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cubird wrote:
對....我是覺得...(恕刪)
我在A討論串裡跟人爭論被管理員警告,警告後就沒再留言,所以這個"事實"已經結束了。
而我又跑去B討論串裡跟人爭論,又被警告,這第二次的警告必須視為"全新的事件"。
但管理員不認為是這樣,而是,因為你在A已經犯了,而在B又犯,所以你是屢勸不聽,而關了你。
原來01的警告是採記點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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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 wrote:
對....我是覺得...(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