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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詐騙犯被大陸判無期!!

管妹下班了??平常早就被回收了吧
算了啦,能力方面兩個黨比爛得,只是其中一個上臺可能會害你被飛彈炸死而已,該選誰很明顯了(我還不想死)

nhobkimo wrote:
是誰讓這些詐騙集團 ...(恕刪)


原來你拿著台灣護照被遣返到別國是正確的.讚喔.


xieb wrote:
原來你拿著台灣護照被遣返到別國是正確的.讚喔.


不好意思喔!!

我又不作奸犯科 你的話套不到我身上

倒是這些在國外作奸犯科的


有其他國家願意幫我們處理

我們還真該感謝他們!!


最好連後續消息都不用發佈了

就當他們在國外失蹤就好!!

kshs22 wrote:
羈押期間還用視訊向台...(恕刪)






這種的留在大陸就好了,不用回台灣了.
台灣也不想收.
nhobkimo wrote:
不好意思喔!!我又不...(恕刪)


只有做奸犯科會被別國遣返?你要不要再確認一下??

拿台灣護照被遣返回台灣,這是正確的.
台灣對於詐欺犯刑責太低,不符民眾期待與社會公理正義,這應該是不正確的.

結果為了後者這個不正確的事,去否定前者正確的作為,並完全忽視後者應該被
注意與改變.我從你的發言只看到這樣的內容.再說了,詐騙集團可不是只有台灣
人跑到國外有,國內也有呀.只把被遣返的人丟給中國處理就一勞永逸了嗎?法律
還是不用修嗎?

至於本篇開版寫的那個在中國犯案,違反中國法律,被中國判無期的,那個的確判
的好.
有關法律和主權問題,不應該藍綠有別。法律過於寬鬆是事實,應該要修法。至於修法的權限是哪個單位,我想大家都清楚,也清楚哪一個黨最有實力做這件事。不要每次一扯到藍綠就開始比爛、翻舊帳。誰執政,誰就有責任。人是活在當下,不是活在過去!要解決問題,不是互相往對方臉上抹糞!
盡情歡呼吧!日後自己遭難,請不要怪人無情地訕笑!今日特此紀錄下這一段。
爬文有這麼難嗎?
還是看不懂法條?

台籍詐欺犯在菲律賓被抓,被害人為大陸人==>由大陸法院審判
因為刑法第五條並未包含詐欺罪

刑法第五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xieb wrote:
拿台灣護照被遣返回台灣,這是正確的.
...(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又有高調的白目詐騙集團成員被逮了

詐騙集團車手在網路秀出嘴咬鈔票,還把一疊一疊贓款排成機器人圖案,囂張至極;警方日前逮捕主嫌何晉源後,昨天再逮捕囂張的PO網車手蔡志豪等八人,其中,被懷疑是「車手頭」的李玉琳,自稱拍過偶像劇,並擔任網拍及婚紗女模。(新聞標題:嘴咬鈔照片PO網 囂張車手被逮)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kshs22 wrote:
羈押期間還用...(恕刪)


+1
死好。
xieb wrote:
在野黨的要求並沒有錯,持台灣護照,引渡回台灣才是正確的....(恕刪)


所以?

不管犯了啥罪、怎麼樣犯罪、被害者是誰,只要持有台灣護照通通得引渡回台先行接受台灣法院的審判?~

我都不知道台灣的司法界啥時候這麼威了耶~~~


xieb wrote:
...(恕刪)PS:為避免有人亂入,特此聲明上述內容說的是上次菲律賓將人犯
引渡至中國事件.與本版所寫在中國詐欺被中國判無期無關,
上述內容並無任何要求將此人引渡回台灣之意.


犯行所在地:外國~

犯行被害人:外國人~

犯行者:台灣人~

同樣的場景,同樣的犯行,把犯行地改成非兩岸的第三國,犯行被害人改成非兩岸的第三國人~

接著,問題來了:在野黨會不會要求要引渡回台受審?~~~


再加個條件,如果是外國不罰,但是本國會罰的行為 -- 好比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 呢?

在野黨一樣比照辦理要求要引渡回台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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