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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說不可...關於西施過肩摔!!...版主你自己歸類好了!!

一碼歸一碼 西施罵人 可以告他公然侮辱 西施不聽勸 可以告他妨害風化
西施不配合取締 可以告他妨礙公務 西施有罪沒罪 是由法官來判 不是警察說了算

但是 這位警察的暴力行為 有如"公報私仇" 絕對的"過當" 根本就是仗勢欺人 當街凌虐弱女子

只因為西施罵你 你就過肩摔 這樣亂壓人 要是西施動手的話 那你會不會直接掏槍殺人?

這種警察 心智 EQ 訓練 極度的不專業 荒唐脫序的執法行為 令人不齒

"以執法之名 行傷害之實" 根本就是穿著制服的流氓 無恥至極 希望這位員警 可以受到嚴厲的制裁


相當贊同...

我在01這麼久第一次回覆文章,
實在無法苟同這名員警的作為!
想請問這名員警:當警察是為了伸張正義,還是為了把暴力行為合理化?

如果每個警察都可以這樣濫用職權,動粗之後再道歉說是因為情緒失控....
這還是有監視錄影的情況,如果沒有錄影呢?
哪天警察看誰不爽就可以動粗,然後民眾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

偏偏這種事情最後就是不了了之,如果你的情緒管理有問題,你不適合當警察,
這樣的警察帶給人民的只有恐懼!
archiro wrote:
那麼美的西施你也捨得...(恕刪)


互有對錯
但是員警的確執法過當...今天如果是個拿槍的
看看員警敢去給一記過肩摔??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K1Pan wrote:
美國夠自由民主了吧 ...(恕刪)


又是講美國

在美國這位警察說不定早就吃土豆
thdodo wrote:
挺警察+1...

...(恕刪)


你是官派的嗎?

錄音蒐証時,已經有挑臖對方味道
這不是在引誘犯罪嗎?
力不到,不為財
我只想說:

從來沒看過警員對{民意代表}或{角頭大哥}這樣子做過..標準逮捕流程

只因為弱女子比較好摔嗎
勸敗?現在只想敗奶粉...真他X的貴...
警察管事會被說擾民是因為只管『小事』

先把一些危害比較大的都處理完之後再來處理這種小事啦

大哥不抓抓小弟,大條的不辦專辦這種小條的幹嘛?

警察不能控制情緒就等於有牌的流氓
勸敗?現在只想敗奶粉...真他X的貴...
怎敢呢
這種人 只會欺小 摔女人 領十八% 

叫他去抓民代 抓壞人 你想太多了 


對了 到底這個女的 犯什麼罪了  妨害風化 有提告嗎  

還是 那個男的 一直在說  他在執行公務  到底公務是什麼 搓那女的的奶嗎?? 

到底 那女的 是現行犯 犯什麼罪 。。。。。   連關鐵門也不行 ??
今天的新聞 嘴長在人身上 敢就贏................................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日本籍婦人本間伊都子指控遠東航空公司空服員搬行李時不慎砸傷她,索取天價賠償金不成後提告傷害,告人的這下可踢到鐵板了!台北地檢署查出,本間以彩繪瘀青手法偽造眼部傷勢,昨天反依誣告罪將她起訴,具體求刑2年6個月。


無端訟累3年 檢方建請刑滿逐出境


本間去年底被轉列為誣告罪被告,並限制出境,她還一度遞狀指檢方若不讓她出境,恐將影響台日邦誼;北檢檢察官楊大智認為她犯後無悔意,且「讓兩名空服員無端妄受3年訟累」,因此從重求刑,並建請法官宣告服滿刑期後將她驅逐出境。


本間指控,95年6月22日由桃園國際機場搭乘遠航EF402號班機轉赴高雄小港機場,空服員徐欣怡、林大軒協助一名坐在靠窗位置的黃姓乘客搬運行李上架時,行李不慎滑落砸到她,造成她左眼失明、左側後臼齒碎裂,因此控告兩人涉業務過失重傷害罪。


本間曾透過民代召開記者會泣訴遠東航空沒有誠意處理此事,並指將求償1500萬元,台北地檢署偵辦此案,林、徐兩人出庭時都表示,行李有滑落,但僅輕觸到客人的臉頰,與本間的說法差異甚大。


檢察官檢視本間檢附2張受傷後拍攝的臉部照片,發現她左眼周邊部位的瘀青紅腫情形相當不自然,最後查出是「事後化妝加工而成」,因此認定她涉嫌偽造傷勢。

恩~有道理

一般來說~沒監視器~被警察毒打一頓~也沒話說

挨~這世界就是有一堆狗仗人勢~欺負弱者~大欺小的人

也只能希望別人別來招惹吧
難道那女生不是咬定警察不敢對她怎樣才這麼嗆的嗎?
被摔和拖著走是有點過份~
但我還是站在警察這邊!
鐵捲門幹麻按下來!!

這時警員不快出去,我這時的新聞可能不會有西施過肩摔,而是警員執行盤查勤務,被人殺!

開檳榔店的人會有多單純??

怎麼看都覺得警員做的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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