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lligenceken wrote:
一堆人以為住戶規約很大...(恕刪)
規約是沒很大,但是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的原則,只要兩相合意契約即為成立,社區規約即為各所有權人表決合意遵守協議,在享受權利及負擔義務下,釋放物權予管理者進行管制措施,只要有違反契約條款則願意接受管理者裁罰,鎖車條款即是,禁養寵物條款也是
joy0325 wrote:
這個案例中,門禁卡消磁非規約中的規定,私法契約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符合比例原則,下鎖車賠幾百算什麼,偷吃賠幾億都行...
joy0325 wrote:
違反規約的是改變大樓外觀事項,而取消門禁卡並非規約中的規定喔
joy0325 wrote:
私法契約合意下,違反規定同意將車給予扣留繳納罰款後始得取回,兩方都同意了何來違反強制、公序良俗、比例原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