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_arthur wrote:
處罰不等於體罰
零體罰不等於零處罰
零體罰不等於放棄管教
這樣吧..請您舉例,以現在人本與教育部無限上綱的零體罰情況.
可行的處罰方式有哪些.試舉例三個就好.
你所能舉的任何處罰方式,都有機會上法院的.
yes_arthur wrote:
http://blog.udn.com/ys1030kimo/3863702
這個判決很清楚 罰站跟撿垃圾勞動服務 屬於教師懲戒權 並不違法
yes_arthur wrote:
對學生適度處罰權 視...(恕刪)
yes_arthur wrote:
>>隔離,剝奪學生受教權,違法
只要制定為懲戒權方法之一 仍屬教育之一環 則無剝奪學生受教權之慮
包刮如何隔離 隔離方式 包刮如何補課等 都可制定清楚
yes_arthur wrote:
>>勞動服務,限制學生自由,違法
剛提過了 不違法
yes_arthur wrote:
>>家長帶回,於法無據,台灣沒有停學規定
可制定
>> 退學
偶不否認 學校中有一些冥頑不靈的學生 沒有從家庭 學校 與社會三方面來介入輔導感化
光靠學校之力 是無法矯正其行為的
但是 對於這樣的學生 給予於更多的關懷與耐心去輔導他 比較有效呢 還是直接體罰他 會比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