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sfsu wrote:以被害者的角度去判斷...(恕刪) 以被害者的角度去裁量刑罰的問題,遠小於人權團體以加害人的角度去裁量刑罰。刑罰一部分的意義在還給被害人公平正義,不以被害者的角度去衡量,要用什麼衡量?再說,刑罰的刑度也都有規定,並不會因為被害者的感受而無限上綱,該判死刑的人,自有他該判死刑的可惡之處。
記得事件發生的時間應是與現在被關的前總統宣布競選大約同一時間到了前總統下台也結案嫌犯犯罪當時就18歲了,日本法定成年是20歲,該少年做的並不是只有殺人,是殺人姦屍並且殺死不到一歲的嬰兒經一審二審都是認罪,被判無期徒刑,再經高院退回更審怕被判死刑而開始裝瘋以精神問題為由逃避罪刑,並且開始翻供讓檢方及社會反感,弄巧成拙換了一個死刑這一個案子拖了很長的時間但不是「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不要浪費資源一直爭論是否要廢死刑也不要浪費資源關犯人一輩子我支持另一種方式就世界各國合作成立一個惡魔島吧是個無法逃離的地區將各國判定因為完全泯滅人性法律刑期無法制裁也不見容於當地社會者也不用判無期徒刑更不要判死刑就直昇機空投下去都送去惡魔島讓曾經犯罪者回到原始生活有世界各地的人~語言也許沒有用處了如同非洲草原的生活想活下來的自己或團結起來耕種--如草食動物,有一生的時間回想人生的錯誤,或努力活下來完全不知悔改的,就成為掠奪者的肉食動物,完全沒有人性也可以,就把剛空投下來的嫩肉處理當成糧食生存或死亡,就交給自己跟上帝漸漸的犯罪者知道有惡魔島會讓可能想預謀犯罪的人三思也是一種警惕作用
ilovesfsu wrote:以被害者的角度去判斷...(恕刪) 這就是傳說中的"廢話"。唱議廢除死刑的那些人,甚至把"神"的概念帶進去,難道就是"客觀"?所謂的迴避之制度,應該是法官與兩造之間有任何利益與感情(這部分也需要直接)之糾葛,怕會造成另一方的不公平吧?"同理心"與法官的個人經歷,可以作為迴避的正當理由嗎?而現在的社會與法律,如果要判處死刑,恐怕要經過不只三審吧?為何有這樣的規定?難道不就是因為要避免這些人為的因素嗎?現在的社會與法律(拜託,別拿幾十年前的案例來反駁,當年與現在的科技與規定,與現在已經有太大的差別),如果在法律層面有任何的瑕疵,難道有可能通過這麼多的法官與律師來認定他為有罪嗎?最後,至少我沒有想要"動搖"廢除死刑推動者的信念,他們就像宗教,政治的熱中者。你怎麼說,都無法改變他的想法(包括那位明顯瀆職的法務部長),省省吧。
bulldog2005 wrote:唱議廢除死刑的那些人,甚至把"神"的概念帶進去,難道就是"客觀"?...(恕刪) 應該是很客觀的所以在宣判時請神現身因為法官是人 法律是人訂的竟然能夠替代神結束人的生命神一定要現身阻止這種事情此外神指的是阿拉 耶和華 還是 中國的眾神?我比較不了解啦~
steve5 wrote:恩,我想有些人好像把...(恕刪) 你拿陳進興來當例子為什麼你要拿他來當例子你說過 有誤判的可能性哪請問一下你怎麼認定陳進興的判決不是誤判?你是人云亦云 還是可悲的廢除死刑輿論影響你還是你真的知道哪些案子誤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