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一位便利店大夜打工仔,後來離職跑外送,經常在原便利店相遇聊天,前些年也聽他說帳戶被詐騙集團盜用在法院成了被告,對外講是借朋友用,很委屈很可憐,等到他快被判外役時,他才講實話說自己賣帳號給詐騙集團換錢。
樓上幾位,要回文,可以認真一點,好嗎?我 沒 有 堤 供 帳 號 給 任 何 人。8月6日到現在,我已經憂鬱好幾天。都沒有吃東西。不過,我已經準備好資料了。檢調敢來找我麻煩,一定會昏倒。而我一定不會幫她打 119。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feng2009 wrote:8月6日到現在,我已經憂鬱好幾天。都沒有吃東西。...(恕刪) 你這是他字案,被告不詳,搞不好連原告都沒有,應該真的只是鴿子要遏阻你沈迷於美國女人而已,分案又是博股,主任檢察官,代表是輕鬆小案,憑著你的三寸不爛之舌,空手到,估計10~15分鐘就可以回家了!放寬心吃飯吧!是說你真的有到警察局做警詢筆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