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liketw wrote:
砸誰?你大可自己想想...(恕刪)
受這麼點傷也叫“受害人”?
更何況法院也判救國團沒有過失,即然沒過失,樓主的兒子怎麼能算是“受害人”?
那一個人在長大的過程中沒有跌碰點傷的?
為了那麼點傷去告人,你叫當初熱心帶小孩的救國團工作人員情何以堪?
這些救國團工作人員莫名其妙被告,他們才是受害人吧?
不是身上有傷,事先去提告就叫受害人,好嗎?
難怪,makiyo把司機打個半死,事後還裝可憐,還先去告司機性騷擾,
好在,現在科技發達,到處都有監視器,不然,那位司機被打個剩半條命,
事後還要賠錢給makiyo., 不是原告就一定是受害者,好嗎?
這樣,你還不算理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