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cher978 wrote:
台灣的法規算是不嚴了
很多歐美先進國家
更嚴
在戶外抽煙 要距離建築物門口 或窗戶 通風口 10公尺以上
如果有小孩在車上的話 在自己車內也不能抽煙 開車窗也不准
各位抽煙大
也不用想太多
這些都是政府 為了你們未來身體健康的德政阿 不想讓你們抽煙
等你們得肺癌的時候 就會感謝政府了
還有那些在叫囂不自由的人
你們自己不愛護 自己的身體
干不抽煙的人屁事
幹嘛 要我們幫你們繳錢治病( 健保)
有種就退健保 自己去花錢看病
治癌症的藥很貴耶 建保就是你們這些人害的虧空
還浪費醫療資源
還好意思 在那裡大言不慚
要自己爽 我不管拉
但是不要害到別人
自己要去死拉 就去拉 (太平洋也沒加蓋)
不要叫別人也跟妳死
大大對不起,
如果需要我會捐些錢給你治療。
islab1
ChanSP1970 wrote:
再說,研究顯示吸煙者比不吸煙者短壽4~8年,折衷用短壽六年來講好了,煙民們年輕力壯時因為抽煙而增加生產力(提神醒腦工作效率靈感等等可能還有明天的氣力等等),可能創造較多的稅收。老年退休無生產力時,發現罹患了可能很快就掛的病,早六年辭世。有幾百萬無生產力老人早六年辭世,國家就省下幾百萬人份六年的老人年金跟社會福利支出,因此不吸煙者年老後可能享有更多的社會資源。國家也提早六年抽到煙民們的遺產稅,而煙民的兒孫輩提早接收遺產,可能可以因此提高投資或增加消費,刺激經濟,另外也省掉六年的奉養勞力(或聘請老年照護的支出),可以提高生產力。而當然,這些煙民從年輕開始抽煙起到死亡,都一直每包每包地繳健康捐,假設一天兩包,一包捐二十元,保守估計由二十歲初染煙癮算到六十五歲因抽煙短壽辭世,45年每天40元(以後會更高)繳入國庫,用複利計算.....(我承認我不會算啦!不過看起來好像不少是吧?)。另外還要加上45年間因為不慎觸法在不該抽煙的地方抽煙所繳交的罰金(不計其數,比交通紅單要多),也都給國家去作經濟建設之用了........(這樣算是燃燒自己照亮別人嗎?)(更別說幾百萬人少活六年節了多少能減了多少碳了)
(君不見此次修法還特地列出了「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嗎?這個用意何在?)(恕刪)
bravo !!!
這位兄臺說得真正太有邏輯 , 不管你吸不吸菸 ; 都是個頭腦清楚的聰明蛋 。
您這種人 , 值得尊重 。 把所有利弊都分析的很好 ; 讓眾人自己去判斷 。
真是太有才了 。
比版上一些動不動就咒人家 ; 沒口德又沒修為的人好太多了 。
真是個讀書人 。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 , 要馬 ; 你有本事去說出個道理 ; 讓眾人信服 , 並自行選擇 。
要馬 , 你就閉嘴 ; 乖乖忍受 。 在網路上講話想比難聽的 ;
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外在從小就比一般人差 , 或拳頭比人家小 , 或能力比人弱 。
不然現實生活就很滿足了 ; 何來那麼多怨氣 ?
就跟很多殺人魔其實是性功能障礙的心理投射是差不多的意思啦 。
不是每個人魔都能像安東尼霍普金斯一樣有智慧又有外貌 。
因為有那種條件的人 , 可以有很多此外的樂趣可以獲得 。
在網路上講話難聽 , 大概也差不多情況 。
我只是臆測 , 別對號入座 。
為之前 的偏激發言 為各位大大道歉 不好意思耶
其實我那篇 是故意那樣寫的
因為接下來我才可以發這篇文
事實上我是個非常和氣的人
只是我不了解 此篇板大發文的動機???
法律都規範的很清楚了 我知道有人一定要說不清不楚 很模糊
為什麼有的地方可以抽 有的地方就不行?
但是目前為止 "它"就是法律條文 白紙黑字
加上很多人 愛 魯 喜歡自己擴大解釋 每人都是大法官?
妳也可以不理會阿 但是妳到時候 再去問法官為什麼阿?
不爽就去當立委阿 再改回來阿
還有 看到一堆人 把所謂的 "人權" 無限上綱
抽煙當然可以談 "人權"
那妳 為什麼 不乾脆 鼓勵毒品合法化算了
怎麼不關心 吸安非他命海洛因的人 的人權??
人家抽人家的安非她命 海洛因 自己爽阿 也有她的人權阿
我們為什麼也要 那群人 趕到社會的角落 動不動 就要關 就要勒戒?
幹嘛 要抓他們呢???
乾脆 毒品合法化 他們也可以繳稅阿 毒品也可以來個健康捐阿
再廣義一點講
那妓女也合法化好啦 妓女也有他們的人權阿(工作權 )
幹嘛讓老鴇賺那麼多呢? 政府也可以保護 弱勢勞工(妓女)
也可以把所有強姦犯放出來阿 妳有尊重強姦犯的人權嘛?
強姦犯 也是 自己爽阿 ? 誰管得著 ?
他們也是行使 人的原始本能阿
不是什麼東西 都可以扯到 人權
如果妳連妳自己都不尊重自己曾經 是"人"的權力
何來的 人權之說??
teacher978 wrote:
非常抱歉
為之前 的偏激發言 為各位大大道歉 不好意思耶
其實我那篇 是故意那樣寫的
因為接下來我才可以發這篇文
事實上我是個非常和氣的人
只是我不了解 此篇板大發文的動機???
法律都規範的很清楚了 我知道有人一定要說不清不楚 很模糊
為什麼有的地方可以抽 有的地方就不行?
但是目前為止 "它"就是法律條文 白紙黑字
加上很多人 愛 魯 喜歡自己擴大解釋 每人都是大法官?
妳也可以不理會阿 但是妳到時候 再去問法官為什麼阿?
不爽就去當立委阿 再改回來阿
還有 看到一堆人 把所謂的 "人權" 無限上綱
抽煙當然可以談 "人權"
那妳 為什麼 不乾脆 鼓勵毒品合法化算了
怎麼不關心 吸安非他命海洛因的人 的人權??
人家抽人家的安非她命 海洛因 自己爽阿 也有她的人權阿
我們為什麼也要 那群人 趕到社會的角落 動不動 就要關 就要勒戒?
幹嘛 要抓他們呢???
乾脆 毒品合法化 他們也可以繳稅阿 毒品也可以來個健康捐阿
再廣義一點講
那妓女也合法化好啦 妓女也有他們的人權阿(工作權 )
幹嘛讓老鴇賺那麼多呢? 政府也可以保護 弱勢勞工(妓女)
也可以把所有強姦犯放出來阿 妳有尊重強姦犯的人權嘛?
強姦犯 也是 自己爽阿 ? 誰管得著 ?
他們也是行使 人的原始本能阿
不是什麼東西 都可以扯到 人權
如果妳連妳自己都不尊重自己曾經 是"人"的權力
何來的 人權之說??
如果閣下是個才華洋溢的掌權者,政績應該可以媲美希特勒與史達林。
isla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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