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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表示捷運站面交要開罰!!

WonderDragon wrote:
捷運局已經有15分的...(恕刪)

我記得今年去日本自由行的時候,因為我女友未拿某園的入門票,從三鷹在座回大久保,她出站去拿票而我留在站內,光是這段間就不只耗掉30分鐘,我們在一起搭到三鷹時,我也沒被多收一毛錢。
台北捷運這樣的規定會讓人聯想多多,這不是一個排名第一的市政府應該有的規定啊!!
diesel.he wrote:
台北捷運這樣的規定會讓人聯想多多,這不是一個排名第一的市政府應該有的規定啊!!


沒辦法

因為我們並不是第一流素質的國民

雖然鑽縫的小聰明確實是第一名
WonderDragon wrote:
請問你從A站坐到B站,要出B站前發現忘記帶東西,是否要先出B站再進B站回A站,社會公正人士請告訴我?

問題焦點是"何謂商業行為",捷運局說的算數?還是社會公正人士說的算數?!

你老闆叫你送樣品給客戶也算是商業行為?

若自己從A站搭到B站時忘了帶某樣東西~且這樣東西是當時所必要的,
我自己應該也是會再搭回A站去拿,
這點我承認我也許會這麼做,
這與買(賣)家可能蓄意原站折返的動機當然是不一樣的!
但捷運公司所看到的是同一個行為模式,
再去了解其背後真正動機是毫無意義的!
所討論的重點就是在於『有無同站進出』的事實就夠了!

至於『老闆叫我送樣品給客戶』應該也是商業行為吧!
背後所表現的不就是生意上的往來嗎?
公司在營運過程中的每一件行為難道不是商業行為?
難道是慈善事業?
陸軍憲兵少尉 預官43期 何排
老實說。剛開始制訂這一條時,應該不是針對面交族,而是送貨快遞等行業。

一般快遞一件都約80~100之間,如果今天有業者計算好把物品依照各站區域分裝,再由各站的接送人員接送出去。

想想看,那些快遞業者賺得可多了,北市內就算了,很多業者送到台北縣是另外加錢的,那就更可觀。

跟客戶收一樣的錢,但是運費只要20元,多划算阿!!

只不過現在很多人也學會這一招了,開始有樣學樣吧。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sun0804 wrote:
只要是以物易物(錢當然更是),商業行為就算成立...(恕刪)



如果有人拿一50CMX100CM紙板上面有廣告來回捷運,沒有以物易物不是商業行為?

請四個人穿上各別是"A","C","E","R"的T-Short,上班時間站在捷運月台,沒有以物易物不是商業行為?

不是反對捷運局規範商業行為,而是合理性!


訂定的法規,其優先考量一定是確保運輸的順暢
現在不先勸導
難道等到一堆面交的雙方將進出通道擠得滿滿的
屆時再來規勸嗎?


我也可以說捷運局應該限制搭乘捷運看書報,因為坐著看報紙會影響他人空間,走路看書會影響運輸的順暢,

現在不先勸導,難道等到一堆看書報的人影響運輸的順暢,屆時再來規勸嗎?

面交開始流行也有好幾年了,何時影響運輸的順暢?!

happynesscoming wrote:
連小胖的fans真多


明明是大胖,
他如果是小胖那誰是大胖
10月6號下班回家打開YAHOO看到這則新聞
晚上1830跟人約在台北車站面交手機
不出站~還是在服務台旁邊面交的
也沒人管我啊!!
我看執行上會有困難吧...
像轉運站人潮超級多的
要怎樣抓???
抓到了...該如何舉證啊?
以後可能...

不能在大眾運輸系統上聽mp3 看書 睡覺 ,可能要坐著還要額外付錢吧?
用我的單眼捕捉最動人的妳; 用妳的雙眼看見最真實的我
mchammer wrote:
我第一時間的反應也覺...(恕刪)


我也同意你的看法!

這是公平原則
不過罰錢可能較師出無名
但是要求付該付的車資
總沒話說了吧!

但是執行上是有困難的
所以只能揚言要罰來抑止吧!
sun0804 wrote:
何謂「商業行為」?有...(恕刪)


沒有別有的意思..

但問題是..這是唸商的人對於"商業行為"的定義

規定當中本來就沒有對於"商業行為"有定義不是?



這種說法我覺得有些籠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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