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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能上新聞)請問這樣觸犯公然侮辱罪嗎?

dunhill978 wrote:
引用我文章又PM給我...(恕刪)


你跟人解釋那麼多幹麻... 就去告咩...用行動支持你自己...

不需要靠別人的回文或言語來支持你...
凡非我族類亂我回報者! 依嘴砲狀 必告之!!

這樣絕對構成了


提告吧
記得把詳細的手續po上01....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老艾瑞克 wrote:
最近有產草莓嗎?...(恕刪)

這感覺無關草莓吧
這比較是原則問題

就像國外闖到人家家,人家可以合法開槍殺人
這不也是小題大作

只是嚴格看待這一切而已......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老艾瑞克 wrote:
最近有產草莓嗎?...(恕刪)


有什麼話可以直說

大家都是明眼人講話不用(轉彎繞角-台語)

B哥:『之前我在國防部上班 現在我在pizza店當老闆....我的專業 來自嘴砲~!!』 詳情:GOOGLE關鍵字"MOBILE01 B哥 懶人包"
講真的~就算樓主提告~
到了法院也還是會被因『微罪不舉』的信條所打壓~
對!會對於對方有個簡易的判決~
但對於提告方也得不到什麼好處!
而且要在被告方的所在地開庭。
光是來來回回的車資、時間、精神等等~就是很嚴重的損耗~
而且提告必須有求償目的,
這些求償金額,還必須事出有名。
比方對告訴人造成OOXX的名譽傷害,可能導致生活某些程度的影響而影響收入等等。
這些都必須有實際佐證。

其他~在網路上你也並沒有公開你的個人資料,也是屬於隱匿其名的方式,
也就是大部分在電腦前的人都不知道樓主是誰,長什麼樣、住哪裡、做什麼。
對方指著你的暱稱罵白癡,
你也很難提出相關的證據這會對你的現實生活產生影響。
就像假設有人的暱稱叫做『小白豬』,那某天有人講了一句『小白豬是白癡』~
你得先證明大家都知道你叫做小白豬~
而且你還得證明你的智商不可以被列入白癡的範圍~才能興訟。


因此關於此則訴訟,看起來應該是是無效的。

這跟在網路上指著某某實體店面或某某人物(實際名稱)毀謗或侮辱,是不同的刑責的!

這些小地方,樓主可能得注意一下喔!
火燒孤寮 wrote:
講真的~就算樓主提告...(恕刪)

對方有直接寫指定對象引言回文
又有PM的紀錄

我絕得還滿站的住腳的
如果要索賠
我覺得用1元象徵性賠償
或是10萬元做公益賠償應該都滿不錯的..(看看不是肥自己荷包,法官會不會同意這種高額罰金,一字五萬)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如果開庭,那開庭費是由誰來支付呢?
無法註冊 wrote:
如果開庭,那開庭費是...(恕刪)


裁決費用都常會在書狀中註明由輸官司的一方支付~
凡非我族類亂我回報者! 依嘴砲狀 必告之!!
火燒孤寮 wrote:
講真的~就算樓主提告...(恕刪)

就像假設有人的暱稱叫做『小白豬』,那某天有人講了一句『小白豬是白癡』~
你得先證明大家都知道你叫做小白豬~
而且你還得證明你的智商不可以被列入白癡的範圍~才能興訟。

以上您說的這段話前半段正確

的確要先證明大家都知道小白豬就是你

但後半段有待商榷

白癡在一般民眾觀念裡早已是罵人的話

是抽象的謾罵而非具體的陳述

所以不需舉證即可提告


最近大學生了沒~~不是有請專家來講~~

這種無法成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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