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spector wrote:
昨晚與同事們聚餐,開...(恕刪)
樓主冠C圖呢??


放上來滅滅火吧!!








凸一.一凸 wrote:
省點力氣,跟這種只會耍嘴皮的人,沒什麼好爭的...
Prospector wrote:
昨晚與同事們聚餐,開...(恕刪)
Prospector wrote:
我的機密暫時保得住。但只保得了一時。有心人若是看手機密碼解不開,將心一橫,把能用的SD卡取出來,用之前還先窺探一下我的秘密,則我成為陳冠希第二,為時不遠。
手機那端,依舊是鈴聲,沒人應答。連試了幾次下來,突然有了變化。我聽到了接起電話的聲音。
「喂!~~~喂!」我連喂了幾聲,電話被掛斷了。
「糟糕」,心裡不禁打了個寒顫。手機被人撿到了。但檢到的人,顯然心存惡意,沒有歸還的打算。所以接到失主的電話,他沉默半晌,掛了。
再試!依舊是接起來、掛掉;接起來、掛掉。直到第四次。對方傳來「喂」的聲音。
是個男的。
Prospector wrote:
凸一.一凸兄,您這滿腔的正義感,除了用在我身上,還用在何時何地何人過?
我想起一件往事:高中同班同學,升大學時念法學院的不少;
我大學念商學院。
大三時,我做康樂股長。
康樂股長,當過的人都知道,就是「聯誼股長」,幫著班上曠男怨女的同學,找他校學生聯誼。
我想起了一個考上法學院的高中同學。透過他的撮合,兩校的商學院與法學院的學生聯誼,自然也是美事一樁。
電話打給他,說明來意。
他聽完後,語氣一沉,這麼回覆我:「你的行為...對嗎?」
大三了,早就不是高中時期躲教官交男女的年紀了。他的道德觀念仍停留在「牽個手就是違反校規」的年代。
我知道,我與他的對話進行不下去,自知沒趣,掛上了電話。
這位同學,靠著本身的勤奮與努力,現在已經是個書記官了。
今天,要是哪個人敢誣指我的同學貪贓枉法,我絕對第一個站出來為他辯護。他不是那種人!
但若說他曾經因為自己對於道德觀念近乎偏執的堅持,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用時下的話,就是「做過恐龍法官」,這我就不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