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的~就算樓主提告~到了法院也還是會被因『微罪不舉』的信條所打壓~對!會對於對方有個簡易的判決~但對於提告方也得不到什麼好處!而且要在被告方的所在地開庭。光是來來回回的車資、時間、精神等等~就是很嚴重的損耗~而且提告必須有求償目的,這些求償金額,還必須事出有名。比方對告訴人造成OOXX的名譽傷害,可能導致生活某些程度的影響而影響收入等等。這些都必須有實際佐證。其他~在網路上你也並沒有公開你的個人資料,也是屬於隱匿其名的方式,也就是大部分在電腦前的人都不知道樓主是誰,長什麼樣、住哪裡、做什麼。對方指著你的暱稱罵白癡,你也很難提出相關的證據這會對你的現實生活產生影響。就像假設有人的暱稱叫做『小白豬』,那某天有人講了一句『小白豬是白癡』~你得先證明大家都知道你叫做小白豬~而且你還得證明你的智商不可以被列入白癡的範圍~才能興訟。因此關於此則訴訟,看起來應該是是無效的。這跟在網路上指著某某實體店面或某某人物(實際名稱)毀謗或侮辱,是不同的刑責的!這些小地方,樓主可能得注意一下喔!
火燒孤寮 wrote:講真的~就算樓主提告...(恕刪) 對方有直接寫指定對象引言回文又有PM的紀錄我絕得還滿站的住腳的如果要索賠我覺得用1元象徵性賠償或是10萬元做公益賠償應該都滿不錯的..(看看不是肥自己荷包,法官會不會同意這種高額罰金,一字五萬)
火燒孤寮 wrote:講真的~就算樓主提告...(恕刪) 就像假設有人的暱稱叫做『小白豬』,那某天有人講了一句『小白豬是白癡』~你得先證明大家都知道你叫做小白豬~而且你還得證明你的智商不可以被列入白癡的範圍~才能興訟。以上您說的這段話前半段正確的確要先證明大家都知道小白豬就是你但後半段有待商榷白癡在一般民眾觀念裡早已是罵人的話是抽象的謾罵而非具體的陳述所以不需舉證即可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