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披薩店事件(更新)之『我愛史提芬‧百辯道歉文』─


geraldstukov wrote:
小樊壓
都幾歲了
看來黑名單又多一個了
借問你是老闆的情婦?!還是老婆?還是家人!?
如果沒有關聯
不知道你在激動啥
就事論事
人家也只是在陳述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每個人都有看不慣的點及理由!!

  就如此簡單而已!

  借問你是我的情婦?!還是老婆?還是家人!?

  如果沒有關聯

  請您看戲就好!!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逆低公肖委 wrote:
今天樓主都展現出沒誠意的態度,跑去店家留言道歉,也承認食物中毒與批薩無關

兩方的人都開口講話了,承認中毒與批薩無關,現在還要檢驗書?? ........(恕刪)


樓主的道歉文中是說他沒被告知檢驗結果,也還沒有拿到檢驗報告是喔。

逆低公肖委 wrote:
這下怪了,戰火怎麼延燒到批薩店部落格的"留言板"上了

----------------------------------------------------------------------
老闆你好...我是我是我愛史蒂芬.
很抱歉造成你商譽上的損失,在次致上無上歉意.
因為衛生單位並沒有告知我檢驗結果,而我也不知也尚未去查詢,因你說你已知檢驗結果,所以才會詢問你如何得知結果?
我並沒有疑問你的說法,只是因為我不知如何查詢,所以才會請問你,造成誤解請見諒!...(恕刪)

各位好,我是HAN'S PIZZA 的阿翰
關於檢驗報告的部分,因為"我愛史提芬"的文章中有提到衛生局有採樣送驗
,當然這樣子的狀況對於一個餐飲業者來說是很重大的事情,所以我當然是
非常積極地向衛生單位追詢報告結果,因此才會一得知檢驗報告中A、B、C、
D,均未檢出,就馬上上來回覆,只不過衛生單位的人說報告沒有辦法給我,
所以我無法將報告貼在網路上給大家看,但是因為還是有這麼多人懷疑HAN'S
PIZZA的清白,我想還是要有一個具有公信力的單位來查明真相,才不會一個
人一張嘴,每一張嘴都說不一樣的話,因此就麻煩大家靜候佳音‧
我的id是我愛史蒂芬

首先對於HAN'S PIZZA表達無上的歉意。
因為我個人的疏忽以及不察,造成HAN'S PIZZA商譽的受損以及困擾感到無盡的抱歉。
今天特地借用友人帳號上來回覆。
得知吳老闆有意採取法律行動,在此我謹遵重以及理解。
但是有些是還是得向板上各位解說,或許有人不以為然,不過我覺得還是得澄清一下。

首先有人懷疑就醫情況,這裏附上診斷證明。
因為三人症狀相同,所以只附上一張。





先前一直沒上來回應,除了帳號被刪之外,最主要的事我並不知到檢驗報告到底如何?
因為衛生單位說會通知我,可是卻一直沒收到任何通知。
直到4/2吳老闆上來回覆說他已經知道檢驗結果。
我在看到吳老闆的發文後立刻至他的部落格表達道歉之意。
(沒注意到沒具真實姓名道歉是我的疏忽以及不對的地方,在此向吳老闆致歉)

後來因準備證照考試,以致一直到4/12方向公司請假至衛生單位了解檢驗結果是如何?




在此謝謝台中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的先生小姐大力幫忙以及聯絡,並謝謝承辦陳先生特地從外頭趕回為我解說釋疑。

陳先生說在我們的嘔吐物檢體中驗出非病毒性的金黃色葡萄球菌。
有可能是我們當天吃下的東西所導致。
至於披薩呢?
陳先生說就未吃完遺留下送檢的披薩中並無驗出任何病毒以及致病菌種。
但是也不排除有可能是吃下的那部份所致。(這是陳先生的說法)

本來希望陳先生是否可以給我檢驗報告?
但是陳先生說檢驗報告是公文的一種,未免有公文外洩之疑,所以無法提供。
又因為披薩購買地點在雲林,雲林衛生局有管轄權,所以這檢驗報告已經在3/20從這邊寄出至雲林衛生所,由雲林衛生局做統合判斷以及裁決。報告已不在台中這邊。

又未何沒有通知我檢驗結果?
陳先生說這由雲林那邊做統合,他無法得知。(雲林這邊沒我的聯絡電話,所以沒告知我)

因此我立刻又趨車至雲林衛生局。



食品管理科在三樓





說明來意後得知承辦林小姐公出不在位置上。感謝科長以及林小姐同事的解說以及幫忙。
科長說這報告已經知會HAN'S PIZZA 的吳老闆。(何時知會?承辦不再不得而知)

至於統合後的檢驗報告,跟台中陳先生的說法雷同,並無法提供我書面報告。

這是整個報告的追蹤流程。

整件事情起因於我在未確定是否是披薩所引起的上吐下瀉就PO圖文。這是我的不對以及疏忽,在此向吳老闆致歉!
至於不回應最大的原因是我不知檢驗報告到底如何?為避免越描越黑,加上後來帳號被刪,所以才拖到現在。

這段期間,鄉民的批評指教我虛心接受。

至於吳老闆要訴諸法律提告,個人也能理解並且尊重。
行文至此,該說的都已經說了,往後我也不會就這議題再多發言,靜待吳老闆的後續動作,並且在一次對HAN'S PIZZA 以及吳老闆表達最高的歉意!

經此事件,個人往後發文必當懷著戒慎的態度.

道歉人 李宗勳 (我愛史蒂芬)


我是覺得如果今天這個pizza老子覺得不好吃,我當然可以把它寫出來。
但是如果因為今天老子肚子痛,我就說是這個pizza的問題,那事情就大條了。
我覺得很不好吃是個人的問題,我就是不喜歡,你想怎麼樣。

可是是不是批薩導致我生病,那就一定要有證據才能說話。
現在好了,一點證據都沒有,搞的開批薩店的名聲都搞爛了。
不是道歉就可以的,很多人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很可能因為他的一個虎爛文就流失了很多的客戶。


我覺得應該店家應該要告他,如果是我的店我一定告到底。

我是看戲的而已,不認識兩造。

k20crv wrote:
我的id是我愛史蒂芬



我也能理解家人受苦自己的心情不會好受,但當要指責是某樣事情造成就必須小心謹慎,不是說不能指責商家要指責前好歹拿出佐證,當初我問是不是感冒引起換來的也是您不滿的言論反擊,我當時也是上吐下瀉看了醫生醫生說那時感冒的症狀就是腸胃型的感冒,一個商家的名譽如同我們女人的貞操不能受到傷害,網路發言要小心,不是不滿就一股腦兒的亂說既然PO就要受到後果,放低身段誠心道歉,也在這邊開個版面在次道歉,或者請01把我愛史蒂芬 復活一個月讓您可以用當初的帳號來道歉。
k20crv wrote:
今天特地借用友人帳號上來回覆。

基本資料註冊日期: 2011-04-13
登入日期: 2011-04-15

騙鬼咧

部落格上...前面道歉,後面疑似開分身開罵店家.....高招
恩,你說的算~~~!!!!

逆低公肖委 wrote:
基本資料註冊日期: 2011-04-13
登入日期: 2011-04-15
騙鬼咧
部落格上...前面道歉,後面疑似開分身開罵店家.....高招


至於是不是我是不知道,除非我有辦法追出IP位子,但在缺乏證據下我也不公開說兩者是同一人。

angela000217 wrote:
至於是不是我是不知道...(恕刪)

恩,所以我有寫上"疑似",咱不會學樓主隨意下定論,我並非使用肯定句

只是按照打字的模式來講,只能說很像是同一人
恩,你說的算~~~!!!!
k20crv wrote:
我的id是我愛史蒂芬

首先對於HAN'S PIZZA表達無上的歉意。
因為我個人的疏忽以及不察,造成HAN'S PIZZA商譽的受損以及困擾感到無盡的抱歉。
今天特地借用友人帳號上來回覆。
得知吳老闆有意採取法律行動,在此我謹遵重以及理解。
但是有些是還是得向板上各位解說,或許有人不以為然,不過我覺得還是得澄清一下。

首先有人懷疑就醫情況,這裏附上診斷證明。
因為三人症狀相同,所以只附上一張。

按這裡檢視圖片

按這裡檢視圖片

先前一直沒上來回應,除了帳號被刪之外,最主要的事我並不知到檢驗報告到底如何?
因為衛生單位說會通知我,可是卻一直沒收到任何通知。
直到4/2吳老闆上來回覆說他已經知道檢驗結果。
我在看到吳老闆的發文後立刻至他的部落格表達道歉之意。
(沒注意到沒具真實姓名道歉是我的疏忽以及不對的地方,在此向吳老闆致歉)

後來因準備證照考試,以致一直到4/12方向公司請假至衛生單位了解檢驗結果是如何?
按這裡檢視圖片

按這裡檢視圖片

在此謝謝台中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的先生小姐大力幫忙以及聯絡,並謝謝承辦陳先生特地從外頭趕回為我解說釋疑。

陳先生說在我們的嘔吐物檢體中驗出非病毒性的金黃色葡萄球菌。
有可能是我們當天吃下的東西所導致。
至於披薩呢?
陳先生說就未吃完遺留下送檢的披薩中並無驗出任何病毒以及致病菌種。
但是也不排除有可能是吃下的那部份所致。(這是陳先生的說法)

本來希望陳先生是否可以給我檢驗報告?
但是陳先生說檢驗報告是公文的一種,未免有公文外洩之疑,所以無法提供。
又因為披薩購買地點在雲林,雲林衛生局有管轄權,所以這檢驗報告已經在3/20從這邊寄出至雲林衛生所,由雲林衛生局做統合判斷以及裁決。報告已不在台中這邊。

又未何沒有通知我檢驗結果?
陳先生說這由雲林那邊做統合,他無法得知。(雲林這邊沒我的聯絡電話,所以沒告知我)

因此我立刻又趨車至雲林衛生局。

按這裡檢視圖片

食品管理科在三樓

按這裡檢視圖片

按這裡檢視圖片

說明來意後得知承辦林小姐公出不在位置上。感謝科長以及林小姐同事的解說以及幫忙。
科長說這報告已經知會HAN'S PIZZA 的吳老闆。(何時知會?承辦不再不得而知)

至於統合後的檢驗報告,跟台中陳先生的說法雷同,並無法提供我書面報告。

這是整個報告的追蹤流程。

整件事情起因於我在未確定是否是披薩所引起的上吐下瀉就PO圖文。這是我的不對以及疏忽,在此向吳老闆致歉!
至於不回應最大的原因是我不知檢驗報告到底如何?為避免越描越黑,加上後來帳號被刪,所以才拖到現在。

這段期間,鄉民的批評指教我虛心接受。

至於吳老闆要訴諸法律提告,個人也能理解並且尊重。
行文至此,該說的都已經說了,往後我也不會就這議題再多發言,靜待吳老闆的後續動作,並且在一次對HAN'S PIZZA 以及吳老闆表達最高的歉意!

經此事件,個人往後發文必當懷著戒慎的態度.

道歉人 李宗勳 (我愛史蒂芬)







各地鄉鎮市公所幾乎有公設調解委員會

我若是您,會先備妥一份正式道歉文親自邀同店家負責人至調委會

社會情理基本作為不過如此!


誠意是展現在主動上不是像頭牛一樣,要拖;才知道方向怎麼走

爛攤子由始作俑者擺出來,沒理由讓店家或輿論教你如何收拾吧?!

還是您的人生就只能杵在電腦旁邊嗎?態度;決定一切,期望共勉!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