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gugu wrote:
應該根本進不去法院...
前面PO的只是提告本人的傳票
會不會傳被告來都還有得等
傳不傳被告是未知數
至少樓主已經噤若寒蟬了
地天泰 wrote:
這一陣子忙沒有上線,沒想到這一串這麼風雨飄搖。我只是忙,可沒有躲起來阿.....
先感謝幾位仗義直言的網兄,這年頭實在太多人只會人云亦云。
也感謝廣大鄉民進來看熱鬧,我也希望能看到什麼精彩大戲。
其次,小弟我丟個後續好了,其中有幾位網兄在稍早之回文也已經有提供正確資訊。
首先來個警政署的發函:
X先生您好:
您於105年9月25日致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案件編號C1050925****)電子信件,經警政署轉本局查處,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陳指本局第三分局員警未依規定程序辦理等情,案經該分局查明處理員警確有違失,業已行政處分在案,敬請諒察。另本局將賡續要求各單位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以確保民眾權益。
(二)感謝您對警政工作的支持與關心,請隨時對治安、交通問題提出建言,並祝順心如意。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敬啟
承辦人:督察室督察員XXX
105年10月18日
再來個市府市警局回函
親愛的市民您好,有關您向本府市長信箱反映的事項,經本府權責機關處理情形如下:
答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先生(小姐)您好:有關臺端所指陳之內容(105年9月25日以市長信箱檢舉之電子郵件、案號105-(市信)********),本分局查處結果答覆如下:
(一)有關臺端指陳內容經本分局調閱報案資料查核,本案正義所警員廖**已9月25日依規定受理詐欺案,惟渠於受理本詐欺案為先製作筆錄後,再製作簡便格式表及報案三聯單,顯與規定程序有違,已請該員檢討改進。
(二)另臺端指陳便服警員向您解釋製作筆錄相關程序,經查係該員警見廖員與您討論筆錄時間修正問題,於旁協助溝通,惟查對話過程尚無惡意及態度惡劣之情事,造成您困擾,尚請見諒。
(三)感謝臺端對警政工作之關心,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問題提供寶貴建言,若仍對本案有其他意見,請不吝來電指教。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敬啟
聯絡人員:偵查佐XXX
105年10月18日
根據以上兩文並匯整專業網兄之資訊可以得知,正確之行政程序是在員警製做筆錄前應先與165進行連繫。在此提供給各位網兄知悉,如果未來真的不幸的發生在網兄週遭,也可以先求自保。
對了,突然想到,大家應該都有在巷口遇到狗突然追出來的經驗吧?我如果在路上遇到狗吠我的話,基本原則是不會理牠,但是如果狗想咬我的話,我一定會用力踹下去。不知道大家在路上遇到這些事都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