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reeze666 wrote:來來, 我建議各位,...(恕刪) 這就是所謂法律人的程度嗎?和社會脫節、說不過人家就惱羞成怒要隨便判人"唯一死刑"。我的建議是萬一找不到逃跑的疑犯,就請藂放的法官停職,自己去把疑犯抓回來。
bbreeze666 wrote:怎麼, 為了台灣民眾...(恕刪) 現在就是人民公審啊!只不過對像是恐龍法官而已。然後你就可以了解人民公審有屁用,真正有權力的人還有他的幫兇根本冷血到底,不動如山。你對法律有如此見解,何不幫忙將疑犯找出來接受正常審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