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說好了,只要車子在行進中不管在何處,你的車都要跟前方的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至於那邊的違規占用車道的車主,除非今天是發生重大車禍,才有可能調查到所謂的肇責比例,也就是說萬一一台摩托車,直接撞上違停的車輛,而違停的車輛也要負責賠償損失,據我所知,大概佔了50%以上的責任。
所以如果你當時有報警,或許那邊違停的車也會跟著倒楣被開罰單,不過你未保持安全的車距,你也會倒楣,因為你騎機車在快車道上又是一個違規,報警也可以不用被坑這麼多,重點就是你處理車禍的方式錯了,不管對方有多高大多兇,直接拿起手機撥110,管他說甚麼趕時間,一切等警察杯杯來再說。
我就遇過一個案例,坑更大,大概300多萬搞定的吧,當天的情形好像是,兩夫妻吵架,男的喝得醉醺醺,然後就在大馬路上吵了起來,好死不死當天好像很晚了,有個開餐廳的老闆開車經過,就撞上那個男的,結果那個男人的老婆大概還在氣頭上吧,看那男的只是躺在地上,就叫開車的餐廳老闆先走,說沒事,她老公只是喝酒醉不會怎樣,那餐廳老闆就傻呼呼的開車走了,第2天那男的就掛嚕,結果咧?那老婆報警說餐廳老闆肇事逃逸,當天也沒有其他人看到,就只有3個人。
這下好了,有得賠了,誰叫他沒有報警呢?更何況這是台灣,只要是撞死了人,不管你對還是錯,你就是要賠,因為有個東西叫"道義上的賠償"。
還有,bmw的保桿沒這麼脆弱,其實他用膠水糊一糊就可以去找下個肥羊了,這樣懂了嗎?以後遇到任何車禍糾紛,110給他大力打下去就對了,小女子我的車也被別人a到2次,警察叔叔都在10分鐘左右就到現場了唷
ddt3000 wrote:
變換車道不當跟同車道...(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修正
第九十三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
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
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第九十四條 [函釋]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
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五十八條 [函釋]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否極泰來。。
qqqaaaqqq wrote:
昨天很衰...
我在新竹東門城圓環旁的phs門市前,
跟在一台bmw 318舊款後面,
時速大約才30...
我算跟很近...
因為是市區,很少人在市區會保持安全距離吧...
(2/26更正...雖然說在市區也是要保持安全距離,但實務上很少人做到吧!尤其是車流量多的地方...)
而且新竹人都知道,那邊常常很多汽車違規就佔用一個車道停車,
所以我們機車只能騎到快車道...
好死不死,前面bmw緊急煞車...
我就kiss上去了,
這樣全不錯都算在我嗎?
他的保桿裂掉,保桿上的飾條也都斷光光,
我很難相信這是bmw的品質,
真夠爛的,才輕輕撞...
我知道沒保持安全距離飾我的錯,
所以我也只好乖乖的認賠了,
無緣無故破財4xxxx元...
很無言...
請問這樣的情況,一定全都要我賠嗎?
===================2/26更新
今天睡起來,發現居然有這麼多人回文...
看完回文,有人說要出來說詳細一點...
那好吧!
首先,我不是上來取暖的,
我只是覺得這種碰撞,在台灣現在的交通狀況裡一定常發生,
不知道責任歸屬該如何?或是賠償金額要如何分攤?
因為前天賠都賠了,我上來取暖幹嘛?
我只是覺得事後我應該全陪嗎?
而且對方是10幾年的車...
(我剛剛後來去查,有折舊賠償,根據該原則超過五年車齡好像只要負擔修復的10%??)
當時情況是這樣的,
當時晚上約八點多,
市區很塞車,
那裡是四線道,一個方向各兩線,
可是常常幾乎都剩兩線道,(汽車都會違規停車佔用一線)
所以說車速要快到哪裡?這是不爭的事實...
回文中友看到有人說我唬爛,
我很無奈,就真的騎30多...
我是看到前面有違規停車,才騎到內線,
誰知一內往內線,前面的bmw就急煞,
後來下車後,車主很兇,看起來也很面惡...
他說前面有路人跨越雙簧線,所以急煞...
我說...那前面就是警局,那叫警察來吧...
結果對方很兇的說我趕時間,沒時間賠你耗...
而且很兇,我有點嚇到了...
對方車上有兩個人,很高大...也很兇的樣子,
我二十多歲,沒碰過這種事,當然會怕阿!
騎車騎了快八年,第一次發生這種事...真衰...
他馬上打電話給原廠,請原廠報價材料...
他是有用擴音啦!所以我都有聽到,材料金額是沒錯,
我知道我撞到他,我有責任,所以我當下就乖乖的付錢了事...
很怕被他載走...
我來發文,只是希望有人可以跟我說,以後發生這種事,該如何處理?
真的所有修復金額都是我出嗎?
當下沒叫警察來就真的很後悔,明明警局就在前方100公尺處...
※要如何證明我騎很慢?我很難證明,但我可以說我撞到當下,我還坐在機車上,機車也沒倒...人也毫法無傷...而且我的機車完全沒事...有小裂一點點,我騎的是就款豪邁如意125...結果他的bmw保桿裂的比我車殼還嚴重...我現在才知道bmw的保桿如此脆弱...
※附註,一文多發不是故意的,是昨晚我發第一篇時...網頁出現「無法顯示網頁」...所以我當時以為送出失敗,才又在打一篇...
只能說,你一開始就該寫清楚......
新竹市區本的路來就很亂,小弟也是新竹人很清楚.
不過呢,還是保持距離比較妥趟,而且真的發生碰撞.....一定要找警察.
小弟覺得你的失誤是1.沒保持距離2.沒找警察 只能認人宰割.
對方的車有保險的的話,最好連保險公司也找來.
以後記得,不管騎車或開車,離這兩種車遠一點.
1.進口車
2.大型車
相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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