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對這個粗糙的法案很反感, 認為這條法案有幾個很糟糕的地方
法條同詞模棱不清, 並未說明為謂體罰?
是要加諸學生身上的暴力行為, 對學生造成身體上的傷害才算?
還是只要對學生的身心造成傷害的言語、行為、身體接觸都算?
那麼所謂 "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 又有何依據? 憑醫生診斷或是自由心證?
任何涉及重大權利義務關係的法規, 都必須有嚴謹的判斷依據
今天這個法條並未在立法時加以解釋, 也等於把解釋的權力與責任交給了法官
但因為並未明確規定體罰的範圍或界定為何, 在判斷上會造成不少困難
並且, 一旦對某一案件作成判例, 就很容易被援引使用, 有擴大解釋的可能
如此一來, 會使教師在處理學生問題時處於一種進退維谷的處境
再其次, 在教師法中有規定, 教師有輔導與管教學生的義務
其中 "管教" 一項無論在法規中, 或教育部的相關規則辦法中, 皆含糊帶過
雖部分縣市為使教師在輔導與管教上有所依循, 曾訂定輔導與管教辦法
但沒有人敢保證這個辦法不會在某一案件中被判定與其他法規牴觸
教師在這樣的條件下, 輔導與管教學生立場都顯得十分尷尬
有責任但卻無保障, 也未說明做到什麼程度才算是有 "輔導與管教"
另一方面, 就心理學與教育的立場來看, 如果把體罰的概念無限擴充也不是件好事
國中小學生, 在心理與道德發展歷程中, 正處於形塑與轉型期中
更清楚一點的說, 這階段的孩子正處於從 "他律" 轉換為 "自律" 的階段
在這個階段光靠內在規約與內在動機來達成不但困難而且事倍功半
特別是尚處於他律階段的孩子, 你要他自我管理他反而會無所適從
所以才需要師長告訴他, 什麼是對的, 什麼是錯的
而做錯時必須輔以外在的約束手段, 才較能認識並遵守規範
跟這階段的孩子相處, 你很容易發現, 跟他說什麼是對的, 什麼是錯的, 他都明白
但是他還是很容易做錯事情, 問他為什麼? 答案常常都是 "我忘了"
也就是說, 這階段的孩子在認識跟遵守間不一定連結好了
而且他也未必真的了解何謂 "規範" 這種抽象概念, 他很可能只知道 "老師或爸媽不准我做"
另外, 倘若在避罰服從到社會服從的階段不能完整發展, 接下來的自律更難達成
所以必要的處罰, 造成身體或心理上的不快感, 在許多情況中是必要的
但現在若體罰一義被無限度擴張解釋, 甚至各種班級規範都被解釋成 "土皇帝式的自行其是"
那麼請問一下, 要如何讓孩子認識何為規範及其重要性? 如何要其實踐規範?
要明白, 從認知到實踐到內化, 是需要不同情境與經驗達成的, 並不是認知了就會自動轉實踐
就如同前面有人說的, 應培養孩子的道德感與自律態度, 這樣很好
但試問如果連基本的避罰服從適應上都有問題, 要如何達到這個理想的境界?
況且亦如同前面有人提到的, 每個孩子的個性跟發展也不同, 道德發展亦若是
有的孩子從他人犯錯中就可以得到經驗而進入實踐與內化的階段, 有的孩子卻沒有辦法
那麼這些沒辦法從社會學習中得到經驗的孩子怎麼辦? 難道就不用管他了?
最後, 再從社會的角度來看
立法者家裡的孩子或許是個很乖, 很好管教的孩子
但要明白, 這樣的孩子除了本身個性的特質之外, 身處的社會經濟背景亦佔了大因素
並不是每個人家庭背景都這麼好, 也不是每個父母都有能力長時間陪孩子、教育孩子的
這樣的孩子並不少見, 一個班上有一半以上都這樣, 在社經背景較差地區甚至會到三分之二以上
而這樣的孩子對於道德與規範的觀念, 亦是十分的模糊也徬徨的
如果不能併用內在與外在規約加以約束, 使其理解且實踐道德與規範, 就很容易變壞
當一個班上的特定一兩個孩子屢違反規範而未得到有效的約束時
不用很久, 快則一兩個月, 慢則一學期, 這樣的孩子就會變成五六個, 甚至十幾個
而這些孩子察覺這些規範對他無效時, 也會進而欺壓其他同學, 這時再處理有效嗎?
再進一步說, 當這些孩子在學校這種受隔離保護的環境中, 都無法遵守單純簡單的規範時
萬一他中輟了, 或在外面有了他認同的對象, 便很容易接受其對道德的概念
而這種認同對象, 很有可能是像流氓、小混混這種對道德觀念原本就很模糊的人
在學校不透過適當的方法教導他遵守規範的重要性與道德感, 讓他到外面去學, 這樣成嗎?
另一方面, 就算這些孩子沒有變壞
但長期處於自由、少受挫折與責罰的環境中, 一旦離開學校到了現實的社會中, 又會如何呢?
許多人常說對挫折的忍受度, 一代比一代更低, 這樣的環境難道不也是因素之一嗎?
最後, 即使在大法官解釋中, 早期的軍人、公務員與學生有一部分權利是不受保護的
這是認為這三類人所處的環境中, 有些社會上的規範並不全然適用於他們身上
雖然這樣的權利關係說已漸被修正, 但認為其身份與環境上的特殊差異的觀念還是一樣的
所以讓教育的事回歸到教育本身, 一旦觸及刑法或有民事上的糾紛, 再適用難道不行嗎?
難道要弄到師生關係戰戰競競, 讓學校淪為只販售知識跟托付照顧孩子的場域比較好嗎?
bryansss wrote:
= =
原來經濟競爭力排名是證明學生素質差..這可真有趣..
那我們真的要怪上一輩被教育出來的人,因爲產業都外移了..
花錢並不代表讓民衆知道錯了
自己在01我想你也常常看到抱怨文
看到警察開單..他們知道自己錯了嗎?哈
每天發生的刑案、竊案、各種社會案件,
原來這樣就可以證明了人性並非善的..哈,這跟年輕學子有什麽關聯?那些事件是他們做的?
又或者,這些犯罪的人都是不被體罰的,所以不知道他們錯了..
這只是循環效應而已..
體罰不等于懲罰..
我想既然政策已經頒佈了
多說也沒用..就看看成果有什麽改變吧...或許根本也不會改變什麽
競爭力差本來就可以由學生素質來計算,學生出社會後,就是所謂的社會新鮮人,要幫國家社會貢獻心力的,如果學生的素質差,您想國家的競爭力會好到哪裡去?
產業外移跟上一輩教育無關,你能享受現在的成果,要感謝2、30年前的人辛苦奉獻付出才是。
他們看到警察開單,又不是他被開單,當然他不會認錯阿,這都不懂。

社會案件不代表人性非本善是什麼?就是因為有法律的約束力,社會才能達到制度和和諧,還有,社會案件跟年輕學子唷,想想未成年飆車族吧(大考作弊更是例子),最淺顯易懂的例子。
體罰不等於懲罰?那要如何懲罰?笑瞇瞇的跟他說"你犯錯摟",這樣嗎?
既然你都說多說沒用,幹嘛在這裡發一些有的沒的,你就等結果發生後再來就好了阿!!
自己都說了也許根本不會改變什麼,還上來說一堆反反體罰的不是,自打嘴巴!!
懲罰可簡單分為施予性懲罰與剝奪性懲罰兩種,前者就是前面討論常提及的打手心、交互蹲跳、跑操場、言語暴力等等,也就是一般人認知的體罰;而剝奪性的逞罰則是取消學生原本可享有的權利,如下課時間罰坐靜思 (可以上廁所,完畢後繼續罰坐)、午休時間罰睡(取消閱讀或聊天的權利)等等。
目前學校(以北市而言)也較少見施予性體罰的事件,會讓社會印象深刻的也是因為媒體重複報導,甚或是渲染報導而成的,這種現象比我們五六年級當年的盛況已不可同日而語。
--------------現狀闡述完畢---------------
我的做法:
其實學生(以小學生而言)很在意他下課能不能出去玩這件事,上課犯錯,前一、二次我會警告並累計次數,到第三次則會告知犯錯學生他被取消下課的權利,下課時間只能待在座位上一個人反省,且旁人不可影響受罰學生反省;學生也不喜歡午休,午休罰他睡更是要他的小命一般的難受(幫然有學生有午睡的習慣)....以上罰則得以累積,積滿一天四節下課者,當日就等著我跟家長“深切“的溝通了。
目前也只有一個小孩家長被我溝通過,後來該名學生也知道上課的規矩尺度在哪。
體罰這件事在傳統儒家的教育思想及現代西方人本教育理念相互影響之下,身為處於受影響環境下的教育當局、教育機構、教師、家長、學生每個人解讀不同、立論不同,各家主張莫衷一是,雖然今天以經由法定程序完成立法,但由板上各位仁兄熱烈的討論就可知現在的社會各階層對此議題的反應亦是正反兩極(01是個縮小的社會阿)。
身為第一線教育人員的我,總不能因為政策的變動就讓自己原本擔任教職的初衷動搖了,所以,在不體罰的前提下,我採用了這個做法,有效嗎?目前對大部分孩子(其實會自愛的就不需要在乎、擔心這些規定了)有效,少部分孩子跟家長就如版上前述一般驕縱溺愛。
這時候,我想,
請原諒我,我也是一個平凡人,
學生爹娘都不在意,我苦口婆心的講也沒用,我只好在心裡想著這一句話:
「各人造業,各人擔。」
阿寶 wrote:
我是老師,?罰可簡單...(恕刪)
你的作法還蠻積極且替學生著想的 不錯
我同學的老婆現在的處理學生方式是
犯錯講一兩次不聽 也不會想在講第三次 也不會碰那學生
反正就直接送教務處記過
然後家長看到學生會留記過記錄 就會著急著打電話哀求她說能不能不記過
當然 她也只能依法很理性的跟那位家長說依校規 依規定之下
那位家長的寶貴兒子只能這樣處理
打架打到傷害其他學生非得處理時怎麼處理呢??
反正國家有少年隊真的就是給國家處理就好
家長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苦苦哀求那又怎樣??
而學生年紀輕輕留下前科?? 那也沒辦法 依規定依法令就只能這樣處理
我想以後應該會有越來越多的老師採取這樣冷淡硬梆梆的方式處理學生事務吧
那些為爭辯的樂趣而反體罰的人
有沒有想過自己小孩將來都會因這樣的法令被被這樣處理教導
你們願意嗎??
rex2386tw wrote:
你的作法還蠻積極且替...(恕刪)
找了一下你前面的文章,你老婆的朋友好像是在公立國中任職喔?國中生好像對於記過不痛不癢喔?不知道她有沒有經歷過給學生要被記大過退學後,家長找民意代表施壓,說為何要給他兒子退學的情況喔?而家長渾然不知自己的小孩在學校做了哪些驚天動地的事情。如果你有碰過,請再來跟我討論。
現在的家長,都認為我把小孩交來學校,老師要給我教好,問題是老師沒有那麼多時間去一個一個照顧,老師不是神,老師也會累,照您說的犯錯都送訓導處或是少年法庭很好,我也很喜歡,至少老師們可以把心力著重在提升教學品質上,而不是為了幾個死小孩的行為,造成全班不能上課。
還有您說的家長哀求是他的事情,恩!!希望你做的到,等到家長來學校鬧,開記者會,找民代,你就知道什麼叫做冥頑不靈了!!不過您是可以去當老師拉,就目前您對於零體罰政策來看,您蠻適合當的(準時上下班、學生死活不用管,家長抱怨當放屁)
還有,看您前面的文章,您到底是支持適當體罰?無體罰?還是根本搞不清楚開版大大的意思?
先聲明:我支持適當體罰,但不代表支持無限上綱的體罰,也不支持零體罰!!
rex2386tw wrote:
這位大大
不知道你是正式老師??
還是有小孩正在念公立學校
如果都不是的話
看到你一系列對體罰的看法言論給人的感覺就是
你是為了享受爭辯的樂趣在版上反體罰的
如果真的是這樣
請你等到真的當上正式老師
或是有小孩正在念公立學校時
體會過體罰的必要性之後再來辯論好嗎??
因為你的言論有太多為辯論而存在的似是而非的言論了...(恕刪)
Rex兄,我覺得你說的"享受爭辯的樂趣"
應該是bryansss比較像吧
我才覺得這位老兄提出許多似是而非的言論
而且還會回去大幅更改已發表的言論
來逃避被攻擊的論點
體罰不是最好的方式,
但懲罰是絕對必要的,
立法委員把"罰站、寫悔過書..."等的懲罰都禁止了
真是搞不懂那些國家養的豬腦袋在想什麼
家庭教育才是實施零體罰的適當場所
在學校的團體生活中,
還是需要一些規範來管理整體的學生
而違反這些規範也必須要給予適當的懲罰
在家庭和社會教育沒有跟著提升的情況之下
是不適合"立法"禁止體罰的
shyang wrote:
Rex兄,我覺得你說的"享受爭辯的樂趣"
應該是bryansss比較像吧
我才覺得這位老兄提出許多似是而非的言論
而且還會回去大幅更改已發表的言論
來逃避被攻擊的論點
體罰不是最好的方式,
但懲罰是絕對必要的,
立法委員把"罰站、寫悔過書..."等的懲罰都禁止了
真是搞不懂那些國家養的豬腦袋在想什麼
家庭教育才是實施零體罰的適當場所
在學校的團體生活中,
還是需要一些規範來管理整體的學生
而違反這些規範也必須要給予適當的懲罰
在家庭和社會教育沒有跟著提升的情況之下
是不適合"立法"禁止體罰的
+1
對於shyang大大的話~
小弟在同意不過了~
小弟就遇過那種~在家裡被過於溺愛的小鬼~其頑劣程度令人難以想像~
而現在學校已禁止體罰了~而老師恐怕連"適當體罰"也不會去做了
看來那些小鬼~要被改正的機會~已幾乎是零了~
幸福~是靠爭取而獲得的~~希望能獲得永久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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