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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剝奪死囚生命權 廢死聯盟再提釋憲

andy9999 wrote:
被姦殺 分屍的 死者 死前也說:不要殺我

這些被加害者 還不是被殺

泯滅人性 當初又何必如此


沒錯,趕快打靶打一打,沒錢買子彈嗎?多少錢?我給我給!~~~

寧願我繳的稅用來買子彈把這些泯滅人性的畜牲打靶打掉,也不願〝供養〞他們一輩子。

記得臨死前做點好事,把身上能割能剁都割下來剁下來啊!
fannfu wrote:
這制裁並非是其它人想去輕易剝奪那些死刑犯的生命權,而是那些死刑犯自己剝奪了自己的生命權。


所以就廢除死刑囉...

然後死刑犯每人發一條繩子...自己找刑場隨便一根樑..
我們沒有剝奪死刑犯的生命權喔
我們只是不小心踢到死刑犯腳下的椅子
誰叫他自己脖子要掛在繩子上

我們沒有執行死刑喔...
ccl5988 wrote:
他們廢死但是他們不敢...

殺人的跟他有過節把他咬住
結果檢察官把他起訴
還被判8個死刑
被判無罪最後國家賠償
我們那個檢察官受到什麼處份了嗎
終身職吃一輩子
他想搞誰就搞誰
(恕刪)


為什麼變成他們了~ 明明您也是他們的一份子.

其次, 我同意您的論點. 所以, 我們要的是司法改革, 而非廢除死刑.
如果有司法疑慮, 請從制度面改善, 人權組織應該儘一生之力於司法改革,
而非從"只有缺點, 沒有優點"的廢死著手.

廢死的前提是能改善治安, 而非只是消極說明, 死刑並不能改善治安.
(廢死, 社會大眾卻要接受治安有可能變差的風險)
ccl5988 wrote:
所以才說別扣人帽子不...(恕刪)


那就慢慢的宣揚吧
至於那44個定讞的,就依律處死

等看看哪天說不準社會接受了廢死的想法呢~

反正今年肯定有人會死


社會7.8成都不贊成癈..就憑那幾支什麼.聯盟就想癈.


作夢卡緊


沒有一個政治人物敢癈..


等著瞧那44個.活不了太久..


現在槍決一個..我就買鞭砲放十分鐘.


NYPD SWAT wrote:
要人家去找文,那直接回答我的問題比較快拉。

那44人是否罪該萬死?是否犯罪事實明確?( )

檢警蒐證制度必須改革,但明確殺人重罪必須死刑?( )

事實上, 最大的諷刺就是 [知法犯法的警檢法是不怎麼受制裁的], 舉幾個例子

A)以貨櫃為走私單位的槍械大亨 - 陳正達檢察官(獲判無罪, 僅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廖椿堅檢察官(7年6月)趙培良徒刑調查員(8年) . 想想看, 要是沒有走私槍械怎麼會有槍擊要犯? 槍擊要犯都可以重判, 唯獨走私槍械培養槍擊要犯的檢察官輕判.

B)因愛女之死花了十年告倒法務部的周鳳山, 結果僅是知法犯法的五名在職檢察官被予以口頭告誡, 法務部的意思就是 [和尚打傘, 無法無天].

C)刑求逼供害死王迎先的詹俊榮、陳奕煌等5名涉及誣陷被害人的官警居然能開始逃亡. 難道同一警局的警察不用依連坐法 (通風報信, 知情不報) 處分嗎?

罪犯很糟糕沒錯, 但是知法玩法兼犯法的警檢法更糟糕. 罪犯至少還會被判刑, 明知故犯的警檢法往往輕判甚至放掉不判 (e.g. 陳正達走私槍械案怎麼就沒有依照纏訟二十年的蘇建和案標準來辦理 !?) 更糟的是我們還得納稅來供養這些知法玩法兼犯法的警檢法官.
現在是44個死刑犯嗎?
哪天要是增加到幾百個甚至幾千到幾萬個死刑犯的時候.
這些死刑犯心想反正都是關到死,而發生暴動,不知道會怎樣後
人的基本權(生存.自由.財產)
人有生存權所以要釋憲廢死!那把犯人關起來要不要也釋憲!因為剝奪人的自由權憑啥把人關起來!財產被凍結是不是也要釋憲!人有財產權憑啥凍結財產!
那我們還要法律作啥...
台灣人實在都經不起基本的LOGIC分析

問幾個問題, 有關"加害人" 和 "被害人"的偏重程度


228是紀念加害人還被害人? 台北228公園, 台灣人的悲情, 大家都知道

白色恐怖是紀念加害人還被害人? 秀朗橋頭有個景美人權公園

兇殺案是偏袒加害人還被害人?政客怎麼不講話了?


在整個過程中, 有沒有重覆出現的"群體"?


台灣人是做生意的料, 但從來不是什麼思想家, 道德家

以後也不要去懷疑別人拿美國, 加拿大護照什麼的, 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的道理,

大家都懂吧?
brandon777 wrote:
228是紀念加害人還被害人? 台北228公園, 台灣人的悲情, 大家都知道
白色恐怖是紀念加害人還被害人? 秀朗橋頭有個景美人權公園

...(恕刪)


別在消費228了... 加害人都死了.

等到這些死刑犯加害者都死了再來談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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