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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國蹲苦牢的日子

Kanyil wrote:
你不懂法律就不要硬坳了。


我不懂法律?呵呵。。。。。。。



每個國家法律規定都不同

有的國家吸大麻合法
有的國家吸大麻犯法

在乙國吸大麻時被抓時高喊為何不能吸食大麻
我在甲國這樣做是合法的
乙國警察憑什麼抓我?
這樣的說詞是都無法讓人認同的

在回教國家可以娶4個老婆
但在其他國家重婚卻是犯法的

每一個國家法律規定都不同
請遵守當地法律規定

在大陸不要隨便買外型跟真槍幾乎一模一樣的玩具槍
因為很容易會踩到界線

Miky23 wrote:
噗,一看你這假設題...(恕刪)


那是律師考試題目不是我自己編的
8KK wrote:
每個國家法律規定都...(恕刪)


問題我是無知,並沒有犯意,如何能構成犯罪?走私罪構成要件必須是“明知"、“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
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走私武器彈藥罪是如何認定的,走私武器彈藥罪認定標準

連大陸某些律師都認為玩具槍被當真槍判刑是荒唐!!!

荒唐槍支認定標準頻釀“一國二槍”鬧劇

anthisan wrote:
問題我是無知,並沒有犯意,如何能構成犯罪?走私罪構成要件必須是“明知"、“故意"


法律上並沒有不知者無罪這個東西
而且每個國家法律規定都不同

在台灣持有毒品是小罪但在新加坡卻是死刑
難道可以抗議新加坡政府執法過當嗎?

http://standard198.pixnet.net/blog/post/63992005-不知法律可免除刑責嗎?

那我們不是大陸法官, 你在這講這麼多也是白講阿.

跟我們抱怨只會多惹其他人挨罵而已.

anthisan wrote:
我不懂法律?呵呵。...(恕刪)


你是要說你法律系?然後呢?

自稱法律系、又說自己無知、無蓄意犯罪之嫌

在台灣的網站、檢討大陸的判決

要我說為什麼大陸判你有罪嗎?

很簡單,「就是你的後台不夠硬」

沒後台、沒靠山,還想遊走法律邊緣

哈哈哈,你不只無知、還不自量力呢!

anthisan wrote:
https://www...(恕刪)


只能說一

三好加一好
後台不夠 別在中國惹事
anthisan wrote:
順便給你看看判決我...(恕刪)


MP654K
就是馬卡洛夫的仿真槍,打CO2的(而且還是造真槍的Bikal原廠製造,真槍在中國則是59式手槍,台灣早年黑幫大量走私時代(1980-1990)則叫紅星手槍)

這其實蠻敏感的(法國版的三眼氣閥出力可達10J)

註:中國曾有警察被改造過的MP654K給打死的例子

判三年緩四年(有罪,但輕輕放下)已經是祖上有燒好香了,這行可別再這樣掙飯吃了!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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