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 我覺得這兩個人犯錯在先 該罰
被打死......只能說 她跟這個條子都很雖小
跑的沒想到會被打死 開槍的沒想到會那麼準
不過一切的一切 只要一開始不要逃就沒事了
再不然 人家開第一槍的時候 妳就停下來也沒事了
就是因為你要逃 才會有下面的行為
wx0542 wrote:
1.警察攔檢不停,是有非常多種方法的,格斃是最差的.因為這不符合比例原則.遮車牌,拒臨檢,就是要去幹壞事?.我小時候也幹過這種事,不過我只是為了躲罰單...不知道躲罰單這檔事,是多罪大惡極..需要格斃?
警察若是沒有先警告,且每槍都朝那人開槍,那這就有問題
但都已經先對空鳴槍了,還不停車,難道還不能開槍嗎?
就像你說的,若今天不能開槍,那明天也許不用追了,後天就連臨檢都不用了。是這樣的嗎?
美國大概就是你所說的警察國家,請問他就沒有法律嗎?
美國會因為你拒停車受檢,而向你的車開槍,所以大部份的人都會乖乖受檢,不會因著一張罰單而逃跑。但你認為在台灣拒臨檢躲罰單這種事警察不會追、不會開槍,所以你敢跑,跑掉了就算你好運,跑不掉頂多就拿到原本該有的罰單。
在台灣的警察,最好是做做樣子就好,免得傷了別人毀了自己一生,值勤被殺了也不會有太多人同情...
1.警察沒有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權利 網上很多人都認為機車男該死,但我們沒有權利讓別人死亡,甚至是剝奪別人的生命權,如果只是因為遮住車牌形跡可疑,警察就可以開槍將人打死,那警察的權利真的很大。
2.任何人擁有武器或是國家權力的執行者都不能容許有私下行刑的行為發生 諸如說架機槍掃設或是覺得可疑就開槍,毫不再乎的感覺,如果是如此,我們跟獨裁國家的屠夫有何兩樣。
3.是否我們能夠預測未來 如果行跡可疑或是遮住車牌,就懷疑他們會去搶劫或是殺人、強姦,我們都是先知者,可以看到未來,所以警察可以提前執行正義,我想在任何情況下,警察都有比開槍更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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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流彈不打準一點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