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端午節上午10點根本沒車,您不但無視禁止迴轉的標誌、無視紅燈號誌,硬要從引道內側鑽過刻意架設具槽化線功能的桿子(標線)闖紅燈迴轉上橋,如此貪圖便利不守規矩,違規3項只被開一張闖紅燈1800,反而該要謝恩才對。
2.就您所說,您闖紅燈的當下4面1台車都沒有,那要4名員警疏導什麼交通??員警平日交通混亂不開單就算了,假日您還違規習慣成自然硬要轉,卻反而怪員警搶錢? 真要搶的話若警察尖峰時段拍照搶錢您再上來取暖還差不多。
3.您假日無車狀態下闖紅燈跟路口設計不良根本是兩回事,卻又怪路口設計不良是"陷阱"害您"忍不住"想在無人狀態下闖紅燈違規?那跟犯罪者說"女生太辣害我想強暴"或"他很有錢害我很想搶"的論調有何兩樣? 絕大部份深夜的車禍就是發生在四下無車"忍不住"想闖紅燈的狀態下的您知道嗎?
4.這邊我每天都要經過2次以上,尖峰時段根本不會開單,頂多就是員警站崗疏導(10%)或嚇阻(90%),您所要求的情理法,我覺得光是警察不在平日交通混亂時開單抓違規,就已經是很大的"講情"了,還要抱怨什麼?您這麼習慣違規了,過了多久才被開這一單,就c/p值而言也賺夠了吧?
5.您說:"不能站在路口給予口頭警告嗎?" 事實是每天尖峰時間即使警察站著還是一堆人違規,本人對於警察不疏導不開單也是頗有微辭。以人的劣根性而言,有警察都敢闖了,口頭警告會有用? 您也太小看人性了吧? 在這個混亂的社會下惟有用重典才有機會慢慢導正華人社會中人民不守法的觀念。
每個人都講求路權,但請您在違規的同時也考量其他用路人的路權和安全好嗎?
被逮到就惦惦收罰單,沒啥好講的!
設計不良是事實,違規也是事實!
你沒看到還是有很多乖乖遵守規矩的騎士嗎?
那邊平常就險象環生了!因為有太多機車違規迴轉,未依二段左轉.
別等到違規出車禍才後悔莫及!
這是簽名檔不是千人斬 這是簽名檔不是仙人掌 這是簽名檔不是千人斬 這是簽名檔不是仙人掌
appsean wrote:
這路口往三重綠燈才大概20秒左右,20秒的前15秒汽車根本就動不了,因為仁義街路口機車搶著上橋不淨空,再加上闖紅燈搶快迴轉的機車,甚至警察在照轉不誤,根本視法規於無物,...(恕刪)
我實在非常同意你的說法....
因為...我每天早上七點多也是看著這樣的景象...
然後在後面敲著方向盤....
嘴裡就是一陣碎念...
今年紅綠燈秒數調過...
自強路紅綠燈雙向錯開後...
我在車內唸的更嚴重...
一次紅綠燈過兩台車...
所以每次看到警察抓違規上橋的
我都會說聲"好"
我不是幸災樂禍
只是...違規的後果...大家要自己負責
我也可以體會樓主發文的用意...
就像我在某些地點被偷拍違規...
我也會不時提醒大家注意的道理一樣...
這應該是警世的意義吧...
物慾無止境...勇敢敗下去...
千年之夢 wrote:
為什麼要我提出呢?
順便一提,今天走過去時仍然一堆違規
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真沒意義...(恕刪)
別人違規,不代表您也可以違規!
您要跟著違規,被開單就認錯吧!
不要怪東怪西!!
今天警察不在那邊取締,哪您叫他在哪裡取締呢??
警察如果不出來取締,您會不會上來怪警察不做事呢?
警察如果躲起來偷拍,您會不會又上來怪警察偷拍呢?
警察如果改站別的地方,然後再從後面追您取締,您會不會上來怪警察呢?
台灣人真幸福,
超速=>沒測速警示牌=>申訴!
違規被拍被攝影=>沒攝影取締警示牌=>申訴!
被偷拍=>我沒看到警察=>申訴!!
不服取締逃跑=>警察追人=>申訴!!
跌倒撞傷=>沒警示牌=>申速!
溺水死亡=>沒禁止游泳警示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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