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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員警當街開槍..這次出人命了...

看了版大的發言以及各位網兄的回應,小弟忽然想到曾經看過的一篇關於探討社會問題的文章。

裡面有一句讓我感觸很深的話,"想要用剝奪人權的方式,來保障人權,本身不就是很弔詭的事嗎?"

對照這個主題後,小弟不禁要想

今天,各位可以大聲嚷嚷著,什麼人就是怎麼樣的該死,什麼樣的人就是要怎麼樣的制裁。

但是,請不要忘了,當我們在給予如此的評價的時候,你我自身需要負的社會責任,自已又履行了多少了呢?

打個比方,

"當網大們遇到飄車族聚眾滋事的時候,有多少人會選擇報案取締?"

"當有熟識的朋友、孩子誤入歧途的時候,我們給過他們多少關懷?"

"當受到公權力(政府)的不平等、無理、不正當的對待後,我們給過多少的反擊?"


也許,他們做的事罪大惡極(無論是開槍殺人的警員、還是已故素行不良的青年)。



所以我們可以用更激烈的言語,來評斷他人的存在價值?

"他沒戴安全帽又違規,開槍只是剛剛好而已"

"你看看他才幾歲,就有前科了,這種人應該消失在世界上"

看到這樣的言論,著實讓人感到很悲傷。

而當我們主張把公權力無限賦予警務人員,讓他們可以用更強烈的手段來為我們維持社會秩序的同時

我們又負起多少監督公權力的責任?


什麼人就應該得到什麼樣的結果,如此的治安現象

試問,不就是我們自身放任所造成的後果嗎?

所以我們就可以用剝奪人權的方式,來保障自身的人權?

我想

這冷漠的一槍,其實,是殘忍的我們用雙手一起開的,

而那發子彈,就叫做抹煞。
wo-nu wrote:
只是想說萬一今天死的...(恕刪)

有啊..前幾個月彰化警方不也是臨檢而已,結果被拿M16掃射啊,警員現在
是植物人。
JasonQ wrote:
1. 我認為有問題的在於對空鳴槍示警, 因為這次案例證明了跳彈不長眼, 很有機會會打到其他路人, 警方在執勤時更應該了解這一點......(恕刪)


不知道這種因為流彈而受傷甚至死亡的案例有多少,
就目前我所知道的就是一件在高樓看熱鬧的小妹妹因流彈而死亡,
因為警察在街頭開槍而導致人民傷亡的情況有多少?
如果你有更多的證據可以證明因為流彈會導致人民安全有危險之虞
請提出!

這種因為流彈的說法並不是沒有,
你也不是第一個,
每次都舉這樣的例子,
可是實際上有多少?
因為擔心這個,
所以不允許警察開槍??
大家都要提比例原則,
擔心流彈這樣是不是符合比例原則?
我想這是因噎廢食!
是阿!
真的有人吃東西被噎死,
也真的有人因為流彈死亡,
那怎麼辦?
不吃飯?改喝蠻牛?
不開槍?改用氣功?

很多人都是事後諸葛,
這槍是有意要朝他爆頭嗎?
打過靶的人都知道,
光是站在那邊打固定靶都有難度了!
何況行進間開槍?
訓練?
知道一般警察的訓練是怎樣嗎?
上面有撥很充足的經費籌出經費讓六萬警察大軍做很紮實很紮實的訓練嗎?
不過就是每個月到靶場開各幾槍,
大家子彈都在靶上,就算完成。
實際在操作行進間開槍的訓練有嗎?

少再事後諸葛,說什麼這件事情不符合比例原則,
因為從頭開始這件事情完全不是因為交通違規,而警察要開槍一定要讓金毛死,
而是種種跡象讓該位警察認為應對空鳴槍,
因為某種原因導致爆頭。
看看檢察官起訴的罪名:「業務過失致死」,
看到那個過失了嗎?
並不是故意!
大燕麥片吃起來都黏黏稠稠、沒有味道:(
為什麼車牌要蓋起來啊?
為什麼要騎一台蓋住車牌的機車在外面晃啊?
為什麼被臨檢要逃跑啊?

為什麼媒體都不針對這三件事討論啊

幸好今天躺平的不是警察
scrumhalf wrote:
不知道這種因為流彈而...(恕刪)


我是不知道你看文有沒有看完, 也不知道你在氣憤啥事?

------------------------
最後, 為了避免有人刻意誤解以及曲解, 我總結一下

1. 我認為有問題的在於對空鳴槍示警, 因為這次案例證明了跳彈不長眼, 很有機會會打到其他路人, 警方在執勤時更應該了解這一點...

2. 員警在受到壓力需要緊急做出決定的情況下, 是否要強化這時候做判斷的能力方面的訓練? 才能讓執勤的員警更快速有效的做出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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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訓練經費如果不夠, 應該是想盡辦法幫警察單位提升這方面的經費, 不是來合理化"臨檢遇到遮大牌逃逸的機車, 開六槍示警, 流彈打死對方"

b. 警方既然承認不是故意的, 那就要下次改進, 而我們也不能讓這件事將來合理化視為理所當然

c. 上述第二點很明確說明我的態度!

d. 流彈本來就不長眼, 能減少本來就該減少, 而不是縱容員警每次都對空開的6~9槍示警


另外, 既然你提到了業務過失致死~~

業務過失致死不代表無罪, 只代表不是故意的...在這樣的情況下, 當然以後要改善!
三貓之僕 wrote:
為什麼車牌要蓋起來啊...(恕刪)


警察躺新聞應該不會報那麼大...
又要馬兒跑 又要馬兒不吃草
attn_mike wrote:
嗯..我不該發言質疑...(恕刪)


你直接去先犯幾件案子判緩刑..然後在染一頭金紅毛..然後毛巾遮大牌..
不戴安全帽..不服臨檢..跑給警察追...再來討論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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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很有規矩的,違反交通規則(不是違法,只是違反交通規則。)就該死,
如果過馬路沒注意到一百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或天橋地下道,而直接穿越,
這也是違反交通規則的(違規穿越車道),在這種情況下,希望警察都能掏出槍來當場格斃。
還有停紅燈超過停止線,也是違反交通規則的,機車左轉沒有停進待轉區,也是違反交通規則的,
這些情況最好是用火箭筒轟,以確保能連被載的人一起當場格斃。
遇到上述情況,請告知一聲,讓大家可以一起為你開香檳慶祝,治安變好了社會變得更安全了
想像當時狀況~
警察看到沒帶安全帽/遮車牌的機車, 想法一定是覺的100%可疑! 不管是怎麼樣 都會欄車的~
你拒檢就表示你心裡有鬼, 警察一定會追! 今天對空開槍你藐視, 警察可能會用更暴力的方式欄車! 不管是去撞車, 或開槍打車 都是正常做法. 警察也跟本不是瞄準人頭, 只不過在追蹤中子彈不長眼睛打中頭 發生悲劇!

整體來說 藐視臨檢就有錯在先, 警察打死人是悲劇!
我記得,上次discovery有撥放過,不管是手槍,還是50機槍,
只要是對空鳴槍,子彈隨著地心引力掉下來的威力是不足以置人於死的,只能造成輕傷
就如同你從101樓頂,拿十元硬幣(只能一枚,不能說你有錢就換成一袋的喔!),丟向一位路人
他只幹譙,並不會爆漿而死
子彈的慣行也是一樣的
所以,這次事件,最有可能的就是,直接被打中,或是被流彈反彈射中,
不過換個立場,你要是警察,你有什麼動機非要他死,因該很少吧!
所以,那個執勤的警察很倒楣
不管事情的結果是怎樣,
這有一件事是不變的了







台灣將會少了,好幾位,看到不法情事,敢出來開槍制止的警察了


所以,以後出門要更加小心點了,要是被人搶了,警察可能因為不敢開槍,而只對天空射幾槍交差了事
要是上街遇到了飆車族,被桶了一刀,而他剛才才衝過了警察的臨檢,不爽中,所以你就成了他發洩的工具
到那時,你,你的家人,有何感想呢?
警察並不是只抓罪犯,
他們也要預防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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