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來,那繼承的法條就不需要再討論是否溯及既往的這個大問題,因為之前欠得再多,都可以解決了。
那之後是否採取限定繼承,應該也不是那麼重要,因為見識過銀行催債功力之後,最後走到更生清算後的,很多大概以後也不會想要跟銀行借錢了,而目前所謂的信用紀錄,說穿了,對大多數人(除少部份,如特殊行業跟錢有密切關係如銀行管理階層)來說也只不過代表著能借更多的錢罷了。
如果一個家庭父母雙亡
留下大批債務
要他們十幾歲的子女跟超過70歲的老母親去辦理拋棄繼承
這未免也稍微有點強人所難
更何況 上述例子裡
要辦拋棄繼承的人還不只子女與老母親
夫妻雙亡
依民法繼承的順序是:
1.兩人所有的子女/孫子女/曾孫..等等, 包括前幾段婚姻的
2.兩人的父母
3.兩人的所有兄弟姊妹, 嫁出去了或老死不相往來也是一樣
4.兩人的祖父母, 最好當時還沒老到忘了這件事
而且 因為順序的關係
下一順位的人 必須等到上一順位全部辦理拋棄繼承後
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請拋棄繼承
時限是知道繼承後的三個月內
看來 生在大家庭還真的很辛苦...

就我在該行業看到的一個不幸的例子,一對年邁的老夫妻,擁有一棟房子(在屏東),丈夫生前為了治療疾病,用信用卡支付了醫療的費用,但是丈夫最後還是不幸過世了,老妻繼承了丈夫的房子,也繼承了卡債,那位妻子雖然還不起錢,但是他的健康狀況也不好,卻也無損於債權,因為妻子繼承的房子市價是負債的三四倍,沒幾年他過世,通通都是銀行的....不過,妻子還在世,銀行就委外催收了.
對銀行來說,她們希望能拍賣房子馬上拿到帳款,對催收人員來說,明知銀行最後一定可以拿到房子拿回帳款,但是如果是這樣子,催收人員就沒有績效了,於是就對那位老妻苦苦相逼...我曾經聽過那段對話錄音(巷子內的應該知道我是行政部門的哪個單位了),真的是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很誠懇也很苦...房子賣了要住哪?但是催收人員為了拼經濟,當然死命的催收(很籠統的動辭,這當中包括了污辱,挑興,騷擾...這行阿~一般有良心的人做不來..被投訴了也是罰錢了事,罰款比起所得利益,九牛一毛..)
做了一段時間,我就覺得這個行業很傷陰德(發生了一些事),冥冥之中,我覺得老天爺在警告我快離開這行,所以就匆匆離職了..
抱歉,我說這些比起前面的前輩們講的主題應該算離題了,只是,我真的認為債權人有時真的是可以高抬貴手,不要把人逼到絕路,當初這些銀行在放款時,是可以靠資力的考核來決定是否借款,收款時也可以採取折衷不損權益的方式,不要為了當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把原本可以好好解決的事,弄到家破人亡...
背了別人欠下的債是很辛苦的..現在法律的申請限定繼承,並不是完美的制度,三個月寄到戶籍地的通知單,如果沒有收到,就會變成完全繼承,更甚者,若有心人攔截了那張通知單,那不就死定了..我相信"我沒收到"這種話說出來,銀行連理都不理你;有些前輩說到本來現在制度就有了,是那些人自己不懂權益,沒去申請限定,我到覺得,這些人好像是生來就懂法,可惜並非人人都像這些天才們,至少很多還在吃奶的嬰兒,就絕對不懂限定繼承,這些生來就苦命的孩子...還不懂事就要面臨這些知法的天才們,為她們規劃好的負債人生..真是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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