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線 wrote:
監視器畫面拍到那個竊賊一戶一戶的開一整排他都開過,最後竊賊進入我這戶,我這戶只租我一家人他沒經過我同意進入我這戶我不能懷疑嗎?
...(恕刪)
這句話才是重點,
你應先說明哪張照片認定人家有竊盜嫌疑,
不然真的有可能因你亂指控而觸法。
如樓主能以錄影帶或照片證明該名男子進入你住宅,
且能證明當時你有失竊你所述之財物,
因該名男子無故侵入樓主住宅之目的在竊取屋內財物,
故依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無故侵入住宅罪及同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該男子應被認定以一行為而觸犯上開2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
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竊盜罪論處,
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至於警方辦案態度不積極,
我想只能以輿論施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