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一整天的新聞,覺得那個老闆都把錯推給別人,先不說那位學生是不是惡意栽贓,但確實是在你店裡買的滷味,連查證都沒有就一口反咬那學生是同業栽贓,還明講說要告那位學生,所以結論就是說你去他店裡買東西回家吃發現裡面有蟑螂老鼠等奇怪生物絕對就是消費者自己本身問題,跟滷味一點關係都沒有,就算吃死人,也是你家的事...而且我昨天還看到分店老闆在模擬加熱滷味時會再用小網子煮一次,這時老闆就說,如果真的有老鼠的話,他們在第一時間絕對會看到,不可能直接拿給消費者....當下聽到這句話,就感覺怪怪的,好像之前有老鼠都會看到馬上先拿掉一樣...
這件事情已經鬧的沸沸揚揚了相信店家應該也知道了網路厲害的地方建議以後端出去的每一盤滷味都要先拍照存證(當然要在客人面前拍啦,免的被說店家就算現了挑掉再端上桌還不是一樣)以免再有此等事情發生而查無對証200萬都拿得出來了,一台可以照的清清楚楚的小小數位相機不會買不起吧而且我覺得以後呈滷味的盤子應該都會蠻大的一來可將所有料理好的食材完整鋪平,沒有堆積隱藏之虞二來大家要吃的時候也不用筷子在那翻來覆去的,一目了然就知道所有食材的位置了
twiispin wrote:為什麼很多人都<覺得>而且<堅持>不可能是同業害的?這個結論從何而來??...(恕刪) 因為如消費者不吃它的滷味,會讓哪家特定競爭對手獲利嗎?全台南市只有那兩家賣吃的嗎?如沒有同業獲利,當然就無陷害。還有我沒聽過這家吳師傅滷味,他很有名嗎????他有獨佔台灣餐飲市場嗎??????需要讓同業大費周章打擊他嗎?以上就是我堅持認為此事件不是同業陷害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