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真實案例:我朋友開車左轉要進去家樂福,速度不快,被"無駕照"機車騎士高速衝撞車子A柱,年輕人道歉而且嚇到半死,結果最後對方家長要告傷害上法庭,結論是
1.無照與撞車是兩件事情,無照就罰錢,撞車無論如何就是小車贏.即時迴轉已過中線,都已經要切進去車道,剩下一公尺.
2.如果被告傷害,一定成立,我朋友就會有案底,現在年輕人上班,有案底就是要我彭友直接轉行去當流氓.
3.我朋友賠對方七萬和解.
4.年輕人繼續無照飆車.
結論是無駕照與車禍是兩件事情.
給您參考!
或許還要看法官心情,或是對方有沒有背景.
旅行,是為了調整現實與理想之間的距離
其實,主張無照或酒駕要重罰的各位大大,多是違反了法學中的"比例原則"
無照或酒駕都很危險是沒錯,但是各位身邊本來就充滿了危險
如果,各位的言論成立,我覺得還可以加推一個男人一律戴"衝動"警報器的規定好了
我哪知道你哪天會突然獸性大發,把女人撲倒,讓你隨身攜帶"凶器"實在太危險了
法律只能做事後懲罰(嚇阻),不能做事前預防,這是法學中很重要的概念
請大家再去重溫一下"關鍵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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