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2919 wrote:
我不歧視任何人!!我...(恕刪)
我第一篇就說過了,
我會自己去找禁止動物入內的餐廳.
准許動物入內的餐廳,我自行避開.
同樣的,也請其他一樣有不便的人,自行去尋找適合的餐廳.
我反對的是用法令強制所有餐廳必須接受動物入內,沒有辦法尊重少數族群的法令,不應該存在.
remo2919 wrote:
我不歧視任何人!!
我是看到有人同樣的身體上有不便之處的人,不能感同身受!
你過敏哦?假設說突然地震來了,你可能一跑就跑回家,那視障者呢?
你過敏,你可以換位置甚至換餐廳,你還可以自在的移動你的身體,至少都可以比視障者用更短的時間去找到你可以用餐的地方,但似乎不是如此,你可以為了你的享受,去對比你更慘的人嫌棄,不高興!
這就是我看到的,視障者有沒有看到?!!!!!
另外,請大家不要再把"寵物"跟"導盲犬"混為一談!
一隻訓練有素的導盲犬,是一個沒家教的人類小孩所比不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