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絕對沒有好的服務的,幫你解決問題他又沒加薪,除非律師出面才能使公務員秉公處理。網友遇到上勞工局能解決問題的,除要感謝祖上積德,當然更重要的是遇到好的雇主(比遇到好的公務員更難啦)。-----台北市勞資爭議處理資源列表:勞委會--回覆的意見,勞工最喜歡聽。但問題勞委會無處置權,台北市政府才是依勞基法所謂的主管機關。通常市府勞工局都不會鳥它的意見,所以說勞委會就像被去勢的種豬一樣,沒什麼大效用。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上天保佑你不要遇到一位叫陳宛玲的,你提出的証據,對勞工有利的,她會當做沒看到。最喜歡答非所問,也不會依勞動法規處罰公司,外號勞工殺手。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眾多網友所謂的勞動檢查,在台北市是這個單位在負責,目前處長為張基煜。在提出勞動檢查申訴的前一天要禁慾吃素,那麼多檢查員,不要分案到一位叫黎XX的負責,因法學素養不好。連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他都不清楚,竟然接受資方提出的民法答辯,而這答辯是跟勞基法抵觸的。----但奉勸各位,雖然台北市勞工局會用盡各種慘絕人寰的手段逼你走,但勞工還是要想辦法把事情在勞工局解決。因法院三級三審,公司告人不用成本,勞工告人自已出錢,怎麼算都不划算。各位可google「資遣費、勞工局...」,有些勞工沒上法院,就在勞工局階段把資遣費30幾萬要到,而這些人都有特點,就是把勞工局處理過程po上網,用輿論的力量監督勞工局,進而拿到資遣費。建議樓主把跟勞工局交涉的過程post上來,讓民意一起監督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版主加油~嗯~我只知道被預告資遣的話~年資滿1年的話,有一個禮拜2天的謀職假(有薪假)~不休自己損失~至於遣散費~在新制的話是~在該公司年資滿1年有半個月的遣散費,不滿一年的以比例來算~如果還是舊制的就比較好了~滿1年領一個月至於失業補助金是依公司幫您投保的薪資 * 60%~~~例如~我的投保薪資是22000*60%=13200-----可領6個月(建議不要領滿6個月,因為如果不小心,下一份工作又被資遣的話,則此次好像只能領3個月,如果第一次沒領滿的話,第2次仍可領6個月)
航空母艦 wrote:有勞委會會真的不錯什麼問題都能解決???台灣中小企業這麼多關店的速度比開店快你有勞基法雇主有法律顧問幫他破解建議產後還是找大一點的公司重複的問題 才不會重複發生不然工作已經夠辛苦了 還要天天跑勞委會調解多唸書 可以拿到門票 並不保證賺大錢中小企業是練兵的地方 並不適合呆太久企業生命週期也不允許 !! 1.如果現在是關店再說吧,扯那麼遠幹嘛?2.法律顧問有比勞基法大嗎?有律師漏洞就好鑽的話,就不會那麼多名人上報了3.大一點的公司就不會有問題?原來只有中小企業有法律顧問,大企業都是兩光顧問?4.勞工已經夠辛苦了,還有人閒到無聊在幫資方講話兼諷刺勞工順便把惡劣資方當成理所當然
亂入這篇文章後,看到樓主文字中alex_lee wrote:而且我老婆的工作不單單是交接給剛來的新人,還有一部份是交給舊員工,可見原來工作的負擔有多重。 我第一個邏輯想到的就是 "如果新人一來就會,那貴夫人的貢獻程度不就..."大船先生看起來很像資方派的代表,大部分人覺得聽起來有點刺耳,連樓主也有點受不了的反應,有時候事實就是這麼殘酷,你得學會去接受...如果時光能夠再來過,我絕對不會支持我的老婆在懷孕30週還要去FIGHT任何事件,導致32週的寶寶早產後,醫院就要我馬上簽下"病危通知書"。我想樓主與老婆這一陣子可能都睡不太好、心情一定不好過,如果再這個時候還要去爭一口氣、付出這麼多代價,甚至整個戰線會往後拖延,對樓主夫妻來說都很不利。兩個半月後我的寶寶離院時,醫院所開出的收據高達75萬,在當初阿扁的政策下,我不需要付半毛錢給醫院,但我對我當初"繳健保費級距比人高,住院也不能住套房"的偏差心態感到萬分後悔,但一切都太遲了,我從未料想到我人生還有這步棋。我後悔了兩年,也在之間跑了無數次醫院;幸好小朋友發展一切正常,上天保佑。建議樓主速戰速決,不要看了一堆網友的建議又想東想西。養小朋友才是真正口袋"小朋友"快速出走的開始,有一大堆育兒用品等你去採購;聽老人家說"小孩會帶自己的財庫到來",當老爸的當然要好好利用這段會發財的時間賺錢,好好的準備迎接新生命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