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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不用還 真的公平嗎?

銀行不會不敢借的
只要找借款人的家人當連帶保證人
不就跟繼承是一樣道理
而且
理論上 連帶保證人是要本人同意的
不會有強迫中獎的問題

只要一修法完成
銀行的風險評估自然會把限定繼承計算在內
對於風險高的借款人
進一步要求連保或動產不動產抵押
說到底
銀行不會白白放棄賺錢的機會
看到這裡... 個人覺得之前國民黨徐中雄立委所主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針對個人的破產法)」應該要修正得更完善,讓真的沒錢的人可以在付出信用後得以歸零重新開始,銀行不是一直強調「信用無價」嗎?那付出這無價的信用後,應該可以抵得上那有價的債務了吧?

如此一來,那繼承的法條就不需要再討論是否溯及既往的這個大問題,因為之前欠得再多,都可以解決了。
那之後是否採取限定繼承,應該也不是那麼重要,因為見識過銀行催債功力之後,最後走到更生清算後的,很多大概以後也不會想要跟銀行借錢了,而目前所謂的信用紀錄,說穿了,對大多數人(除少部份,如特殊行業跟錢有密切關係如銀行管理階層)來說也只不過代表著能借更多的錢罷了。
lovesuwu wrote:
抵押權是物權.登記名義人變更....抵押權還是存在
.....恕刪~~可...(恕刪)


差別在於不管父親向銀行的借款有沒有提供物品擔保,

只要父親沒有還款,銀行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處分父親名下的資產,

包括名下的帳戶金額,

銀行甚至會先提出假扣押來避免父親脫產,所以如果要賺銀行油水的話還是要先轉移資產比較好。
預設為限定繼承的精神還是保障弱勢團體
如果一個家庭父母雙亡
留下大批債務
要他們十幾歲的子女跟超過70歲的老母親去辦理拋棄繼承
這未免也稍微有點強人所難

更何況 上述例子裡
要辦拋棄繼承的人還不只子女與老母親
夫妻雙亡
依民法繼承的順序是:
1.兩人所有的子女/孫子女/曾孫..等等, 包括前幾段婚姻的
2.兩人的父母
3.兩人的所有兄弟姊妹, 嫁出去了或老死不相往來也是一樣
4.兩人的祖父母, 最好當時還沒老到忘了這件事

而且 因為順序的關係
下一順位的人 必須等到上一順位全部辦理拋棄繼承後
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請拋棄繼承
時限是知道繼承後的三個月內

看來 生在大家庭還真的很辛苦...
本來就公平啊!樓主你有什麼問題?
有人逼你借錢出去嗎?

自己愛裝大爺借錢給沒能力還債的人,只能說政府幹的好啊
我從一些人的言論可以知道是催收業的從業人員,但是比例不算多,以前我也呆過這行(但是我是行政部門),做過這行的都會說債務人罪該萬死,完全忽略因果關係,說話喜歡引援特例,又因為銀行是衣食父母,言論上對銀行是處處護航..

就我在該行業看到的一個不幸的例子,一對年邁的老夫妻,擁有一棟房子(在屏東),丈夫生前為了治療疾病,用信用卡支付了醫療的費用,但是丈夫最後還是不幸過世了,老妻繼承了丈夫的房子,也繼承了卡債,那位妻子雖然還不起錢,但是他的健康狀況也不好,卻也無損於債權,因為妻子繼承的房子市價是負債的三四倍,沒幾年他過世,通通都是銀行的....不過,妻子還在世,銀行就委外催收了.

對銀行來說,她們希望能拍賣房子馬上拿到帳款,對催收人員來說,明知銀行最後一定可以拿到房子拿回帳款,但是如果是這樣子,催收人員就沒有績效了,於是就對那位老妻苦苦相逼...我曾經聽過那段對話錄音(巷子內的應該知道我是行政部門的哪個單位了),真的是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很誠懇也很苦...房子賣了要住哪?但是催收人員為了拼經濟,當然死命的催收(很籠統的動辭,這當中包括了污辱,挑興,騷擾...這行阿~一般有良心的人做不來..被投訴了也是罰錢了事,罰款比起所得利益,九牛一毛..)
做了一段時間,我就覺得這個行業很傷陰德(發生了一些事),冥冥之中,我覺得老天爺在警告我快離開這行,所以就匆匆離職了..

抱歉,我說這些比起前面的前輩們講的主題應該算離題了,只是,我真的認為債權人有時真的是可以高抬貴手,不要把人逼到絕路,當初這些銀行在放款時,是可以靠資力的考核來決定是否借款,收款時也可以採取折衷不損權益的方式,不要為了當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把原本可以好好解決的事,弄到家破人亡...

背了別人欠下的債是很辛苦的..現在法律的申請限定繼承,並不是完美的制度,三個月寄到戶籍地的通知單,如果沒有收到,就會變成完全繼承,更甚者,若有心人攔截了那張通知單,那不就死定了..我相信"我沒收到"這種話說出來,銀行連理都不理你;有些前輩說到本來現在制度就有了,是那些人自己不懂權益,沒去申請限定,我到覺得,這些人好像是生來就懂法,可惜並非人人都像這些天才們,至少很多還在吃奶的嬰兒,就絕對不懂限定繼承,這些生來就苦命的孩子...還不懂事就要面臨這些知法的天才們,為她們規劃好的負債人生..真是可憐...
父債子當然不用還

完全公平,不要把上一代的錯推給下一代

有人還擔心若有父親死前狂借錢

死後留給小孩不,然後不用還錢

說這不公平

但是,為什麼要借錢給一個信用不好

沒有還款能力的人

這不是借款人的問題嗎
Cycer
我只要想到我老父親勤儉一生的存款 被那些人欠錢不還
名下脫產 然後退休...
一樣跟家人子女和樂的過著美好的生活
而我們只能眼睜睜看著欠我家錢的人 過著比我們還好的生活

公平嗎?

大家都是關心可憐的那一個,
這很正常。
但是,
各位不妨想一想,
這樣對債權人公平嗎?
當初是借錢,
不是捐錢耶!
借了幾十萬幾百萬拿不回來,
請問你會爽嗎?

所以還是不要借錢給別人比較好,
省的以後拿不回來還要被冠上壞人的罪名,
讓那些沒錢的去銀行或地下錢莊借就好了。
原來借錢給別人之前就知道他們會生很多小孩
以後還可以找那些小孩要

原來借錢給別人之前不用風險評估

原來民法還沒改成"預設"限定繼承之前
借錢給別人都不用擔心
他們的子女會去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

說穿了
不過欺負對法律不熟的弱勢老弱婦孺


另外
原來大家都這麼有錢
家裡有老爸爸一生的積蓄
還可以進行個人的放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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