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etal_tw wrote:空軍司令布自己的公文...(恕刪) 嗯嗯,這裡有沒有熟悉公文寫作的網友開釋一下小弟曾經打過一段間的公文,但程度一定不如各位只能野人獻曝,提出我的想法互相討論一般公文分「主旨」、「說明」、「辦法」三段文中的「說明」應針對「主旨」就事實來源或理由,詳細敘述,可分項敘述既然該文的主旨係針對「軍、民合用機場」的適用問題文中說明第一點的「本軍所轄各機場」,應回應主旨的「軍、民合用機場」來說明因此個人解讀:「本軍所轄各機場」應指「本軍所轄之各軍、民合用機場」但是承辦人員用字遣詞上應該可以更為清楚!當然我也不排除空總在96年的時候,真的認為軍機場不適用要塞堡壘地帶法不過國防部在97年之後的解釋,已經明確將軍機場視為要塞(感謝jiunyiu網友)不管是時間先後或位階高低,都應以97年國防部的解釋為主那就是軍機場的確被國防部視為要塞,故適用要塞堡壘地帶法
法律條文不是這樣看的,第一條只是說明哪些基地/地方可能為要塞,或符合要塞的地義。真的的重點是第3條最後一段話!要成為適用本法的管制區是要經過國防部公告的,沒公告的只是名義上的"要塞堡壘",並不是要塞堡壘法管制區。這樣瞭解嗎?所以最後第18條在強調一次~要公告之。"要塞"跟"要塞堡壘管制區"是2個不一樣的東西。最後,屏東機場的那個公文,根本是國防部不懂法,亂套用。一般的民航法規就可以管機場周邊建築限高跟養鴿的問題了。再者,要塞堡壘法的管制項目很多,要不要看懂之後再來看為何一些軍用基地無法公告成為管制區。如果全台軍用機場都公告成為要塞堡壘管制區。那4公里內所有高過於機場圍牆的建築物全都要打掉,才能一視同仁,否則怎可以只管攝影不管其他法條內的限制事項。不信去問問學過法律的來看看此條文,看誰說的對,還有,這可是經過法院認證的,全台灣機場不適用於"要塞堡壘地帶法"因為他沒有被國防部公告成為管制區,他只是要塞....就只是一般軍事基地而已。有公告的地區就只有網友貼的那些.國防部(軍方)為了讓人民太了解軍事相關資訊,從以前戒嚴時期到現在的保防思想根本沒隨著法條跟時代進步,沒想到一堆人還跟著相信軍方說法。機場圍牆貼的管制項目只是擷取"要塞堡壘地帶法"的部份法條,用來欺騙人民的,根本違法。
T.A.F. wrote:法律條文不是這樣看的...(恕刪) 看完您的解釋,我認同您大部分觀點國防部應該要依法論法,不能違法國防部不能打模糊仗,應該說清楚講明白不認同的是我不認為國防部不懂法而是法律本身的模糊、限制,以及落實上的困難以致於國防部不能也不敢依法落實公告以免被批評無限上綱、濫用此法、戒嚴復辟等因為如果要真的要嚴格落實執行此法不但傷害的人民權益並危害了民主法治的原則更重要的是,民粹的力量可能會把國防部掀了吧?!再來是小弟的好奇心作祟,這應該不會踩紅線吧?!國防部應根據第18條發佈命令規定適用的要塞與堡壘既然網友轉貼了國防部規定適用要塞堡壘地帶法的公告代表國防部確實有依法辦理發佈命令,那麼為何不放上網路?如果有的話,那要在哪裡才找得到?我都Google不到難道這就是所謂的軍事機密,所以才找不到嗎?最後的結論兼疑問:1.國防部到現在都沒有完成法定程序?2.要塞堡壘地帶法應再修的更確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