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消費券這種東西就是實在是無能下的產物, 光發放下去我想就是一個大工程, 裡面還有領用人的資格查證問題, 戶籍問題... 完全做到公平應該算是天方夜譚等級的要求.到時候我猜應該也是有9,000換10,000消費券抵現金之類的弊端產生, 不然就是哪個大戶家裡還能領到消費券等等怪事情發生...台灣經濟在搞不起來的話, 最恐怖是接下來糧票油票配給這種鬼事情就要發生在我們身邊啦!
我曾經有聽過一個例子一位鋼琴老師有生3個小孩,兩人 夫婦加起來年薪約130萬為了要多存點錢他們辦假離婚,讓妻子扶養3名孩子領單親扶養孩子3名的津貼 連假離婚都想得到了政府這種一戶(120萬以下) 一萬給你花的政策 難免防治不了一堆幽靈戶又跑出來等著看吧!
公司發下來的便利商店禮券200元我的用法就是,去買糧食(折合3份午餐+1份早餐)不過老婆的用法是,帶小孩去,1人選1個玩具,結果兩個小孩都選擇99元的玩具車小弟跟老婆的年薪都不滿50萬...如果小弟拿到1萬元可以去大買場消費,那麼一定會減少去傳統市場的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