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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治法違反人權嗎?

看完這麼一大串討論文章
其實還覺得挺好笑的
尤其是那些根本沒看過條文的人

新法實施後,沒抽菸的人會比較好過?
我想並不盡然
新法對抽菸的人其實也沒這麼恐怖
大家以後要抽菸,頂多走到馬路上去就OK啦
可以想像未來馬路上應該會到處都是抽菸的人

之前有一些人說什麼在馬路上被煙薰很討厭..等紅綠燈被煙薰很討厭之類的...
新法幫不了你們..而且之後這個情況會更嚴重(因為室內不能抽..馬路上可以)
騎機車呢?sorry~人家只有說不能講電話..沒說不能一邊騎一邊抽
喜歡的話..一次抽三隻都不犯法,只要不要亂丟就好了

有興趣的人可以上菸害防制法新主題館查詢
裡面的 Q & A 還蠻多生活化的問題
http://health99.doh.gov.tw/box2/smokefreelife/Default.aspx
potala wrote:
你家鄰居若抽油煙機管子直對著你家燻
你能忍受再來說人權...(恕刪)

同理,住在高雄縣大發工業區附近的居民,
為什麼就要忍受一個月數次的毒廢氣侵襲,
而大有為政府的環保署,卻遲遲抓不到元凶呢?

不抽菸的人可不可以告抽菸的人傷害?我的肺受傷了
騎機車的時候,前面的菸灰飛到你眼裡的時候,你會很爽嗎?
雖然執法上有很大的困難
但是
現在是有權告訴抽菸的人
室內是禁菸的
去餐廳終於不用再選吸菸區了
哦耶~
7.如果我沒有辦法知道被檢舉人的身份,是不是就不能檢舉呢?

由於縣市衛生局在受理您的檢舉案件後,如果經查核屬實,
就會依照您的資料寄送處分通知書給違規人,
所以需要知道被檢舉人的基本資料如姓名、地址、電話,
因此,仍希望您能提供,如無法取得上述資料也可以檢舉,
只要提供違規的證明,例如:照片、影片,
並說明拍照或錄影的時間、地點,
將資料寄送到當地衛生局,衛生局便會依事證告發或實地稽查輔導。
如果您是以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檢舉無具體事證者,各縣市衛生局則不會受理該項檢舉。


由以上這點點和可以看出,根本就不用害怕被檢舉,
因為:
1.你不知道我是誰,所以沒辦法檢舉我。
2.你知道我是誰,那麼為了避免麻煩,你不會想檢舉我。

又不能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檢舉還要有具體事證,
政府機關最好對檢舉人個人資料保密那麼週全,
隨便請人查一下就祖宗八代都查到了.......

不想吸二手菸的人也需要呼吸乾淨空氣的人權。
很討厭一些癮君子抽菸時,完全無視於週遭的人是否不抽菸,讓人非常反感。我都已經用眼睛瞪他了,還給我裝死.....
pkchu wrote:
網路上出現反禁菸的團體~
打著反禁煙自救聯盟的旗幟,大聲急呼連署
『吸煙無罪 ‧ 還我自由』,支持合理的禁菸規定,尊重非吸菸者的權益,爭取吸菸者的人權。

在「癮君子的人權在哪裡?」論述也頗深入~以下引述部份內容:
...........
每個吸菸的人大概都很清楚,吸菸對健康的影響,但我想說的是,為什麼政府不乾脆全面禁煙,把香煙視為毒品呢?是政府迫於菸商的壓力嗎?如果真是這樣,那菸害防治法不就是在懲罰吸煙的弱勢消費者嗎?
...........
皮蛋常會添加定量的鉛,如
果經常食用,會引起鉛中毒,所以製造或販賣皮蛋,違反了公共的利益,我們是不是應該也要訂個皮蛋防治法呢?
............
烤肉在熏烤過程中會產生如「苯」等有害物質,是誘發癌症的因子;那我們是否也應該要讓喜歡吃燒烤的人或喜歡吃高膽固醇食物的人繳交健康捐呢?
............
當政府、媒體用這種角度在宣傳新的菸害防治法,把禁菸區與吸菸場所模糊化了,無疑是要讓癮君子成為過街老鼠,忍受非吸菸者的異樣眼光,有誰站在吸菸者的立場,去宣導法令中,任何明訂的場所都應該有禁菸標示
............

不知道是因為我自己有吸菸的關係?對我來說是覺得蠻有道理的~
很好奇沒有抽煙的人,能接受菸害防治法違反人權的觀點嗎?


照你這麼說世界各國反毒也是違反人權囉!?

設立警察機關也是違反罪犯的人權囉!?

不過是為了想隨時地亂抽菸而想出的藉口吧!
沒有違反人權阿
要抽就走到可以抽的地方抽就好

且癮君子抽菸從嘴裡噴出的每口煙,都可能危害到不抽菸者的健康

還有有部分抽菸的人會亂丟菸蒂造成市容髒亂真是丟國家的臉
chiqng wrote:
皮蛋不是天天吃,吃的時候也不太會影響到他人.

烤肉也不是天天吃,露天烤肉可會影響到他人,但燒烤大都室內吃,不怕影響的就會進去吃.

吸菸是通常天天會吸,吸的時候旁邊的人會受不了.

若說交通工具也會有臭味,那是為了便利,省時,而且不容易有替代性,該交的稅也是少不了.

抽煙好處在哪裡?有沒有替代性?(恕刪)


我是支持禁煙的,不過烤肉這件事...應該要跟吸煙一視同仁,

不然我買滷味的時候,吸到隔壁烤肉的煙怎麼辦?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James wrote:
不想吸二手菸的人也需...(恕刪)


我想你所說的觀點,
應該就是為什麼會有反禁煙自救聯盟的出現吧...
既然是可以抽煙的地方,
就不應該去歧視或鄙視吸煙的人....



cychris wrote:
看完這麼一大串討論文...(恕刪)


很多媒體的報導,可能有偏頗或誤導了不喜歡二手菸的人,
好像大家都把吸菸的人妖魔化了,
請看看「哪裡可以吸菸?」一文,馬路上是可以吸菸的喔....
http://smokingareas.pixnet.net/blog/post/24945214
吸菸的人本來就是妖魔,

只是不自知。

吸菸者認為人權被剝奪,

沒有替吸菸者著想,

那吸菸者過去長期忽視及剝奪非吸菸者人權的時候,

有替非吸菸者著想嗎?!

菸害防制法,

小雨來的正是時候,

澆熄吸菸者手上裊繞的毒品,

也平息非吸菸者憤恨不平的怒火。

留個地方讓吸菸者自生自滅,

對吸菸者已經算是寬宏大量了,

要怪就怪全世界無能的政府,

對這樣的毒品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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