瑆玥 wrote:
看樣子不用拖過三個月...(恕刪)
可是話說
以姿彤小姐的資質及個性來說,
改天又來個美眉吃過後上網在po篇『餐點普普』的文章,
那個『我是kiki屋的負責人,我要告你』的留言肯定又會出來.....
到時候又被大家撈起來(像隔壁兩性版那個LEXUS汽車那個『女友就因為這點事跟我說分手,是我的問題嗎?』,已經兩年多了,女友早已經換人了!還被不時撈上來)再來個大暴走的可能也不是沒有!!
在姿彤小姐的努力不懈下,我覺得kiki屋的生意要蒸蒸日上還真的是『指日可待』啊!!

另外三麗鷗給的期限也只剩3個月啊!!
11/1倒數中!!
以他們目前被投訴的份量
如果不趕快改裝潢換招牌
到時候一定列為優先處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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