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米油鹽醬醋茶 wrote:
這這....閃過一台...(恕刪)
我覺得台灣人在台灣開車真的很可憐!!
只要出意外
不管是誰對誰錯
駕駛人一定要負責!!
不像美國的條例
只要有證據妳是無辜的
那就免罰!!
在這小島開車根本就是開了一台移動式不定時炸彈
炸毀的是車主的錢包及後半輩子.....
會叫的野獸 wrote:
雖然那個闖紅燈的阿伯應要負絕大多數的責任,但是這影片給所有開車的人一個教訓:當前面或是隔壁車道的車忽然煞車或慢下來的時候,絕對不要當作沒事一樣的從旁邊衝過去。別人不會沒事急煞車的,他一定是看到你沒看到的東西。影片中那個卡車顯然已經急煞車了,主角的這輛車應該也要跟著慢下來...(恕刪)
飛 力 wrote:
第八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無照駕車或爭道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