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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了 對方的錯 但...我沒駕照!

對方應該會輸,請直接告對方傷害,這樣對方就會有案底紀錄,除非要和解,請拿錢來談.

這是真實案例:我朋友開車左轉要進去家樂福,速度不快,被"無駕照"機車騎士高速衝撞車子A柱,年輕人道歉而且嚇到半死,結果最後對方家長要告傷害上法庭,結論是

1.無照與撞車是兩件事情,無照就罰錢,撞車無論如何就是小車贏.即時迴轉已過中線,都已經要切進去車道,剩下一公尺.
2.如果被告傷害,一定成立,我朋友就會有案底,現在年輕人上班,有案底就是要我彭友直接轉行去當流氓.
3.我朋友賠對方七萬和解.
4.年輕人繼續無照飆車.

結論是無駕照與車禍是兩件事情.

給您參考!

或許還要看法官心情,或是對方有沒有背景.
旅行,是為了調整現實與理想之間的距離

小.J wrote:
之前就有一次要靠邊明...(恕刪)


這種情形我也碰過多次
那些騎士還會回過頭
惡狠狠直瞪
好像都是你不對
想不通
方向燈都已經在安全距離打了
車子也已經有轉彎的動作
還加速衝過來鑽那丁點縫隙
真不知防禦駕駛觀念在哪?
以後車前、車後裝紀錄器

唉逼嗯 wrote:
唉....該死的法律寵壞了老百姓,沒駕照為什麼要上路?




很無奈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只要你有錢..不想去考駕照也沒差,安安全全開都沒事...
出了事,也只是繳個罰款就好....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其實,主張無照或酒駕要重罰的各位大大,多是違反了法學中的"比例原則"

無照或酒駕都很危險是沒錯,但是各位身邊本來就充滿了危險

如果,各位的言論成立,我覺得還可以加推一個男人一律戴"衝動"警報器的規定好了

我哪知道你哪天會突然獸性大發,把女人撲倒,讓你隨身攜帶"凶器"實在太危險了

法律只能做事後懲罰(嚇阻),不能做事前預防,這是法學中很重要的概念

請大家再去重溫一下"關鍵報告"吧

ANN董 wrote:
其實,主張無照或酒駕...(恕刪)


比例原則真的是最搞笑的四個法律用詞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在01討論這個,沒什麼用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真正遇到才算數
我的案例
國中生,無照,逆向外加未懸掛車牌
直直得來撞你,看你要怎麼辦,對方還真的要告你過失傷害
竟然連現代民主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比例原則"都可以當笑話看了~
還有什麼好說的?
直接談輪迴報應因果之說比較快些~
ANN董 wrote:
其實,主張無照或酒駕...(恕刪)
希望有些人的觀念能夠與時俱進...現在都2011快結束了...

老鼠冤 wrote:
在01討論這個,沒什...(恕刪)


那最後的結果呢?
感覺你的比樓主精彩多了...

你就忍耐吃一張罰單吧~~
然後跟對方玩到底~~
不一定會輸的~~
米色魚眼 wrote:
希望有些人的觀念能夠與時俱進...現在都2011快結束了...


老鼠冤 wrote:
在01討論這個,沒什...(恕刪)


那最後的結果呢?
感覺你的比樓主精彩多了...


我做完筆錄,去保險公司出完險
就全部交由保險公司負責
由保險公司出面追討車禍賠償
當惡人保險公司最拿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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