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729 wrote:我實在忍不住想說.....(恕刪) 恩...我沒有學過什麼奪棍術...奪槍術...所以前半部我就算了~~只聊後半段自己拿棍子的情形~但是大家都知道棍子可以打死人...至少可以選擇只把他打個半死吧!!
richard7083 wrote:恩...我沒有學過什...(恕刪) 你可以試看看有人發狂的攻擊你的時候(徒手), 你手上的小棍子能打的多準確? 打出去的每一棍都一定能避開要害?如果不行的話那是不是應該來思考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定義在哪?
這是最新的報導,引自 http://www.nownews.com/2010/03/23/138-2583271.htm為了保護女友而奪槍殺人的于明文,接受東森新聞專訪時說,5年來生活受到極大的影響,不但工作找不到、四處躲債,女朋友還得了恐慌症.....這起命案發生後,于明文從頭到尾緊摟女友,為了保護兩人生命,他說,當時腦袋一片空白,連誰扣的板機都不知道.....無良的髮官管你有飯吃沒飯吃,誰叫你是善良老百姓
richard7083 wrote:可是...為什麼要指向頭呢? 依報導,法官提供的選項等於有三:一、棄槍徒手搏鬥二、加害者意圖搶回槍枝時,槍擊非致命部位致加害者失去行動力三、故意或意外槍擊致命部位,被認定防衛過當,判殺人罪選項一不可行因為(一)不知加害者是否還有武器(二)要求受害者放棄奪來的優勢(三)給予加害者同等取槍的機會(四)徒手搏鬥未必能制服加害者選項二僅可由事發時「冷靜」而「槍法好」的人執行因為(一)手腳本來就不易擊中,因面積小且猛烈移動(二)若不幸致命,則等於選項三此法官提供的選項裡,一不可行,二難度過高,三要你為了保命護人去坐牢你讀法律的,你覺得合理但我放棄讀法律的,我覺得荒謬至極如果,哪天這事發生在你身上你選一,我會覺得你很詭異,因為我絕不會放棄搶來的槍你選二,我佩服你對自己心智和身手的自信,因為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沒有這自信你若選三,我想問你會不會覺得這是什麼狗屁法律?也許你想問,歹徒爭槍時,于是意外、故意或下意識射擊頭部?如果你能證明于是冷靜思考下有意識地選擇射頭,那我認為判三年嫌短如果不能,我認為根本就該無罪!
richard7083 wrote:恩...其實我的意思...(恕刪) 嗯,相信richard7083也是蠻驚訝大家會一面倒的意件只是richard你有拿過真正的手槍嗎,不是改造的你有曾經臨時路邊跟人起衝突的經驗嗎如果你都有,那你就不會有這樣的想法一把槍不是你想打那裡就可以中那裡的.....而且黑道不是白吃流氓很多有打架經驗的不少流氓有武術底就連一個顧門的都比你會打主角在軍中所受的訓,如果主角是特種法官依此來判,那或許還有道理如果是一般兵受訓那就沒道理,誰不是退伍馬上還給國家如果你一直強調法律請問你有實際上法庭的經驗嗎?我當初也是因為被告傷害好險當時錄影的影帶資料剛好有錄聲音,錄到對方先出言不然光影帶,我可能要坐勞因為畫面中只有我拿棍棒打對方那我啟不是無孤請不要用單純的條例來解釋社會事,很多你沒遇過這案件小弟認為應該屬正當防衛,過失殺人,而不是防衛過當...你覺得呢?
又不是幹殺手的,一般人那能剛好第一次拿槍就擊中壞人的手和腳....,而且又是正被攻擊心慌意亂的26歲青年?26歲差未成年也沒幾歲,出社會也沒幾年吧....五年在法院糾糾纏和失業,也沒比去坐牢好多少,壞人不要自己拿槍和去攻擊別人不就好了嗎?男主角說現在把私擁槍砲的部份也都算在他頭上,我感覺是很不公平,人權團體快出來幫他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