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跟妨害公務....這各對警察來說完全沒功獎的東西..辦個案子也要浪費一堆時間他們會主動去辦這種案子~~~不是太閒~~就是苦主一定少說了很多關鍵性的字眼~~若是真的如苦主所說的話~~議員咧~~他們最愛這種為民服務的...
其實這樣的文章還有他一定的意義 ( 至少我個人是這樣 )先不論事情真假但是 我相信 遇到不好的警察的情況是會有的所以 至少可以提醒看到文章的大大們當你遇到這樣的事情你會怎樣處理很多事情有事先模擬過遇到 才不會太驚慌失措更有機會 做適當的處理所以很多大大們提供很多好的意見其實就很有幫助了最後希望當事者沒事舉證 是很重要的所以 接下來 處理 都要想辦法留證據如果最後證明 不是當事者的錯最好能同時給這樣的警察一點教訓by the way到底是息事寧人好 還是 據理力爭好真的... 我也不知道了
看完了本篇所有文章發現幾個大意一、當事人對於當時執法人員的身份存疑,卻未能有效反應,反而怒氣惡言相對。二、執法人員慣用的言語刺激被詢問人,這是常態,只能說執法人員並無不法。三、過程中當事人的過度反應很可能加強了執法人員對於當事人言語的不信任感。四、整個過程反應過於情緒化,連現在的發文也感覺的出相關人員的不滿情緒。五、當事人與其代言友人都有認為便衣執法員有錯。(檢察官可不會這麼認為)六、被函送法辦(應該是)所引用的違法事件也確實存在。以上是小弟個人的淺見,只能說一開始存疑與不配合的態度是事件的導火線,再加上對於執法人員的特殊觀感與情緒化的處理態度,以致於被函送了。目前,對於當事人最好的後續過程,就是在被起訴前強烈的表達,要強烈的表達哦,對於此次事件的歉意,並懇請該執法人員與檢查官的諒解,以達到不起訴處份,這樣的結果才是對當事人有最好的影響,有前科是不好的。如果真的搞到了法庭上,不論勝敗訴,對當事人都是相當大的體力與精神力的折磨,想想看,本來就是兩個看了就討厭的人,還要一年半載的時時刻刻想著他們。倒不如就忍下心,假心假意的道個歉,說是自己認知上的錯誤(以為他們是假的執法人員),用力的給他們面子,就算是真的被起訴了,這段道歉的過程,法官大人還是看的見的。以上還是小弟的淺見,如果不能接受,就當小弟見識太淺就好了,當然也希望能幫上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