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IN1107 wrote:
小弟的看法是
老闆一開始是0
批了一雙鞋是0-15
年輕人買鞋是0-15(+50)
老闆找錢是0-15(+50)-29
換錢的事件單獨看,老闆賠鄰居50
所以就是0-15(+50)-29-50
但(+50)是假鈔,不能算是+50,只能算+0
所以就是0-15(+0)-29-50=94(恕刪)
加藤老鵰 wrote:
年輕人賺到一雙15塊的鞋和29塊的找零,共44元,鄰居沒損失也沒賺,那老闆怎麼會損失94塊?多的50塊是被百幕達三角洲吞噬了麼?(恕刪)
毛利鬼太郎 wrote:
你只算了後來老板拿真鈔50去換回假鈔
那麼一開始老板拿假鈔去換真鈔呢?
(恕刪)
感謝老雕與毛利大
我知道錯在哪裡了
換錢事件沒賠也沒賺
假鈔換真鈔,真鈔再換回假鈔
最會一個-50不用算
0-15(+0)-29=44
果然雕還是老的強阿

我們先不要考慮年輕人給的假50元,
先把老闆與鄰居的2次兌換交易合併來看,
老闆與鄰居的交易就是:
一開始,老闆手上有鞋子、50元大鈔(這個是老闆原本就有的,不是由年輕人處得來)
老闆自己拿50元大鈔(第二次交易)向鄰居換50元零錢(第一次交易)
老闆是沒有損失50元的.只是把大鈔找開.
現在老闆手上有鞋子及50元零錢
再加上與年輕人的交易:
老闆把換來的50元零錢留下21元,
29元則找給了年輕人---------損失29元
成本15元的鞋子也賣給了年輕人----損失15元
總損失44元。
若加上利潤,則損失50元。
老闆手中有50元假鈔及21元零錢
鄰居手大有老闆自己的50元大鈔
年輕人手中有成本15元,市價21元之鞋子及29元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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