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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能嚇阻犯罪嗎?

許小鵬 wrote:
看到各位大大發言 ,...(恕刪)


您說錯了
法律不是用來恐嚇一心想犯罪的人和奉公守法的人
法律是用來威嚇遊走的邊緣人
您說對了
犯罪的人都有僥倖心態,如果在這心態下加上法律的制衡
任何人想犯罪都得甸甸自己的斤兩

一心想犯罪的人當然是沒再怕的
但是恐嚇有犯罪動機卻沒付諸實行的人卻是有用的
所以古代斬首,凌遲,,,,,,等行刑都是公開表演的
為啥!! 殺一儆百而已...

我看完上面的討論串以後,發現01的朋友們,還是對於司法制度很有信心的嘛。

只要被警察捉=壞人=十惡不赦壞蛋=該死的傢伙。
可是台灣,不,司法制度是不是那麼值得信賴呢?

給個關鍵字:
蘇建和案
盧正案
呂金鎧案

台灣的冤案不少,美國呢? 當然也有。
為什麼,因為台灣法官是人,美國法官是人,所有的法官都是人。
只要是人,就會犯錯,因為他們不是神。


從歷史上而言,人民跟政府是站在對立的立場,為什麼要有民主政治、為什麼要法律制度、為什麼要有憲法,這些規定不是為了限制人民,因為人民的力量太過弱小,事實上,它是為了限制國家政府。

給政府一個可以殺人的權力,而且是「合法」的權力,但是這個合法的操作,卻很有可能受到執法者無意的(只是冤案),甚至是有意的讓人民失去生命(白色恐怖),殷鑑不遠。

蘇建和比較幸運,因為這三個人的案子搞到全世界都關切,他們才能多活十幾年。
呂金鎧比較幸運,因為他沒有被判死刑,才會有沉冤得雪的一天。

然而,有多少人,只是因為得罪了當局,甚至是莫須有之名,就被「合法」的處了死刑。
陳澄波如此,明朝最大功臣于謙如此,歷史上被政府以死刑之名害死的忠良,哪一個朝代又曾經少過了嗎?

在我們在網路上大談言論自由,大談司法正義,大談被判死刑的人該死之時。
別忘了,那個警察在路上橫行,請你去喝茶卻一去不返的時代,離我們並不遙遠。

你也可能是下一個蘇建和。萬一不幸,至少你也能祈禱你有他們三人那多次從鬼門關內返回的幸運與勇氣。

--------
各位支持死刑,但是各位恐怕從來沒看過反對死刑團體的說帖。
「加害人的人權」從來就不是反對死刑團體的關注焦點,他們care的是「無辜入罪的人的人權」



http://hsuans.com
hsuans wrote:
「加害人的人權」從來就不是反對死刑團體的關注焦點,他們care的是「無辜入罪的人的人權」

所以才說... 判死刑要從嚴... 但死刑不能廢!

而且這該從法律司法等上面著手... 否則被冤枉的... 即使沒被處死而關一輩子... 甚至關一年也不公平。

當罪證不夠充足... 自然不能判死刑。沒有人說死刑是這樣判的... 所以跟廢除死刑是兩回事。

但罪證確著的惡性罪犯... 如陳進興之類的... 就讓他去地獄繼續接受處分... 難道還供他免費吃住一輩子?
waroro wrote:
所以才說... 判死...(恕刪)


法官會判一個人死刑,當然都是這傢伙「惡性重大」「罪證確鑿」
難道會說「查無實據」「大概就是他」?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選擇題。
同樣是永久隔離,你要為了一個無辜的人,而放棄為了「效率」跟「經濟」處死一百個罪有應得的罪犯。
還是為了處死一百個罪有應得的罪犯,就算殺掉幾個無辜的人也是沒辦法的事。

如果你選擇後者,那麼我祝福您不會是無辜的人中的其中一個。

要把一個罪犯永久隔離不再犯罪,有很多方式,
當然用無辜的人的生命當代價,也是一種很好的方式。
http://hsuans.com
為了不一定存在的冤獄的可能
不要死刑
而要全民放棄對司法的信心及讓自己的安全失去保障
這就是您要的"廢除死刑"的社會??

今天一家工廠 有個作業員 因為自己的素質不良 或是不敬業
他手中出產的產品 不良率偏高
你是公司老闆 你會怎麼做??
1.整間工廠不要出貨 不要賣東西 以免賣到不良產品??
2.將這作業員換掉 或是 再訓練
3.多個人力做最後產品的把關

要是我 2.3都是我的選項
腦袋正常的人 絕對不會選1


冤獄 代表司法人員的訓練不足
代表基層執法人員的蒐證能力不足
這些都可以透過訓練再加強

再不行 錯誤率太高 就汰換掉不適任者
這是2的選項

3的選項就是我們現行法律的3審制


怕冤獄 所以不敢判死刑 這跟1一樣 不是嗎??




hsuans wrote:
我看完上面的討論串以...(恕刪)
照樓上的說法,你舉了幾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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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又稱三死囚案,是1990年代台灣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三人在2003年1月13日曾一度被台灣高等法院由死刑改判無罪,但在2007年6月29日台灣高等法院又改判死刑。[1],並在2007年11月1日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最高法院於2007年11月2日撤銷6月29日死刑判決。

本案就已知證據表明為「有瑕疵的辦案」可能性很高。部分承辦人員因辦案方法可能涉及刑求而遭檢察官偵查,但後獲不起訴處分。這個案件促使許多人重視台灣刑事訴訟法制及警察制度的改善。另外,本案也堪稱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及最具爭議性的案件之一,歷經多任法務部長均未批准死刑執行令,是首件由檢察總長提起三次非常上訴及死刑判決再審後改判無罪,但經上訴發回又改判死刑的刑事案件,也是首件判處死刑後未收押被告的案件。


這件案子有名在,"沒有直接證據"判定他死刑,這是法律上舉證的問題,但沒人知道他到底有沒有做這件事情
照你的說法就是寧可放百也不願意錯殺一個,所以這是個適合犯罪者的社會 的論調,
再看看洪曉惠案,計畫性的殺人,跟用王水毀掉屍體,並且設計那男的用過保險套在屍體附近
他至少有三條罪證,1 預謀殺人2毀損屍體,湮滅證據3.陷害他人
但法律最後判他什麼? 關她個幾年,現在還出來了
這告訴我門社會??????殺人真的沒啥大不暸,幾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又扯到走在路上會被警察抓,請問你有沒有案例提出來說說阿,強暴犯被抓去警局,都可以交保了
擔心個屁阿!!!
monkeymichel wrote:
為了不一定存在的冤獄...(恕刪)


原來人的生命,對你來說,就像是偶而會出現的不良品一樣。
不良品廢棄,重新再生產一個,就好了。

無辜的人的生命被犧牲了,沒關係,反正台灣人那麼多,再生一個就好了。

嗯~~~~
http://hsuans.com
hsuans wrote:
法官會判一個人死刑,當然都是這傢伙「惡性重大」「罪證確鑿」
難道會說「查無實據」「大概就是他」?
大大還是搞不清楚......

罪證不確鑿... 或有瑕疵的辦案... 這些等... 就不能判死刑!

判死刑要從嚴... 但跟廢除死刑是兩回事!
sundorys wrote:
照樓上的說法,你舉了...(恕刪)

不是 「寧可放過一百,也不願意錯殺一個」
而是「寧可不處死一百,也不願意錯殺一個」

死刑本來就缺乏最後手段性,要把一個人永久隔離而很多方法,而死刑剛好是不具回復性的那一個。


你說警察在路上捉人沒聽過哦,以下直接貼維基百科
台灣之白色恐怖相關案件部份列表

1940年代
國立台灣大學及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的「四六事件」(1949年)
楊逵的「《和平宣言》事件」(1949年)
鍾浩東、蔣碧玉等人的基隆中學「《光明報》案」(1949年-1951年)
蔡孝乾等人的「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案」(1949年-1950年)(蔡孝乾確實為共產黨員、但是此案除了他以外的人幾乎都被處死,國民黨對付共產黨的手段被視為太狠毒)
澎湖七一三事件:本事件受害者幾乎為山東人,又稱為「外省人的二二八事件」

1950年代
1950
謝瑞仁、林書揚等人的「麻豆案」(1950年)
鄧錫章、張伯哲等人的「台中案」(1950年)
林清良等人的「桃園案」(1950年)
黃紀男、廖史豪等人的「台灣再解放聯盟」案(1950年)
1950. 1 台北市工委會案
1950. 1 警察界鄭臣嚴案
1950. 2 郵電總支部案
1950. 2 吳石案
1950. 3 汪聲和、李朋案
1950. 4 山地工委會簡吉案
1950. 5 劉全禮案
1950. 5 蘇藝林案
1950. 5 學委會案
1950. 5 鐵路支部案
1950. 9 台北電信局支部案
1950. 9 台北街頭支部案
1950. 9 李玉堂中將案
1950. 6 楊梅宋孟韶案
1950. 11 台灣青年自治同盟案
1950. 11 桃園街頭支部案
1950. 6 陸效文案
1950. 7 戴龍案
1950. 9 台灣青年會案
1950. 9 張去非案
1950. 10 李里光案
1950. 4 新竹市許振庠案
1950. 11 新竹市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案
1950. 6 羅東盧盛泉案
1950. 3 竹南曾文章案
1950. 3 台中武裝工委會案
1950.6 王臣濱案
1950. 11 周六如案
1950. 3 台中市工委會案
1950. 7 王再興案
1950. 4 中部山地林祿山案
1950. 6 二水陳混淪案
1950. 4 草屯洪西以案
1950. 6 南投洪麟兒案
1950. 5 西螺台灣再解放聯盟案
1950. 9 朴子蔡瑞欽案
1950. 10 阿里山湯守仁案
1950. 12 江泰勇案
1950. 5 麻豆案
1950. 7 大內楊清淇案
1950. 7 下營陳窗案
1950. 8 玉井楊鬧雲案
1950. 10 南化後掘基地李凱南案
1950. 6 吳聲達案
1950. 1 新民主主義青年同盟案
1950. 2 應燕銘案
1951年
李友邦的「台灣獨立革命黨案」(1951年)
1951. 1 陳力群案
1951. 1 松山傅慶華案
1951. 2 軍法處梁鍾濬案
1951. 8 台灣獨立黨案
1951. 1 龜山陳盛妙案
1951. 7 中壢姚錦案
1951. 7 大溪郭成案
1951. 10 桃園無線電台支部案
1951. 4 峨眉林礽階案
1951. 5 竹東鄭香庭案
1951. 5 新竹市鐵路支部案
1951. 7 新竹市中油劉坤泉案
1951. 11 三星北峰葉敏新案
1951. 2 竹南李建章案
1951. 4 三義陳福星案
1951. 5 竹南楊順案
1951. 5 大甲案
1951. 8 台灣獨立黨案
1951. 8 古瑞明案
1951. 10 竹山劉占睿案
1951. 5 虎尾廖學信案
1951. 1 金木山案
1951. 2 盧慶秀案
1951. 2 陸軍于成志案
1951. 12 吳乃光案
1951. 9 左營顧達川案
1952年
黃溫恭的「臺灣省工委會燕巢支部案」(1952年)
呂赫若、鄭定國等人的石碇「鹿窟基地案」(1952年-1953年)
1952. 1 學術研究會案
1952. 1 台大支部案
1952. 6 林金木案
1952. 8 段澐中將案
1952. 8 山地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案
1952. 11 三重愛國青年自治同盟案
1952. 6 五結宜蘭中興紙廠案
1952. 2 銅鑼黃逢開案
1952. 6 銅鑼徐金生案
1952. 10 苗栗油廠支部案
1952. 10 苗栗彭新貴案
1952. 12 苗栗李阿春案
1952. 3 竹子山賴天印案
1952. 1 林內案
1952. 1 林內雲林地區組織案
1952. 1 北港李枝添案
1952. 7 台灣人民同盟案
1952. 2 阿里山李瑞東案
1952. 2 阿里山支部案
1952. 4 番路台灣前鋒青年協會案
1952. 11 張棟材案
1952. 1 李慶神案
1952. 2 李媽兜案
1952. 2 李義成碗公會案
1952. 7 李武昌案

1952. 1 佳冬鄭團麟案
1953年
1953. 1 大同公司林斯鎰案
1953. 1 阮英明案
1953. 4 台北司機公會支部案
1953. 6 文教界熊琰光案
1953. 1 楊梅周耀旋案
1953. 3 石碇玉桂嶺案
1953. 5 土城海山基地江鳳案
1953. 8 樹林三角埔基地張湘賢案
1953. 5 嚴僑案
1953. 2 田尾綠幫革命團李書勳案
1953. 1 鐵血救國團丁華新案
1954年
高一生、湯守仁等人的「高砂民族自治會案」(1954年)
1954. 2 台大法學院支部案
1954. 3 台北市木工支部案
1954. 8 孫立人案
1954. 12 林日高案
1954. 5 大溪刺蔣案
1954. 8 陳明貴案
1954. 7 黃廣海案
1954. 9 莊水清案
1954. 7 台南市郵電支部案
1954. 2 張雅韓案
1954. 4 滕筱昌案
1954. 9 曾維成案

1955~1960年
「孫立人案」(1955年)
1955. 1 丁文曜案
1955. 8 大武陸軍范立志案
「任方旭、任顯群案」(1956年)
1956. 7 員林江火社台獨案
1957. 5 新聞界林振霆案
1957. 5 蜀自然案
1958. 4 林文安案
1958. 4 海軍台獨案
1959. 11 洪文慶案
1959. 7 武漢大旅社案
雷震、傅正等人的「《自由中國》案」(1960年)
1960年代
黃紀男等人的「台灣民主獨立黨台灣地下工作委員會案」(1961年)
蘇東啟、詹益仁等人的「蘇東啟案」(1961年)
陳智雄等人的「同心會案」(1961年)
施明德等人的「亞細亞同盟案」(1962年)
彭明敏、魏廷朝等人的「《台灣自救運動宣言》案」(1964年)
林水泉、顏尹謨、黃華、許曹德等人的「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1967年)
陳泉福等人的「台灣大眾幸福黨案」(1967年)
「崔小萍案」(1968年)
柏楊的「大力水手事件」(1968年)
許席圖等人的「統中會案」(1969年)
「陳中統案」(1969年)
李義平、高陣明等人的「山地青年團案」(1969年)

1970年代
江炳興、鄭金河、陳良等人的「泰源監獄案」(1970年)
謝聰敏、魏廷朝、李敖等人的「花旗銀行爆炸案」(1971年)
鄭評等人的「台灣獨立革命軍案」(1974年)
呂文華等人的「台灣原住民獨立運動案」(1974年)
「白雅燦案」(1975年)
「余登發案」(1979年)
黃信介、呂秀蓮、姚嘉文、施明德等人的「美麗島事件」(1979年-1980年)
「林宅血案」(1980年)

1980年代
陳文成事件(1981年)
江南案(1984年)
蔡有全、許曹德的「台灣獨立案」(1987年)

1990年代
陳正然等人的「獨立台灣會事件」(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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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只是當年的「大案」,至於「小案」嘛~~~~
http://hsuans.com
「你死定了!」 殺人魔嗆檢察官 民視新聞
更新日期:2009/05/07 07:01

3月間發生在台北市士林,隨機殺房東的命案,兇嫌黃富康沒有精神疾病,卻拿「想轉運」為理由兇殘殺人,如今被士林地檢署求處死刑,但離譜的是,兇嫌甚至還向檢察官法警嗆聲說:等我出來你們就死定了,絲毫不知悔改。


隨機殺害房東的兇嫌黃富康,落網移送時,安全帽遮蔽的,就是一張泯滅人性的臉孔,現在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對黃富康求處最重的死刑。


兇嫌黃富康,自稱看了日本漫畫「銃夢」所以想殺人轉運,但事實上漫畫內容也並非如此,精神正常的黃富康,殺害非親非故的房東,不僅毫無悔意,甚至還放話要殺了承辦的檢察官跟法警。


兇嫌放話再殺人,嚇得女書記官找人代班,甚至開庭時法警人數,也由1個人增加到3人戒備,如此的殺人犯,恐怕也只有死刑,才能對社會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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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人你猜最後會判哪種刑??? 實在對台灣司法沒信心

你扯到貼1950年代出來,你乾脆連清末民初都貼出來好了,警察杯杯現在哪敢亂抓人,都被人權團體搞死了
都變成沒事最好,去抓抓交通違規就好,還是你受害阿,我周昭的人都沒被警察杯杯亂抓走耶
死刑犯最喜歡你這種挺她們的人了,真是天佑台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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