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chan1156 wrote:
十年前跟現在相比物價會差多少?而且物價上漲也是符合世界潮流,台灣東西實在太便宜了,在日本一餐要百餘元,台灣七八十塊錢就能解決。...(恕刪)
從這一句就知道你的文沒看下去的價值了....

別再發廢文了!
兩個小鬼的爸 wrote:
現在年輕人眼高手低其...(恕刪)


兩個小鬼的爸 wrote:
一。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那是不是只要不休假,每天上工六小時就能下班?
A:一週=七日~雙週=十四日~84除以14=6
不過自己生日~伴侶生日~家人生日~長輩生日~婚喪喜慶都不管~天天上班才能有這樣的表現~
退一步來說~一週上班六天~雙週十二天~84/12=7~
一天上班7個小時~一天有24H~
一班制的公司不說~我們以三班制來說~7*3=21
那剩下的3H要歸納在那裡???
而且已上這些都是理想化的~
以開板大這樣的問話我會覺得....
您是否從未外出"工作"賺錢生活過???
兼職的就不用說了....
二。曠職三天才可直直接解除勞動契約:要拖到三天?一天就可以fire了
曠職~何謂曠職???
有的公司連女性的生理假都有~
有的公司連病假都沒有...
那...什麼是曠職???
因為非當理由而無法上班???
什麼是非正當理由???
生病???車禍???腰酸???頭痛???生理痛???家人過逝???隔壁母狗生小狗???對面阿花要嫁人了???
難道為了以上這些原因~一間公司(2人~500人)就因為你這樣子的理由而無法正常生產~正常出貨???
因為這些原因公司要損失幾百~?幾千~?幾萬~?幾十萬~?幾百萬~?幾千萬~?
WHY~????因為沒上班~因為曠職~
什麼算曠職??什麼算請假??
每間公司的定義不一樣~
這些黑暗面還是要等親身體會過才會知道!!!!
還有近年來政府還要砍派遣砍責任制,事實上只要是工作根本都要責任制,結果勞基法這樣,難怪慣壞年輕人,勞基法應該修法或廢除
責任制有好...有壞...
話說...我曾經教過一個學徒...
從未接觸過我們這個行業...
教一次...他就會了...雖然比較慢...
我也教過...一次...兩次...三次...
甚至同樣的東西不同尺寸...
不會...不會...還是不會...
問過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講解到他了解了...可是他的了解跟我的須求是不一樣的...
簡單說...他做錯了...
以責任制來說...
我該教的...我都教了...
他該做的...他做錯了...
我下班了...他這輩子都準備住在工廠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