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
店家一定要讓導盲犬進入
法令如網友引述
皮很丘 wrote:
第六十條
.(一)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二)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三)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四)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謂「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
包含導盲犬指導員、訓練師、協會工作人員與導盲幼犬寄養家庭
導盲幼犬在寄養家庭的目的是讓幼犬習慣與人類相處並進行社會化的訓練
由寄養家庭帶至各公共場所出入
並習慣各種環境以及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為將來服務視障者做準備
台灣導盲犬協會的回覆提到
拍攝者是導盲幼犬寄養家庭
因此依法店家必須讓導盲幼犬與其寄養家庭進入
當然
前提必須出示證件
但是
當視覺功能障礙者或導盲幼犬寄養家庭出示證件之後呢?
店家會同意讓導盲犬或導盲幼犬進入嗎?
或許這才是影片想要傳達的問題
從討論串不難察覺
這個問題不僅僅是店家與導盲幼犬寄養家庭的爭執
而是社會的結構性問題
如果政府再不作為
「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只是一句口號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