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3456 wrote:不構成肇事逃逸,只有民事賠償的問題。最多就是賠一隻狗的價值,如果狗主人有過失,狗主人也要賠車的損傷。
…不然哪天撞到狗,現場沒人承認是主人,事後自稱主人上門控告肇事逃逸,要求索賠
JessieC wrote:
有病請去看~不送了!
管理人員果然是女性
怎麼我講別人的病比較嚴重
就叫做非理性態度而刪文
女性講別人有病請去看的文章就沒事?
標準還真是明確啊



至於到底誰有病
看誰被批的比較嚴重就很明確囉
反正有人就是自以為正義
永遠都沒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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