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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救國團課程, 發生跌倒破相受傷縫了九針, 但救國團竟無業務過失?


angelliketw wrote:
砸誰?你大可自己想想...(恕刪)


受這麼點傷也叫“受害人”?

更何況法院也判救國團沒有過失,即然沒過失,樓主的兒子怎麼能算是“受害人”?

那一個人在長大的過程中沒有跌碰點傷的?

為了那麼點傷去告人,你叫當初熱心帶小孩的救國團工作人員情何以堪?

這些救國團工作人員莫名其妙被告,他們才是受害人吧?

不是身上有傷,事先去提告就叫受害人,好嗎?



難怪,makiyo把司機打個半死,事後還裝可憐,還先去告司機性騷擾,

好在,現在科技發達,到處都有監視器,不然,那位司機被打個剩半條命,

事後還要賠錢給makiyo., 不是原告就一定是受害者,好嗎?

這樣,你還不算理盲嗎?
>對於救國團在上課中沒有盡到照顧學童安全,
小朋友的突發狀況本來就很難預防, 你應該先弄清楚事情真相, 對方小朋友是有意的還是無心的

>事發後又未以積極的態度送醫,
你在意的應該是救國團沒有把你的小朋友視如己出的照顧
我認為救國團這點的確處理的不好
未積極的送醫也許是認為不嚴重
或者是偏向現實面的沒人想處理
如果先幫你墊掛號費
事後誰好意思來跟你討
當然最好是等你自己人到再處理

>維持原課表替其他小朋友上課,
不然你覺得救國團應該如何做?
停止課程? 會不會換別的家長來貼文了?

>我實在不能理解檢察官為何會認定救國團無業務過失責任呢?
關心則亂
請以中立的立場來冷靜的處理

是我要告也是先請對方小朋友的家長來談
如果想賴帳就直接告過失傷害
監護人會一起被列為被告
另外提醒救過團的人做偽證是有罪的
要玩就玩大一點對吧!?

kevin100727 wrote:
自己跟其他小朋友玩跌...(恕刪)


這個的話 我幫忙回答 那就是申請國賠了 XDDDD
angelliketw wrote:
酸得挺開心的!可惜啊!法律見解根本說不過人家...(恕刪)


你也太苛求他了,他可能是個電玩遊戲專家,或是酸人專家,但是肯定不是個法律專家

他上次說
TimSmith wrote:
台灣教育圈,說真的不大,只要消息一但流放出去,整個教育圈都會知道這事,
...(恕刪)

講的煞有其事,唬的我一愣一愣的~~~~

教育圈??我特別問一下在國立大學教書的堂弟
問他跟救國團的魔術老師算不算同屬"台灣教育圈"??
他笑的半死....

你還跟他認真阿~~~~打這麼多字與他說理,還被他罵"理盲",我替你很不值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davihuang wrote:
你也太苛求他了,他可...(恕刪)


這有什麼,樓主都說救國團是補習班了

更何況,你沒上過救國團的課嗎?

救國團不只有魔術老師吧?

我上一回去救國團上素描課,我的素描老師就是國立某大學的教師丫,

救國團會聘請學校教師去上課,你不知道嗎?

你堂弟沒被救國團聘請過,不代表其他老師沒有這個資格,好嗎??

倒底是誰好笑?
好 我今天跟小王談一下
要他的 小弟 對這事的裁決者 進行彈劾
並勒令 救國團 判賠 100萬
這樣 ok嗎

scatman wrote:
很理解版主愛子的心情
不過我也要說...誰不是這樣跌跌撞撞長大的?
特別是男孩子~~
放寬心啦~~
像我還覺得我額頭上十幾針的疤還挺帥的XD...(恕刪)

天下父母心,沒人是不愛自己的小孩子的
大家都是跌跌撞撞長大的,可以接受,但不是指被傷害可以或應該無視
相信任何人的小朋友若被他人傷害到要縫九針(即使是無心的),應該沒有幾個家長會無視
樓主要怪的不是救國團直接傷害小朋友
而是救國團對於受傷的小朋友處理是否得當
以及為何救國團本身的回應那麼被動
包括隱匿當事者及家屬聯絡資料

個資法? 那以後大家去救國團學習都可以不用真名囉!?
很多網友怪樓主用錯方法告錯人
那是否以後要送小朋友出門學習都要熟讀六法全書?
不懂法律就應該這樣被嘲弄誣陷,還被羞辱為死要錢,情何以堪!

有人說這棟樓多數人及判決都是不支持樓主
所以樓主就應該認了,別再凹了,再凹就是取暖或死要錢
那建議01開個鄉民法院或公投區
所有案件皆由鄉民用嘴及鍵盤來判決
法院判決就當參考就好
不符民意的是恐龍,符合鄉民想法才是正義!

我也不是學法律的...

divax wrote:
下次樓主若帶全家去日本玩,小孩子在路上跌倒受傷
不知道打不打算和日本政府求償.....(恕刪)

那要看如何受傷的,不是嗎?
如果是因人孔蓋未蓋,小朋友跌進下水道,要不要告?
反正大家都是跌跌撞撞長大的,小朋友橫衝直撞誰也無法控制不是嗎?
告了是要錢,講出來是取暖,所以閣下一定不會告...


樓主可以把檢察官不起訴書內容 po 上來嗎 ? (個資遮掉)

這樣可以看看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為何

如果本案是法院判決樓主敗訴

可以 po 一下判決書字號

網路上可以查到全文

這樣就可以知道原告被告所持的理由

網友也不用再瞎子摸象 在那亂猜起爭執

ip147000 wrote:
樓主可以把檢察官不起...(恕刪)



樓主應該不敢po上來吧!
第一怕大家都知道他的小孩的事
第二怕說的與事實不符合吧!

要是我的話也不會po上來讓大家查詢的!
不知直接上網查他的標題,查救國團最近的訟訴不知查查不查的到!

chuchu3447 wrote:
過程中因其他小朋友絆倒而撞到椅子


我只覺得這邊很有問題

1.是其他小朋友故意絆倒?

2.其他小朋友不小心絆倒?

3.自己絆倒

以上三點都有一個重點 就是小孩是「自己」跌倒的

差別只是有沒有被外力介入而已

就算有 那也是自己跟其他小朋友的問題

救國團在這個單一事件裡沒有太大責任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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