......(恕刪) 其實整體就業問題也是跟政治有關係當老闆(高層)看到這樣溫順的員工(啞巴吃黃蓮)政府漠視與放縱裁員風氣會吹起各產業老闆吃到甜頭有樣學樣亂裁員丟給政府養那政府養失業的錢那邊來還是勞苦的納稅大眾我深信蠻多人沒辦法對付資本家跟偏資方政府所以上上網抒發情緒事實上解決不了什麼1.勞工態度影響老闆的態度2.人民態度決定政府的施政1.2點老實說版上多數已經答案很明顯就等著這波風暴吧
果然在外商工作就可以了解哪些老外對我們的看法他們說"你們員工之間很喜歡互相比較,很難團隊合作"看到板上一堆人,對被裁員或被淘汰有這麼大的意見同樣都失去工作,還要去分是績效差被淘汰還是景氣不好被裁?我現在非常同意真的有人很喜歡互相比較,而且都是對內比難怪台灣的公司很難有由員工組成的工會去爭取福利多是那種公司領導人裙帶關係或親信成立的福委會在挖空勞工(用福委會購買公司滯銷產品或高額購買低價產品中飽私囊)台灣的公司要加油,勞工們不要在互相比較了留著不代表能力好,被逼走不代表差,團結去跟公司要福利吧!!
我畢業後12年換12個工作。被裁員或非自願性離職有4、5次。最慘是去巴里島渡蜜月,回到機場就聽到自己被裁員。現在這工作4年,是這輩子做最久的一次工作,不過4年也調動了5、6次,從投資、財務、開發、業務、管理、子公司代總經理、董事、監察人,啥都幹過。習慣就好了,自己有強力戰鬥力,夠悍夠狠,銀行有大筆現金存款,啥都不用怕。
kenny6606 wrote:1..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也就是第11條第2款。沒這個什麼都別申請,這張很重要!!!...(恕刪) 第 11 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公司開給我的離職證明是"第五條",有點悲哀~不過,後來我覺得,公司不開這條給你,難道要他開1~4條,說AUO有問題嗎?
加油 !人生有很多條路走的,我被公司外派到中國三年,下一個月也要走人了。公司居然把最便宜的中國部門關掉,也實在是ORZ。。不過已經有幾個 OFFER 可以考慮了,我對前途還是充滿著信心的(當然薪水是一定比之前少的,但是我家里平淡的生活真的花不了幾個錢。),我更希望可以趁這一個機會轉行,少掉的薪水就當成投資。BTW,這是我第二家公司,做了 9 年,當然可以拿一堆的裁員費,這就是在一家公司做的久的好處。正如之前一位大大說的,有強大的戰鬥力,就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