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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嗎??

gbbzs3162000 wrote:
前天有個勸導禁止抽煙...(恕刪)


有營利事業登記嗎 ? 你朋友的場所 ?
沒有的話 , 就是私人場所 ; 請對方走 , 對方如果不走 。

可以請警察 , 以私闖民宅現行犯逮捕 。 警察來之前還可以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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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拒買麥斯威爾拉 , 孫叔叔代言過 ,
且 , 麥斯威爾是屬 Kraft Food 食品集團的 ;
而 Kraft Food 只是 Philip Morris 的旗下食品公司 。

而 Philip Morris 旗下有許多的香煙品牌 。

包括大家熟知 , 賽車贊助大廠 萬寶路 。
孫叔叔啊 ! 您當初的一句 『 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 』可是替麥斯威爾賺了不少啊 。
您當初抽煙得肺癌 ; 要戒 , 拉大家一起墊背 。
又一手拿了代言費 , 現在又唾棄菸品 。

您難道不知道 ? Philip Morris 的公司不但大到擁有 maxwell
還擁有 Kraft Food , 更擁有好多個香煙品牌啊 。
其中一個就是廣告最大 , 錢賺很多的萬寶路啊 !

孫叔叔 , 咱們 ; 把代言費吐出來怎麼樣 ?
不然 , 您這樣 ; 很有違您現在的行動 , 您不但賺過大菸商的錢 ;
還替它們旗下食品公司賺了台灣民眾不少錢 。

這樣不好 , 不管當初理由多麼正當 ; 都不大好 。
只是 , 我忘了 ; 孫叔叔是先加入董氏還是先拍廣告 ?
如果是先加入董氏 , 那角色跟立場就有一點點尷尬了 。
CWC20030205 wrote:
+1我有抽菸,但是我...(恕刪)


+1
我抽菸 但無論此法在我抽不抽菸時推動 我都有意見
個人認識這法條太過偏激 有修改的必要

還有 不吸煙者請"理性"討論好嗎

Nicole*娜 wrote:
+1
我抽菸 但無論此法在我抽不抽菸時推動 我都有意見
個人認識這法條太過偏激 有修改的必要

還有 不吸煙者請"理性"討論好嗎


+1
我不抽菸
但是我認為制度不健全的法律還有人支持
真是可笑
室內禁煙大部分人都有自覺
你把菸灰缸通通撤掉
我抽完就全部丟地上
這到底是減少菸害還是製造垃圾阿

日本在車站設置吸煙區,煙灰缸等統一管理
便利商店門口也會放置煙灰缸供民眾使用
所有的餐廳也都有明定吸煙/禁煙區
除了這些地方只要離開吸煙區就是不準抽菸
整個新宿伊勢丹周邊一圈也沒一個菸灰缸

做過百貨服務業的應該都知道
員工梯就是墮落天堂吧
男性員工還比較沒差
要專櫃小姐都站在路邊抽給人看喔
櫃位是不用顧了是不是

規定室內做負壓吸煙室
不然叫我們通通滾去外面抽
然後也不見公共設施戶外設置專用吸煙區
你關門也要留個縫阿,不然叫我們往哪鑽

又收健康捐又打算漲價,錢是不會拿來做負壓吸煙區喔
什麼狗屁爛政府擾民政策阿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六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且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大多都是室內場所禁菸,除了一些文教機構、醫院的室外禁菸



不是洪水猛獸吧
何必要抽菸的人死一死
罵成那樣咧
沒在抽菸的又何必那麼肚爛抽菸的
平常心看待呀
長的醜的要不要也閃遠點不要出門
才不會影響到帥的美的的人權
顧好自己,干預別人幹嘛
講什麼什麼人權不人權的
管太多就沒人權了
還是礙到沒順你的意就是不尊重別人的人權??
到底是抽菸的自私還是沒抽的自私??
有沒有聽過哀矜勿喜
抽菸的被限制住了
你們還在那講些有的沒的
高興了放在心裡就好啦
你爸沒抽嗎?
你老公男朋友沒抽嗎?
有天你小孩不會去抽嗎??
你沒有親戚在抽嗎?
不用講的太難聽吧!!
這跟美國的禁菸規定差不多. 美國有些城市甚至要求建築物週邊開放空間50尺內禁菸.

很多煙友出到國外都遵守他國類似禁菸規定, 鮮少看見有人違規, 為何一回到國內就叫說沒人權?

是欺善怕惡? 沒種在他國叫人權? 還是自己的法規就是政策錯誤?


請不要以政策問題來掩飾自己侵害別人人權事實.

請尊重非吸煙者. 把乾淨的空間還給大家使用. 要抽煙, 請尊重他人, 到不會影響他人的地方抽.





tienjosef wrote:
交通工具是一般大眾生...(恕刪)

抱歉私人交通工具機踏車、自小客車等並非生活必需品
我也覺得這個法令有問題

像有些ktv或網咖現在也有設吸菸區或是吸菸樓層,本來就是你不想抽的或是怕菸味的就選擇禁煙區就好了

以我朋友公司來說,之前他們抽煙都是在2樓的小房間抽(公司建築為透天型式),結果現在不能在公司裡抽

他們現在抽煙都在外面的人行道上抽,本來外面的人不會聞到菸味,但是現在經過的人一定都會聞到了

當然經過只有一下,但是這樣看起來這個法令根本就是有問題的

而且為甚麼店家只想做有抽煙的人的生意也不行?我覺得這個法令真的有違憲之虞

不過我也覺得台灣有些人的公德心不足會亂雕煙蒂是沒錯的

那也應該加強取締亂丟煙蒂加以高額罰金才對,如果覺得之前的煙害防治法成效不彰的話

那就應該要加強取締而不是之前的還沒做好又要制定嚴苛的法,不過這只是感覺啦而且要再修法我看也是困難重重

另外一提,剛剛看到要延凝機車紅燈熄火...看到這個我真的覺得我們的政府高官是低能兒

好吧....要繼續亂搞就來吧.....好家在我大部分都是開車,摩托車這樣開開關關的會沒毛病我輸給你
叫你們這些吸菸者少抽一點...就在那邊唉唉叫!

說什麼沒人權有的沒有的!

我真想罵一句...X!...那我的人權咧?我吸了這麼久二手菸...我怎麼都沒叫過

不要濫用人權好嗎?

政府第一天取締...一堆癮君子不配合還嗆聲!

甚至還打到董氏基金會恐嚇!

我真是見識到這個族群的水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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