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cohuang wrote:
美國藉的公民想申請外...(恕刪)
我不回覆那個夾雜不清自取其辱的,但我可以回覆你,如果美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英國人或日本人加入美國國籍就可以保留原本國籍,但事實上是需要放棄的,通常地點會在美國境內的原母國大使館內,因為要加入美國籍就會要在美國有居留事實,但當然也有特例(婚姻或收養)。
美國視本國籍持有的其他國籍公民權利於無物,最近的例子就是那個中東美籍被在原國籍被狙殺的案,如果尊重原有的國籍,要執法就得通知該國,因為美國國法不能延伸到其他國家去,可目前修法就是要授權對觸犯美國法律的海外美國公民,美國政府可以去其他國家抓美國公民,無論那個美國公民擁有多少其他國籍,美國政府就只認定他有美國國籍,所以才有依據可以抓人,如果沒有美國公民權,逃回自己國家就算了,有美國公民權,那就將會是另外的故事。而保障也是,不管擁有多少國籍,如果於海外遇害,美國政府就只會針對你擁有美國公民身份去處理,簡單說就是沒有踢皮球去其他國家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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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棟樓被鎖了,將最後一層提問者fs1013網友的PM回覆並公佈如下。2012/10/10 PM2:30
fs1013 wrote:
美國承認雙重國籍是存在的現象,也不會因為你入美國籍就強迫你放棄原國籍(恕刪)
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其他有正常國際地位的國家之公民要加入美籍,條件就是要放棄原始國籍。例子我舉很多了,不明白堅持看不懂有啥道理,若英國人要申請歸化成美國公民,必須持有拋棄英國國籍的證明書,方得能夠申請到美國公民身份,這是美國政府的移民規定。很多其他國的運動明星或電影明星最終會選擇歸化成美國籍,條件都是他們得拋棄原本國籍。
美國對公民持有其他國籍的態度也一直會修正,不是從開國以來就是一貫政策。因美國並不會總是承認一個國家,台灣跟中國還有前羅馬尼亞,前蘇聯都是很好的例子。所以美國政府的基本態度就是,法律上不容許美國人擁有雙重國籍,但是美國能理解一些移民可能會因為國際或原生國的政治關係而造成他原生國家的國籍無法拋棄,因此而來的雙重國籍現像自然會被接受。
但美國法律態度基本上不容許雙重國籍,並依此嚴格規範了美國公民,只是美國政府能理解並允許美國的新移民公民在某些狀況下可能持有雙重國籍。
實際的例子還有持六四血卡的某些中國民運人士,中國政府有中國法律可以剝奪他們的原始中國籍,但始終不願意這樣做(可能因為要他們接受中國法律的制裁),那些人自然無法做到美國政府的移民要求去拿到中國大使館簽發的拋棄國籍證明書,但美國還是給他們美國公民權,諸如此類的例子非常多,也不只侷限在中國人身上。重點在於,正常狀況下的其他中國人是要取得拋棄國籍證明書才能夠歸化美籍。
那個先拿移民局網站說明當美國法律,後宣稱自己有台美雙重國籍被其他網友吐槽的,就是搞不懂這一點基礎。特例不是通例。
新移民宣誓入美籍只是一個最後象徵性的手續,中間的法律程序要照跑,所謂法律程序就是移民考試,面談那些,最重要的是,跟美國政府有正常外交關係的其他國家公民要持國籍拋棄證明書繳給美國政府。我在美曾陪過不同朋友跑英國大使館,義大利大使館辦手續,雖自己沒有其他國籍可以拋棄,但流程多少曾目睹。而美國的外國學生或工作者很多,也不會只有綠卡,各種顏色的居留卡也曾見過。而之前網友舉的未取得公民身份的美國居民之綠卡,有法律規定的居留期限,某些人可能不遵守,但不代表那是合法,沒被抓到叫僥倖,跟逃漏稅一樣,要以身試法就得承受被法律制裁的風險。
由於在國際上大部份的國家不被承認台灣的國族定位,所以放棄台灣國籍的手續就被略過。這是國際事實。其他國家要放棄國籍,歐美各國互相移民的例子很多,過往德國人跑去加入瑞士籍的也一堆,瑞士移民法律就會歸定德國人要放棄德國國籍。
對本國移民的雙重國籍態度,全世界的正常國家大抵都一個態度:不允許。歸化的難民或是無國籍人士,亦或是特殊功勳獲頒其他國家公民權而不被要求放棄本國籍,本就不是常態,不能因為其他國家理解自己國家移民公民身上的不幸或是公民的單一特殊經歷,並將之文字說明,就扭曲成那些國家承認雙重國籍。台灣不能因為自己的特殊經歷就當全世界一個樣,那些英文網頁基本上就是給特殊情況的人的說明,正常狀況下並不適用,英國人不能拿那網頁去吵著要保留英國籍加入美國國籍,因不取得拋棄英國國籍證明,送件美國的移民局就是會被打回票。
台灣的國籍法也是否定雙重國籍,這才讓外國人入籍台灣有門檻。但一方面也跟其他國家不同,大開方便之門,讓原國籍人士可以一直保有國籍,即使拋棄過台灣國籍也可申請覆籍,這在其他國家不會是正常狀況。我見過最多的就是前美國公民弄到其他國家的醫療證明,亦圖證明自己因是醫療所需才歸化其他國籍,後來還想覆籍美國,但據了解,因此被移民局打回票的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