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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勞撿到我遺失的手機!(文長)


Prospector wrote:
昨晚與同事們聚餐,開...(恕刪)


樓主冠C圖呢??
放上來滅滅火吧!!


其實在我昨天回覆後又想了一晚,事情的對錯實在很難定論欸...
真要說版大的錯可能如同大家說的一樣,用負面的思考來判斷他人行為

是說防人之心不可無沒錯,沒記錯的話手機有設定密碼通常應該能夠重新輸入至少兩次左右,如果是我撿到手機理當先看一下裡面的通聯記錄以便聯絡他的朋友代替取回,不過這是手機在沒設定密碼的情況下;若有設定密碼照理來說應該是等到失主打電話過來詢問接著再通知他來取回手機才對,世上有哪位能夠光看手機就知道裡頭的密碼是多少?我這種說法有點把外國朋友當做居心不良的人,這點我道歉,但誰能肯定對方想用電話的目的!?如果那位外國朋友是存著好念,那當然OK!!不過要是用還手機的名義打給電話簿裡的友人來做些壞事那怎麼辦.....

小弟是以我自己的觀點來看待事情,各位大大其實說的很不錯,觀念我欣賞也很贊同,可惜的是勸說他人那用字遣詞是不是能夠和善一點,同樣一個念頭,不過要是用的詞太過負面那不就沒辦法達到好的效果...


最後給版大的建議,您的某些觀念我也很認同,這是無庸置疑的(防人之心不可無)不過小弟我是覺得既然到了最後還是安全的拿回了手機那又何不展現一下自我的風度,這樣不也是個皆大歡喜。


希望版大在未來面對事情時雖不失去應有嚴謹的態度,但也能用好的一面來看待事物

或許我目前所走的世路沒版大或各位網友這樣長,不過我還是表達一下我的看法
凸一.一凸 wrote:
省點力氣,跟這種只會耍嘴皮的人,沒什麼好爭的...


凸一.一凸兄,您這滿腔的正義感,除了用在我身上,還用在何時何地何人過?

我想起一件往事:高中同班同學,升大學時念法學院的不少;

我大學念商學院。

大三時,我做康樂股長。

康樂股長,當過的人都知道,就是「聯誼股長」,幫著班上曠男怨女的同學,找他校學生聯誼。

我想起了一個考上法學院的高中同學。透過他的撮合,兩校的商學院與法學院的學生聯誼,自然也是美事一樁。

電話打給他,說明來意。

他聽完後,語氣一沉,這麼回覆我:「你的行為...對嗎?」

大三了,早就不是高中時期躲教官交男女的年紀了。他的道德觀念仍停留在「牽個手就是違反校規」的年代。

我知道,我與他的對話進行不下去,自知沒趣,掛上了電話。

這位同學,靠著本身的勤奮與努力,現在已經是個書記官了。

今天,要是哪個人敢誣指我的同學貪贓枉法,我絕對第一個站出來為他辯護。他不是那種人!

但若說他曾經因為自己對於道德觀念近乎偏執的堅持,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用時下的話,就是「做過恐龍法官」,這我就不好說了。

Prospector wrote:
昨晚與同事們聚餐,開...(恕刪)


事實真象連樓主也不知,除非外勞朋友出面對質

樓主是發文者,即無證據(電話錄音,街口監視器,照片,證人,警局備案筆錄),當然全文只能算是樓主的憶測和一面之詞

憶測之詞,非事實證據,也就容易讓鄉民不滿

另外為何樓主要發文"被外勞"撿到我遺失的手機!(文長)

"被外勞"? 標題,是文章重點,也是文章論點,用詞就容易惹争議,難怪被炮

只能說,樓主再如何抗辯,鄉民再如何炮轟,一切一切還是沒"證據"

只能說本篇是莫名其妙的無聊文章,

建議自刪吧




Mess with the best, die like the rest, fuckers.

Prospector wrote:
我的機密暫時保得住。但只保得了一時。有心人若是看手機密碼解不開,將心一橫,把能用的SD卡取出來,用之前還先窺探一下我的秘密,則我成為陳冠希第二,為時不遠。

手機那端,依舊是鈴聲,沒人應答。連試了幾次下來,突然有了變化。我聽到了接起電話的聲音。

「喂!~~~喂!」我連喂了幾聲,電話被掛斷了。

「糟糕」,心裡不禁打了個寒顫。手機被人撿到了。但檢到的人,顯然心存惡意,沒有歸還的打算。所以接到失主的電話,他沉默半晌,掛了。

再試!依舊是接起來、掛掉;接起來、掛掉。直到第四次。對方傳來「喂」的聲音。


是個男的。

版大會猜測對方有其他不良意圖,
可能是因為對方重複了幾次接起電話又掛斷的行為吧.......
Prospector wrote:
凸一.一凸兄,您這滿腔的正義感,除了用在我身上,還用在何時何地何人過?

我想起一件往事:高中同班同學,升大學時念法學院的不少;

我大學念商學院。

大三時,我做康樂股長。

康樂股長,當過的人都知道,就是「聯誼股長」,幫著班上曠男怨女的同學,找他校學生聯誼。

我想起了一個考上法學院的高中同學。透過他的撮合,兩校的商學院與法學院的學生聯誼,自然也是美事一樁。

電話打給他,說明來意。

他聽完後,語氣一沉,這麼回覆我:「你的行為...對嗎?」

大三了,早就不是高中時期躲教官交男女的年紀了。他的道德觀念仍停留在「牽個手就是違反校規」的年代。

我知道,我與他的對話進行不下去,自知沒趣,掛上了電話。

這位同學,靠著本身的勤奮與努力,現在已經是個書記官了。

今天,要是哪個人敢誣指我的同學貪贓枉法,我絕對第一個站出來為他辯護。他不是那種人!

但若說他曾經因為自己對於道德觀念近乎偏執的堅持,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用時下的話,就是「做過恐龍法官」,這我就不好說了。


1.你說的話,我一律不相信,你已讓我感到你的話可信度幾近0。
2.我跟你沒什麼話好說。
3.祝順心。
嘿嘿~還好版大的手機不是我撿到的,不然不管給多少都不可能歸還,不過唯一可以確保的是手機資料不會外洩出去!

ice27540 wrote:
嘿嘿~還好版大的手機...(恕刪)

我是直接還原原廠資料卡拿來裝相機用
我沒撿到好可惜


我噴6隻了都沒回來過
你的文筆很好
寫的好生動
真是太厲害了

凸一.一凸 wrote:
你說的話,我一律不相信,你已讓我感到你的話可信度幾近0。
...(恕刪)


這也是個不錯的結論。

所以

我有沒有擔心過外勞身分,可能增加我手機遺失的風險?因為「可信度0」,所以答案是沒有;

我有沒有給那位外勞朋友2000日幣?因為「可信度0」,所以答案是沒有;

或者,整件事情是否發生過?因為「可信度0」,所以答案是沒有;

那麼,各位站在道德高度上、氣得吹鬍子瞪眼睛的網友們,何不靜下心來想想:針對一起子虛無有、「可信度0」的事件,生啥脾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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