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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是否一定要讓導盲犬進入???

店家是否一定要讓導盲犬進入?

是的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
店家一定要讓導盲犬進入

法令如網友引述
皮很丘 wrote:
第六十條  
.(一)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二)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三)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四)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謂「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
包含導盲犬指導員、訓練師、協會工作人員與導盲幼犬寄養家庭

導盲幼犬在寄養家庭的目的是讓幼犬習慣與人類相處並進行社會化的訓練
由寄養家庭帶至各公共場所出入
並習慣各種環境以及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為將來服務視障者做準備

台灣導盲犬協會的回覆提到
拍攝者是導盲幼犬寄養家庭
因此依法店家必須讓導盲幼犬與其寄養家庭進入
當然
前提必須出示證件

但是
當視覺功能障礙者或導盲幼犬寄養家庭出示證件之後呢?
店家會同意讓導盲犬或導盲幼犬進入嗎?
或許這才是影片想要傳達的問題

從討論串不難察覺
這個問題不僅僅是店家與導盲幼犬寄養家庭的爭執
而是社會的結構性問題
如果政府再不作為
「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只是一句口號罷了
好幾條新聞出來了,新聞對店家的批評並不好聽,希望這事件不要愈演愈烈。

請協會加油,或許可以商請公益彩券或政府單位撥點經費協助導盲協會來拍一些正向的公益廣告在電視播放,我想這樣對大眾接受導盲犬的宣導才會更快速有效的推廣。

導盲犬好可愛好善良啊,希望有一天他們可以暢行無阻的好好工作,盲障朋友們有一天也能更自由自在的生活不受岐視。

(剛才留言有點看錯老闆語意,容我刪除修改,老闆說的二大一小一犬....這我也看不明白..)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numebr014 wrote:
女主角出面了
http://www.facebook.com/TWGDA/posts/122658914475612#!/TWGDA

謝謝大家的指教
謝謝大家的指教,因個人行為造成社會大眾對協會的觀感不佳,也為了當天本人的態度不夠和緩說聲抱歉.當天一開始帶位小姐來時有出示胸前證件,而第二張證件是塞前一張後面,當時帶位小姐轉告老闆說狗狗不方便進入,也解釋工作犬及寵物犬之不同,之後老闆出面,我抽了第一張證件請他看,但對方反應是"我知道我知道嘛",到這個地步,只能告知相關法令了,因為店家已經清楚知道是導盲幼犬但還是拒絕. 而為什麼會錄影?是因為之前已經遇過太多次被拒絕的時候,當我們與協會人員再回去店家,對方幾乎都會改口說事發當時我們沒告知為⋯⋯導盲犬,沒穿上紅背心,沒出示證件,沒告知法令與罰則,或是否認當初有拒絕過..但是紅背心跟證件是我們出門一定會帶的 當寄養家庭後有太多次太多次被拒絕,被說"你不是盲人,為什麼帶導盲犬""大狗不能進來""寵物不能進來""狗要放外面或裝籠".....當一再一再的重複著同樣的宣導話術,又不斷的被拒絕,我po過不好的店家,另外也有十幾篇歡迎導盲犬的好店家po文.我承認修養不夠好,會生氣會急,急著想要解釋導盲犬行的權益,但顯然做得不夠好,讓態度模糊問題的焦點,也請大家不要因此而抹煞了協會人員及其他寄養家庭的努力! 顯然要夠格擔任寄養家庭,我還有很多要學習的地方,所以也會請協會把狗帶回,退出寄養家庭的義工行列 希望大家在批評指教之餘,也能申請擔任寄養家庭,或是活動義工,可以藉此多多了解導盲犬 謝謝 更多
作者: Celia Wang



她也是是站出來,為弱勢團體說說話,這沒什麼不對吧??

是不是,以後協助弱勢團體的人,都得要被炮才行咧??

kenny6606 wrote:
我只知道~那隻狗狗雖是導盲犬
但,並不是在工作中,只有狗鍊沒有導盲鞍

你有在爬文嗎???那隻狗是訓練中的導盲幼犬
有穿上紅背心表示他正在受訓
權力應是等同合格導盲犬,所以只有狗鏈沒有導盲鞍是正常.正確的
TimSmith wrote:
她也是是站出來,為弱...(恕刪)


如果是真的替弱勢團體贊聲
不是錯,錯在態度

先檢討自己的行為典範標準有合乎規定嗎?
還敢把影片貼上網

如果有心人士以此利用,帶條狗穿背心,隨便拿兩張證照去吃飯
跟商家要脅要開罰單,要店家私下塞錢習事

這樣有真正保護到弱勢團體嗎?

該協會的教育訓練組織編制是不是該拿出來檢討
該單位主官管,你的員工屬下出來宣導
就代表經過你核准同意的範圍
員工教育訓練失當,誰要負責任?


快一點
我現在在查財務報表
記者快來抄
我是覺得今天你是請店家"協助做訓練",
應該尊重店家的情況.
而不是動不動就搬出法條命令店家如何如何.
其實站在雙方的立場 都可以理解...

店家或許也是要維護店內其他客人用餐的環境

而那位小姐也可能真的是之前被拒絕到 情緒上來了

不希望因為這種事情傷害到任何一方....

偏偏媒體最喜歡選邊站報導....
吾為台中人 不食台中米
很倒楣的店家...........



很簡單,以後都說訂位客滿、直接拒絕就好了,現在搞了個寒蟬效應,那個女的還真的自以為是,還把過程拍下來給記者!!??
突然想到一個詞 - 「文化流氓」

不曉得是不是適合這種情況

請各位聰明的網友,不要拿著六法全書就以為可以當律師了

我歡迎導盲犬跟訓練員到我們店裡來消費
不過寵物店好像本來就沒差
人生は一期一会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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