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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工作條件算差嗎?

jovi00001 wrote:
看起來就只有一個人在... 別忘了台灣是開發中國家



依照聯合國的圖...很不幸的...台灣屬於....已開發國家....台灣的HDI 已經高居全球23名高的地區...

越是深綠越高 台灣的HDI有高達0.932...德國0.935...新加坡0.922 當然如果比人均GDP台灣會低一點但是也有30幾名...

總之Developing country已經不大適合稱呼台灣....



towertower wrote:
依照聯合國的圖......(恕刪)


所以我想說的是這跟開發程度無關,跟文化走向有關...

台灣的這方面文化是承襲自日本,一個開發程度更高但是公司制度(地下制度)常常更無理

員工的奴性(或說向心力??)也更強的國家...

Candywayne wrote:
主管是代表資方對員工施壓(如果有的話)...(恕刪)


說明一下
掌握生產工具、也就是公司資產的是大老闆
主管並非「代表」資方對低階員工施壓
而是資方向主管施壓
使的他必須對底下的員工施壓

您舉的例子
是主管為了自己工作著想
必須「傳達」資方的立場來處理工作意外
而不是做為資方的「代理」
沒錯,CEO就是勞工最高地位的代表
他仍舊必須依照資方的「旨意」來運作公司
否則資方(董事會)就會叫他走路

============


rebels wrote:
問題就在於 答應 不請假 是在甚麼情況下答應的?...(恕刪)


我想很多批判這位太太的版友持跟我相同的假定
那就是該主管並未「明示」或「暗示」這位太太「一定」不能請假
也就是說,如果她真的懷孕不舒服無法上班或是不方便上班
那麼主管絕對不會強迫他在那幾天要來上班
也沒有同仁會狠心到強迫身體不舒服的人來上班
原文看不出來這位太太有受什麼委屈

無罪推定原則請不要亂用
這位太太從頭到尾就沒有犯法
也沒人指控她犯法
適用該原則的反而是那位主管
因為勞委會假定他違反相關規定
漠視孕婦應有的權益
真正可能喊自己無辜的是那位主管
他可能壓根兒就沒有要那位太太一定不能請假
================

會讓她的同事覺得不平的是
如果這位太太能上班、能幫忙
卻不願意拿出一點心力幫忙
其他同事忙到累死
她還能領薪水
那在道義上說不過去
辦公室是一個團隊
你幫我我就幫你
你忙我不會強迫你
我忙我就幫不了你
我閒著會幫你
如果你閒著也不幫忙
那以後你很忙我又何必要幫你?

就是這樣所以才會很多人批判這位太太吧
沒有人說權利不該爭取
而是如果在能力範圍之內
為同仁幫一些忙對彼此都有益處
可以作卻不願意作
那當然不討人喜歡
--- devil may cry
hellman0719 wrote:
而是如果在能力範圍之內
為同仁幫一些忙對彼此都有益處
可以作卻不願意作
那當然不討人喜歡...(恕刪)


這我是同意的囉,我想大家也是把 工作倫理 擺在 正確的管理態度 之前,而我(與 candy 兄)是把 正確的管理態度,擺在 工作倫理 之前囉。

工作倫理當然是很重要的,就像以前學徒要跟三年四個月沒薪水還要不分日夜倒便壺當長工,如果太白目應該還會被趕出來。但是 管理態度 也是要與時俱進的嘛,以前工人沒管好工傷死掉了應該就是包個白包,現在雇主與監工卻可能負上 管理疏失 的責任。

在這個例子裡,Candy兄想要說的應該也就是希望 主管 與背後的 雇主 正確面對 管理態度 的轉變,以前小姐懷孕了就要辭職(日本好像結婚就要辭職了啊?),現在人家懷孕了就要著手準備 臨時雇員,而非用 協調 與 排擠不合群者 的方式度過一切問題。
jovi00001 wrote:
別忘了台灣是開發中國家 反正你在台灣工作 搞美式那套 就會被我們這些台灣人認為你是濫咖 難相處 難搞
主管也會想辦法把你搞走 你去告也不一定告的贏
...(恕刪)


我覺得這也是看產業啊,我當個軟體工程師,在不同公司研發部門待了八年,感覺其實不會像這邊大家講得這麼黑暗耶。

而且台灣還開發中啊,這樣會不會太貶低自己囉~很多物質、藝術文化享受,我覺得台北已經比美國的中小型城市(比方說我在的 匹茲堡)要好了耶。只是這裡的人一般比台北有禮貌很多
jovi00001 wrote:
看起來就只有一個人在...(恕刪)

這樣說太過度延伸
我並沒有推崇美式工作環境
我也說過國情不同,在前面幾頁

只是大家似乎支持企業不用增加任何人力或支出
由其他的員工吸收掉所需要填補的人力

我強調一次,這沒有對錯
是台灣環境和管理文化的差異

不過真的讓我蠻吃驚的
只是這樣而已

"大約只有1/3的員工年假不到三十天
但這2/3的人是不可能照勞基法把三十天的年假都請完
如果這樣就說資方沒有雇用充足人力來讓這些員工休完三十天年假
好像也說不過去"

似乎這就是沒有雇用充足人力啊
基本上是好比
需要100的工作
可是只給了98
那當然大家都沒辦法休足夠的假

如果勞基法有這樣的規定的話
不過三十天的年假
如果是真的
那法律有問題

那就是另一問題
法律的訂定有執行的困難
所以永遠是法律是一回事
執行又是一回事
towertower wrote:
依照聯合國的圖...很不幸的...台灣屬於....已開發國家


聯合國不讓我們加入 然後再評斷我們國家是已經開發國家?

如果我們是已經開發的"國家" 那我們國家為什麼不能加入聯合國?


如果我們不能加入聯合國是因為我們不是國家 那又怎麼能夠把我們歸類為已開發國家?
[台灣屬於....已開發國家....]
當笑話看一看,從我國中就開始洗腦了...
說什麼正在''從開發中國家擠身已開發國家之林''

社會福利有很好嗎?這點就打槍了,不要自欺欺人....


一樣的工作內容,做一模一樣的事
在日本可以領多少薪水?在美國可以領多少薪水?這就是差距!
因為台灣是開發中國家阿....

別說他們稅重,稅重也是因為福利好,勢必要收稅當財源,相當合理。

鷹有時飛得比雞還低,可是雞卻永遠不能飛得像鷹這樣高

piefucker wrote:
不然大家都在講勞基法 你在行使勞基法的權益時
有沒有違反憲法????
請舉出個人民依法行使權益而違反憲法的判例好嗎?

今天法律保障員工有多少假可以請
他就可以依法行使權益
一次把假休完,他今年就沒得休
其他時間就得乖乖上班
但是沒把假休完的員工,是自己放棄權益
國家給你的保障就是最基本的法令而已

勞工在勞資關係上是相對弱勢
如果資方都按照法令走,勞工也沒有其他搞鬼的機會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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