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漏洞本身就是不對,這點無庸置疑
怎麼這麼多人把這件事合理化,當成是擾民
捷運公司的宗旨就是快速、便捷
常看到一些車站有些老人、遊民搬張板凳就在捷運站內坐整天,吹免錢的冷氣
帶小孩子在車站玩耍奔跑,那跌倒了要算你的還算我的?
這些人不旦影響到捷運公司的「站容」,有些甚至也妨礙到旅客行走的動線
這就跟面交是一樣的道理,捷運是讓旅客能快速的通行
在裡面面交,有些人就真的很白目的擋在刷票口,搞的其他人都不能過
再講一點,抓不抓在於捷運公司,捷運的旅客需知上也確實有這條
但不抓不代表認同面交的行為
所以我說這兩件事根本就是不同的事
話說回來...今天一個旅客問我說,我可不可以出站拿一下東西,5分鐘就好
我請他出示悠遊卡,結果居然是從芝山站上車,跑來板南說要拿東西
阿是把我當成白痴還是眼瞎呀?
不要說捷運站的人不給方便還是怎樣,但這種事還需要來問站務人員嗎?

xrurika wrote:
話說鑽漏洞跟捷運公司抓不抓根本就是兩碼子事...(恕刪)
「話說超速跟警察伯伯抓不抓根本就是兩碼子事」
這樣比較好理解?
我曾服務於某國道客運的關係企業,遊民(或閒雜人等)盤據車站內各個角落的情況…絕對是在捷運站能看到的n倍
很能理解捷運站人員的困擾
就像我前面說的,那些堵住閘口、進出動線辦私事(不一定是網拍面交)或聊天的真的很白目.........
捷運公司要取締這種的我絕對支持
只是這次新聞媒體報導…因為是「網拍」的「面交」就算商業行為,所以都要抓來罰錢?
這種的爭議太大,況且當場「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可以有很多解釋(前面已經很多網友舉例了)
捷運公司車站現場的人怎麼證明是網拍面交?怎麼證明是「商業行為」?
又,例如Kijiji網站上的「以物易物」又算不算商業行為?
CD換CD或書換書,這樣要怎麼抓?
我猜…捷運公司真正的打算?
可能是要提高「原站進出」的費用吧?
先放出現在的消息,之後再來改推提高費用,也可說是一個正面的轉變?
(從抓到一次罰一千多改成原站進出嗶一次加個五元十元)
其實這樣搞…對網拍上的專業賣家不見得是壞事…
捷運的面交成本提高,專業賣家反而更有理由拒絕面交服務(真正的大賣家早就沒在提供這種服務了)
浩達實業 wrote:
有人從A站坐到B站(不出站達成面交) 再從B站坐回A站 這樣只需負擔A站同站進出的費用
討論串的不少朋友 卻一直在轉移焦點 將貪小便宜 坐霸王車合理化
也許台灣的人心道德素養 真的需要的是圍牆與鐵網來糾正...(恕刪)
捷運局已經有15分的限制,超過要加20元!
請問你從A站坐到B站,要出B站前發現忘記帶東西,是否要先出B站再進B站回A站,社會公正人士請告訴我?
問題焦點是"何謂商業行為",捷運局說的算數?還是社會公正人士說的算數?!
你老闆叫你送樣品給客戶也算是商業行為?
門內交易不行,門外交易可以,不奇怪嗎? 捷運局其實只CARE那出站費用!
看來真正公平只有設計出捷運ETC卡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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