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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不岀示證件

感覺有點強詞奪理

1.
法律有規定
證件制服2選1給你看即可
行為合法即可
剩下你要怎麼懷疑那是你家的事
他不需要配合你

2.
大法官釋示
要穿著證件及制服
是在無法確認該人為"員警身份"時才可
另一著警察制服員警"已有出是證件"
則可證明為該兩人為員警
你就無權要求有另一著警察制服之員警出示警證

3.
真警察+假警察出來亂開單
這種想法實在可笑
警察作業績
要違法冒風險找個假警察

4.
罰單開立
開立人是需要署名的
而他的臂章上面也有編號
名子對編號
這樣難道不能查身分是否屬實
樓主的理由實再太牽強
你懷疑兩個穿著制服帶著槍的假警察,上街隨意找人開罰單,鬧著玩嗎?
應該有喔
就曾經有人偷開垃圾車沿路收垃圾
鬧著玩的

Katong wrote:
一切因罰單而起.嘴巴...(恕刪)

168jay168 wrote:
剛詢問警察朋友,回覆讓我解開疑慮
就是該名警員極有可能使用別位警員蓋好章之罰單開單
為了不被我發現
而不敢出示證件核對

讓我花了錢長了知識

看了你的發文
相信你應當是一位好警員吧


為什麼你有警察朋友可以問不先問

卻要先上來01問?

你們關係不好喔

168jay168 wrote:
今天帶著女兒去買東西...(恕刪)


台灣警察水準如何,老百姓心裡有數,
只能說你倒楣...
我們這裡的警察抓賊不會,要受害人自記去警局看街口監視器,
倒是躲在路邊角落偷拍很會...
小瓜呆7770 wrote:
執法人員你都可以用!來表示,
你這種人的態度如此,
開你單剛剛好而已,
不開你紅單,要開誰啊!..(恕刪)

有些執法人員用{牠}來稱之,算是尊重了!!!
要不要來查 一下,警察,檢查官,法官所作過的犯罪事例?
GOOGLE一查~~~~一堆!!!!
真的是司法之恥,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被自家人起訴判刑,他利用職權,在四年前因為偵辦妨害風化案件,因為看到涉案的女證人長得漂亮,他居然利用職權,脅迫當事人跟他發生關係,高分院現在二審宣判,這名檢察官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不但停職而且還要判他七年六個月。

  戴著金邊眼鏡,看起來斯斯斯文文的這個人,就是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別看他一本正經,其實他是匹假藉正義之名對女證人伸出狼爪的惡狼。事情發生在2006年,吳傑人在偵辦一起防害風化案件,沒想到,他見當事人長得年輕貌美,竟然就以偵辦案件的名義,脅迫陳姓女子跟他發生關係,被害人暗中蒐證,留下被性侵後底褲當證據,這才讓這匹惡郎現形,後來法官還查出,吳傑人的惡行不只一椿。他謊稱單身和女告訴人交往,還暗示過另外一名女被告,只要和他上床就可以不被判刑,不過,因為陳姓女子的勇敢提告,讓吳傑人被停職,二審被判七年六個月,我們試著去尋找站出來指控的陳小姐,不過,當事人為了擺脫這個惡夢,已經搬家,現在吳傑人被判刑,不但對這些被欺負人有交代,更是拔除司法界一顆大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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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吳傑人 判刑 女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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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168jay168 wrote:
先說一下,我是人父

看到黑影就開槍,可想而知你也好不到哪去

確實我是因為小孩在身邊,才沒跟員警爭論,確實會造成小孩不好榜樣

一樣一樓有交待,我口氣不好,酸民的口氣很芬芳,?

請問大大,在網路上以「牠」稱呼他人,會不會造成小孩不好榜樣?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唐慶樺 wrote:
聽你在屁,你不是沒念...(恕刪)

我講的是法律規定,大學及高中公民課不一定有教,看你得回應更可確定是沒有教,剛好我也是高職畢業,高中及大學均沒念,但應該比你了解更多

唐慶樺 wrote:
聽你在屁,你不是沒念...(恕刪)

還有前面很多人已經將釋字535及職權行使法解釋的很清楚,請看完再來回應,阿還是你看不懂條文,乖一點我可以講白話讓你清楚。
給樓主一些建議

1.
今天不管他是心虛不敢給你看
還是不想給你看
有一點很重要
就是
他有權不給你看

2.
有錯就要罰

3.
如果錯了
你巴結一點
人家還有可能放過你
將心比心
如果今天你是員警
出來執行公權力
結果一個刁民跟你一堆廢話
你會怎麼做???

4.
雖然警察法律知識不像律師法官那樣專業
那對自己執掌事務的程序規定
照理說也要比小老百姓清楚很多
如果你不是相當清楚程序及規定
那就不藥學人當刁民

5.
今天你對罰單有不滿
可以提爭訟
桃枝夭夭 wrote:
這位估計也是警界人士吧(我猜)...(恕刪)

感覺這棟樓不久後會釣到一票警察出來
a24976440 wrote:
所以,樓主還是覺得警察沒有出示證件是錯的嗎?...(恕刪)

假如樓主質疑該位員警未攜帶證件或無證件劍可證明 請該位員警出示證件是錯了嗎???
人民未帶證件可以被質疑 警察未帶證件就不能質疑嗎???
二位員警有一位出示證件就一定能保證另一位也一定是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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