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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市集的惡劣賣家, 給各位評評理 (11/8凌晨更新+11/10凌晨更新)

我不懂什麼"落落長"的法律問題....就單純的購物經驗來看此討論串
賣家第一時間雖有給予道歉 但接下來的態度 卻讓我有點傻眼
一般店家通常在客人表達不滿後 還是會持續給予道歉 沒看過 "我已經say sorry了 阿不然你是要怎樣" 的態度
今天你先打人家一巴掌 再跟他道歉 這樣你覺得ok嗎?= =
以和為貴 和氣生財 如果賣家持續以低姿態向買方道歉 我想 心再怎麼硬的人 也會心軟 說不定你還會做成下一筆更好的生意...
商品擺出來賣 有糾紛 就要勇於接受批評並平心靜氣的解決..對兩邊都是比較好的...
對於負評 賣家方面 我覺得是應該要有的...
Taylor1031 wrote:還記得幾個月在Y拍有件事情
賣方以1元起標刊登廣告, 賣一台25萬的某種食品的加工機器
後來買方下標了, 竟也得標了, 賣方當然不肯賣
後來告到消基會, 強制執行交易
對這新聞印象很模糊,到底是誰可以「強制執行交易」?
有沒有哪位大大能提供全文讓大家看一下,感恩...
stanley31218 wrote:
我就是那個"惡質賣家...(恕刪)

請問stanley31218:
如果往後你的商品結標了,買方PM給你說因為別的標場比較便宜,所以在那邊買了,
然後很客氣的跟你說sorry,因為你也沒有把貨品寄出,所以你也沒有任何損失,畢竟
他也沒有跟你確認說他一定要跟你買。

以上,你會作何感想?

stanley31218 wrote:
難道標到就一定要賣嗎??
假設我朋友突然要跟我買
我賣我朋友 這樣不行嗎??
或者我突然東西要自己用
不賣不可以嗎???

這種處理態度如何讓人感受到你說sorry的誠意?如果你認為你的論點是對的,以後你
有新商品拍賣時,請你把這些論點放上去,看看有幾個人會跟你下標!
看到這種東西被修理到說不出話來真是太讓我覺得舒服啦

也希望他能夠真的知道自己錯在哪裡啦
tangochen wrote:
完全認同喔^^不過,...(恕刪)


不知道法律有沒有規定到這種細節或者案例, 不過"拍賣"跟"二手市場"是不同的情形, 在二手市場一物多刊大家應該都沒什麼問題, 拍賣是拍賣時間到時, 雙方一切也都合乎拍賣的規則, 就是正式契約成立才對. 不然這樣的話, 大家不是也可以這樣玩, 我跟你訂一批貨, 約定貨到才付款, 然後反悔取消. 反正你也沒損失啊, 貨還在你手上.
藍色的月 wrote:

老實說...觀其言... 知其行...用在你身上剛剛好....

對一個不認識的人就可以馬上妄下定論.....主觀意識這麼強烈...想必生活不太如意.....

我做甚麼的不用跟你報備.... 但絕對跟你說的差了十萬八千里.....

做人講厚道.....現在會嗆就比較厲害就對了.....

無所謂....反正網路嘛....甚麼人都有.....你繼續沉溺你的想像世界吧.....懶得理你....
....(恕刪)



我試著從業界實例來引證我與部分人的觀點

你完全沒嘗試著反駁或舉出反證

看看你的文字,完全不就事論事對文章內容也沒回應,從頭到尾對只著我這個人發出批評


從你文中對誠信的態度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來看
你做什麼真的不用報備,事實上也沒人問你
見微知著
你能做些什麼大家多少心裡都有數

三不五時又搬出網路論壇發言云云的,你是想找台階下嗎?

好吧,就給妳張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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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扯下去就離題了
話說
這麼多人說了那麼多
不曉得史坦利有沒有花時間咀嚼
希望他聽得進去




我發現一個問題
自古以來都有
現在特別嚴重

現代人,似乎是年輕人居多
我常在他們口裡聽到:我又不是故意的 或是 因為怎樣...所以我今天才會怎樣...啊,又不是我願意這樣的

好像
一個事件的產生
只要 他/她們有他們認為合理的理由與一套說詞
好像 別人就應該無條件接受?

否則就是刁難、找麻煩、針對你、雞蛋裡挑骨頭?

star_ygg wrote:
我試著從業界實例來引...(恕刪)
現代人,似乎是年輕人居多
我常在他們口裡聽到:我又不是故意的 或是 因為怎樣...所以我今天才會怎樣...啊,又不是我願意這樣的

好像
一個事件的產生
只要 他/她們有他們認為合理的理由與一套說詞
好像 別人就應該無條件接受?

否則就是刁難、找麻煩、針對你、雞蛋裡挑骨頭?

總之~
你講到心坎裡了...
這種行為統稱死小孩....
敢一物多PO,就要有那種本事生的出來東西賣人

不然就想在那賣就PO在那裡

沒有誠信的賣家

回的好
這種人就要好好給他負評

不過提醒大家給評價真的要很小心
不要像我
先給人家正評了人家還回你個負評
而且之前完全無預警,無緣無故的不爽就亂給
foxfoxfox wrote:不知道法律有沒有規定到這種細節或者案例, 不過"拍賣"跟"二手市場"是不同的情形, 在二手市場一物多刊大家應該都沒什麼問題, 拍賣是拍賣時間到時, 雙方一切也都合乎拍賣的規則, 就是正式契約成立才對. 不然這樣的話, 大家不是也可以這樣玩, 我跟你訂一批貨, 約定貨到才付款, 然後反悔取消. 反正你也沒損失啊, 貨還在你手上.
我上面舉的法院判決,比您說的情況更嚴重,
因為買方已經付款了,賣方卻以「標價錯誤」而拒絕出貨,告上法院,
法官怎麼判呢?
強制執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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