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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卡債族上街頭抗議


twiispin wrote:
A跟B車禍,為什麼要找警察?為什麼要上法院裁定?私下和解一定公平嗎?
黑道A撞你的車還要你賠錢,需不需要找警察、法院之公正第三人來介入協調?

有正常還款的人不是笨蛋,他們是有擔當的人
而對於那些沒擔當的人,銀行只好拿回少一點,能拿多少算多少
我相信如果你是銀行,寧願拿少一點也不要甚麼都拿不到


車禍找警察來與上法院,是要判斷肇事責任.錢借了不還好像沒這樣的問題.
債清協商下去了又延遲繳款更沒這樣的問題.

那照你說的,銀行逼死這些卡債戶對他們一定沒好處,這我同意..那為什麼還
是有現在這樣的狀況?是銀行太不合理還是這些卡債族真的太誇張了些?
ccho2004 wrote:
如果依據你這麼說, ...(恕刪)

針對你的問題,再來個重點回答好了
第一
口頭跟你講數字跟印明細給你,在技術上的難度是不一樣的,口頭上跟你說的,依照話術的高低不同,範圍可以很有彈性,甚至可以報錯然後推說口誤,但一旦白紙黑紙就很難去爭辯,而這也不是銀行故意要去隱匿什麼或玩什麼花招
第二
承上,沒有明細真的就是因為還款的條件很複雜,而且還款方式也不是大家想的收錢--銷帳那麼簡單,因為電腦帳務的數字精確程度對銀行是很重要的,畢竟銀行是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數字不可能輕易更動,而很多的債協還款條件都會有附加條件"若債務人未依協商條件還款,則........",其中點點點的部份通常就是將債務清償的狀態回溯至無優惠還款條件計算,如果為了這個還款寫一個程式去計算,但債務人只還了一年,就沒還了,(這案例還不少)必需還要開電腦檔把數字調整,那這個動作會不會影響損益數字的財報呢?當然會啊!!!!所以銀行對於逾期放款在電腦帳就是計算一定期間的利息(預設6個月好了),然後轉列催收款或呆帳,把電腦的應收帳款數字鎖定,再另外設一個科目去計算收回
第三
那可不可以設個A-B帳呢?A帳依據第二點已經轉換成另一種科目,電腦不會去跑利息違約金了,那另外設個B帳好了,可以嗎?當然可以(不計成本的話),但還是很複雜,為什麼,應為很多債務人他的債務是複合型態的,什麼意思?白話就是說他在某銀行不只欠信用卡,還有現金卡,還有信用貸款,而這些債務的計息方式都不一樣,但在債務協商的時候他的債務會被PACKEGED成一筆數字去申報,比如說債務人欠10家銀行債務,在銀行總共欠了400萬,其中甲銀行占了80萬=1/5,債務人月薪24,000元,還1/3是8,000元,按債權比例,甲銀行有1,600元,這1,600元再依3種債務之內部比例去銷帳,看起來也不難,但就如我之前提到的,卡奴族在經濟上屬於弱勢,對於意外狀況的承受能力很低,比如生病、遲到、機車壞掉、失竊等意外因素(都是算很正常而且可以接受的理由吧),以致當月或數個月的還款能力下降,請問要怎麼去分配?
1.依比例讓3筆債務都減少分配,然後電腦計算出3筆債務都有遲延息?
2.以產生最少遲延息為原則?儘可能去滿足最大筆數還款
3.強制電腦刪去遲延息(這樣的話何必要電腦計帳?)
第四
再承第三點,銀行申報的債務數字,其結構通常是本金(X)+逾期期間所生之一切利息、違約金、費用(Y),若要設計A-B帳,若以上例甲銀行債務80萬元,其中本金70萬元,利息等其餘金額10萬元,在B帳計算上又會有
1.B帳本金以X+Y=80萬元計算,利率6%,分120期攤還
2.B帳本金以X計算,利率6%,分120期攤還,Y分120期攤還
3.B帳本金以X計算,利率6%,分120期攤還,Y先掛帳上,待X還清後再攤還
4.B帳本金以X計算,利率6%,分120期攤還,X先掛帳上,待Y還清後再攤還
程式可以計算的方式還有很多種,那一種才合理、才公平,見人見智,從債務人的角度,當然是會選還最少的那一種,而不是最公平的那一種,銀行端就真的不一定了
第五
那如果用最簡化的方式計算呢,不管在某間銀行有幾筆債務,通通打包成一筆,再依協商條款還款內容去計算不就好了,很聰明,但是一樣會有債務人毀約後,各種債務恢復成依原借款條件計算的問題,帳還是要拆開來算


twiispin wrote: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每個月領一份安穩的薪水
這些人可能是做小生意的、開計程車的、打零工的
每個人家庭狀況不同,一下子可能小孩生病、繳學費、丈夫出車禍、妻子患癌症等等
有太多原因會讓一個人臨時周轉不靈
不是還款計畫不近人情,而是不正常繳款後回復高利且溯及既往不近人情
如果你朋友跟你借錢你會這樣嗎?更何況是把我們當成家人的銀行 we are family!!

而根本沒有人在講"不用還錢或少還才叫合理近人情"
人情這種虛幻的東西太難界定
簡而言之,讓雙方都有個合理可接受的還款計畫
偶爾脫軌時也不用太嚴厲,適量寬鬆以後再繼續執行原先的計畫
我想大概就是這樣了吧


1.你說的誰出車禍誰怎麼樣,我認同這樣的說法的確有時會周轉不過來,但銀行不是開善堂,
如果說這期有可能繳不出來,先與銀行的理債專員討論過,或是先向其它人借來還,相信不
會有這樣的狀況.不要說卡債族,一般有在正常繳款的人,信用卡款可能晚繳或忘了繳,銀行
 就會往聯徵報送了,甚至有其它的處罰機制.銀行不是一個人,是一個公司,負責理債業務的
人很多,都是照章在辦事,近不近人情那不是他們能決定的.與銀行往來,除了腦袋要清楚外,
最重要的就是信用,現在欠錢還不出來在前,債清協商後又延遲繳款在後,你要銀行怎麼相信
 這個卡債戶的還款誠意?難道欠債不還就是近人情?
2.We are family?別懷疑,任何銀行都一樣,只和你的錢是family,不需要有太多不切實際
 的幻想.
3.偶爾脫軌?你知道為了這些偶爾會脫軌的人,銀行得多養一狗票人和系統去處理這些事嗎?那
 這些成本是不是應該要加在這些人身上?
chronowave wrote:
針對你的問題,再來個...(恕刪)


真專業,該不會是某銀行的IT吧?還是寫Cobol的..
cct0322 wrote:
媽的,

周遭一些朋友,
收入有限,
但整天買名牌,上高級餐廳吃飯,跑趴,

我在想,錢從哪裡來??
不是被包養,就是刷卡養債...

還有臉來炫耀又買了甚麼balabala....
還敢在FB上打卡,去了哪些高級餐廳,跑了哪些趴,

去死一死啦,
...(恕刪)
給你一個讚

twiispin wrote: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恕刪)


就是有人已經和銀行訂了重新協商的合約又違約不還,
如果像您說的"偶爾脫軌時也不用太嚴厲,適量寬鬆以後再繼續執行原先的計畫"
請問銀行是白痴嗎? 還是銀行是慈善機構?
都給了較低條件的還款還要忍受偶爾對方還不出錢來,
現在是怎樣? 欠錢的人最大哦!!
當初沒人用槍押著向銀行借錢,
家庭貧困不是理由, 很多家庭貧困的人可不見得都有卡債,
還不出來就去拖關啦!!

我是認為很多事不用以偏蓋全啦,因為大家還可以上網還可以買3C產品,但是有很多的卡債族是因為沒有能力可以去負擔他的生活,我是認為要依個案去Review....

哥哥很給力 wrote:
剛看到新聞昨天有卡債...(恕刪)
看完15頁的討論

我只想說幾個重點

一、那些說銀行黑心賺很大的,快去買銀行股

二、銀行不給明細?當初沒有寄帳單給你嗎?
要調明細,不是說不可以,有些呆帳一欠就是十幾年
要調全部明細要花多少人力物力?
呆帳案件,通常已經有法院認證過的執行名義了!欠多少?看法院的文件吧!法院夠公正了吧!執行名義上寫的欠款金額~就是本金!

三、利息是不能滾入本金再生利息的!(詳見民法第 207 條
借一百萬可以還六年還不完?騙一些外行的還可以啦!你以為大家都這麼好騙喔!
法定利率20%,給你欠5年一毛都不還好了!本利和頂多200萬!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其實,讓卡債族有把錢還完的機會
他們才會努力還錢吧...
這應該是重點

要不然以目前的利滾利計算,
100萬每個月要還多少才還得到本金?
越還欠款越多
欠一百萬一輩子還不起
欠一千萬一輩子還不起
結果都一樣...

我認識的一些卡債族
在信用破產後的前幾年都很努力的要還清欠款
在發現越還越還不完的事實下
都放棄了..一毛都不想還了
其中不乏早已還超過欠款本金金額的人...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但越還欠越多誰還會還錢??
卡債族問題既然已經存在
快找個合理的還款方式,計息方式才應該是訴求重點吧!



JEANGS wrote:
其實,讓卡債族有把錢還完的機會
他們才會努力還錢吧...
這應該是重點


哥哥很給力 wrote:
一、應由客觀公正第三人調解債務,取代銀行間不對等的協商。
二、清算案件以免責為原則,浪費奢侈金額須佔債務半數才不免責。
三、本金只要償還一定成數,或以六年還清收入扣掉生活必要支出後的四年餘額,就應免責


看到自救會的第三點訴求,我很懷疑不要臉到這種程度的人有想要努力還錢的誠意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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