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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工作條件算差嗎?

hellman0719 wrote:
有幾位朋友已經點出問題所在了
重點不是她能不能請假
而是她答應不請假可是卻找勞委會來放槍
文中主管似乎沒有強迫這位小姐不請假
只是希望避開較忙的時候
那何錯之有?
...(恕刪)


問題就在於 答應 不請假 是在甚麼情況下答應的?

這兩個字很簡單,實際上的狀況卻可能很多,大部分的員工都認為老闆的話就是 公司的命令 對吧?

懷孕身體不舒服,有多不舒服?誰可以為她體會?我遇過孕婦開會到一半昏倒的,誰能為她們擔保?

樓主顯然也是從主管聽來的,或許之前為了請假,兩人已經有心結也不一定,這都是可能的

在真實狀況不明的情形下,合理的做法就是 無罪推定,可以想像這位太太認定 公司的態度 就是 不能在月初請假,不管身體好不好。

假設在這種狀況下,找勞委會我覺得也是很不得已的做法。

各位認為這位太太 出爾反爾 的人,可以想想 身體不舒服,要怎麼協調月初月尾嗎?

這篇的可怕就是大家紛紛獻策要怎麼繞過法令來整人,一點都沒有想過,有一天換成自己身體不適,需要這些福利的時候,是誰要為自己爭取啊。
hellman0719 wrote:
主管是一樣是勞方,不是資方
...(恕刪)

很多人提到這點
所以我解釋一下

因為資方不願增加人力
這是根本的問題

主管是代表資方對員工
施壓(如果有的話)

如果說主管在這種情況下算勞方

那廠方不請足夠的人員
導致由主管叫工人超時工作出現意外
只是不是由老闆出面
就算是勞方對勞方的問題嗎

如果照這樣的定義
那大的公司幾乎沒有勞資問題
因為很多CEO也是領薪水的"主管"而已
頂多只有勞方對勞方的問題

這像話嗎?
分析一下

1. 做滿一年才有年假 > 法律是規定 7 天 有的公司會給 10-14 天(工作性質補償)
2.懷孕有八天的產前假,42天的產假 > 法律規定 不受是否做滿一年限制
3.七月初她已經請了六天 > 剩 2 天產前假及 42 天產假共 44 天
4.不扣薪事假7天,病假28天 >>共35天
5.扣除 七月請 六天 主角尚有 79 天假可請
6.避開5日請這些假,而且不要一次請五天以上 > 主角 7 月初 跟 8 月初都想請連假
====================================================
銀行業 5 號 前後最忙 > 發薪 月結 轉帳 ..... 大家都知

1.今天主角的問題是 連續兩個月 月初都請不合比例原則的假
2.主角預產期不知是不是八月初 如果不是 那就需以事/病假 來支應
3.42 天產假是連續制 應該不能 拆開請
4.主角可以做的是 8 月初連請 79 天假(或以上:假日調整值)
5.主角可以做 但是需同意的是 8 月初請五天 銷假上班 9月初再請五天 ...

=======================================================

如果是 第四項 本來就屬於預期狀況 單位應該有調度支援人力補足空缺 > 沒有是單位主管問題
如果是 第五項 如果主角沒有走完"合法"程序 屬於"曠職"


有請 事假/病假 的各位不用擔心 法律有規定年底年終獎金扣除比例或是否不發放

小弟的公司 假絕對讓你放 不會扣
請育嬰假兩年後再回來上班 職等薪水照舊 比比皆是
請留停 請長假 只要雙方同意 就放 > 人員找約聘補充

但是如果以"懷孕"為藉口 行摸魚偷懶之實者
勞基法也是有因應之道

從頭看到尾,大家說的都有道理,但是重要的只有一點....

這裡是台灣,在可見的未來,環境還是會如此
於此大家可以盡情的討論...
但是相信只要在同一職場五年以上的都會同意
這位媽媽絕對是輸家...
因為她的權利與自由,已經侵犯到別人的自由與權利,辦公室生態,大家心知肚明
更甚者已經當面跟他的主管扯破臉囉
如果依rule走.那個小姐是沒有問題的...
但職場不是只依rule,還有人情世故,若是彼此考量,應該不會搞到被人highlight!

要是我是老闆,剛好就拿他墊底,回來後叫他做操的工作......他要玩法,我只要不違法的玩他就好了...沒有損失..
其實大家把問題簡化一下
這位女事主不應該在答應主管後又暗地去投訴
這位主管也不應該用多撐一天算一天的方式要求女事主避開大日子
畢竟請產假不是一天二天的事
也不可能有人力補充
或許要有更長遠的人力安排計畫
金融業的從業人員都知道
一般分行人力都很緊 像小弟知道某銀行某分行的員工中
大約只有1/3的員工年假不到三十天
但這2/3的人是不可能照勞基法把三十天的年假都請完
如果這樣就說資方沒有雇用充足人力來讓這些員工休完三十天年假
好像也說不過去
在台灣資方壓榨勞方是普遍的不合理現象
但不代表這位女事主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爭取權益
因為憲法有保障個人的權益以不侵害到他人的權益為原則
所以凡事才要協調
不然大家都在講勞基法 你在行使勞基法的權益時
有沒有違反憲法????

請大家將心比心 體諒懷孕的人的不方便
也請準媽媽 在別人跟妳達成共識的時候
不要擺別人的道 吃虧的永遠是自己
不然我又為什麼要花錢請一個沒有團隊意識的人?
完全black and white才是最恐怖的
看起來就只有一個人在台灣推崇美式工作

這就像在台灣買房子在台中 在台北上班 還天天說跟美國比起來這種距離很剛好呢!!

台灣的工作環境是這樣 就要順應民情 不然就會變成難相處

美式工作環境今天會這樣 是因為他們有相關的行業和環境去配套 去造就出來的

別忘了台灣是開發中國家 反正你在台灣工作 搞美式那套 就會被我們這些台灣人認為你是濫咖 難相處 難搞

主管也會想辦法把你搞走 你去告也不一定告的贏

就像小孩吃果凍噎死 在台灣別想和美國一樣拿到好幾億 拿到破百萬的價格就要感謝祖上積德了!!
如果我是主管....我會忍住這一刀.....但是千萬不要讓我有下刀的機會....因為殺無赦

如果我是同事....念在他是孕婦....算了...反正事情還是得要做.....你不做我做........

不過.....這種同事大概就是那種上班講不到幾句話...早上在電梯裡也懶得打招呼的那種...

就是~~"把她晾到一邊去"
叛逆的7-DNA http://7dna.blogspot.com/
他只是不管大家的辛苦,依法請假而已!
這樣子也不可以嗎?
反正她懷孕不方便,你們這些老人就做辛苦一點,有什麼關係?
只要自己法律上站得住腳,誰管你公司裡面人手調度不過來?
合法合法就好了!
管你們的咧!
我用600D寫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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