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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台大移植愛滋病患的器官給病人


fishbird wrote:
...AIDS(愛滋病)有所謂的空窗期 有3個月 而捐贈的臟器時間無法撐不到那時候
怎麼檢驗阿? 所以有一半責任要在捐贈者身上 不然捐贈同意書上的問答勾選項要做什的?...(恕刪)

你沒仔細看新聞

這名捐贈者早就被列管了,所以早就驗過有AIDS並記錄在官方系統裡,問題出在醫院查核過於草率

所以前面也有很多討論,質疑台大查證疾病的標準作業流程

yanwen wrote:
哪5個病患應該是"幸運"才對,請注意 他們是接受器官"捐贈"移植的患者,不是輸輸血打打針被感染的,器官移植能配對成功機率很低,今天不移植器官,他們可能活不過1年,接受移植而感染愛滋按時吃藥的話,可再活好多年,而愛滋病目前已被視為與肝炎相同的"慢性病",按時吃藥控制可存活20年以上...

幸運的是醫院吧!做錯了事,反而每個病人可以再多賺20年AIDS的藥錢與診療費

我覺得這些錢健保不能出,要出錯的醫院自己出,他們才會有意願改善作業流程,減少意外
Lisa_Hsu wrote:
你沒仔細看新聞這名捐...(恕刪)


樓上的 那請問 那個捐贈家屬事先有告知醫院 他兒子是同性戀嗎
如果有 那是醫院的錯
若沒有 那捐贈者家屬也要負一半的責任

(我認為如果有事先告知 醫院就會先猶豫一下)

檢驗室:「這個人是reactive」
手術室:「是non-reactive喔,好,我知道了」

靠,檢驗室不會講:「這個人有愛滋,你不能移植」嗎??


Lisa_Hsu wrote:
幸運的是醫院吧!做錯了事,反而每個病人可以再多賺20年AIDS的藥錢與診療費
我覺得這些錢健保不能出,要出錯的醫院自己出,他們才會有意願改善作業流程,減少意外


你講那啥話....那受捐者的家人怎辦?
妻子或老公怎辦,應該一輩子都很難再寬心享受床事生活
你邏輯真的怪怪的,你確定你現在是清醒的在發言?

不管是男同性戀(有過同性間性行為的),或是出來吃魚喝茶的炮兵團
出來混遲早有一天要還,但不該是牽扯到一些無辜的人
請潔身自愛 不要放著老婆/女朋友不用還花錢去外面用..
弄到滿身病了才要老婆小孩來照顧你...

土城加藤鷹
千年之夢 wrote:
今日各版頭條都是這個...(恕刪)


突然想到楊志良的名言
簡直人不如獸.............
isohera wrote:
你講那啥話....那...(恕刪)


嗯 新聞說 受捐者到現在還被受捐者家人瞞著
原本高興地準備新生 如果知道了會如何

當時如果捐贈者家屬有告知捐贈者是同性戀
就算醫院犯了錯 至少還會愣了一下再做一次確認

AIDS患者由於愛滋人權被機密保密者 醫院大多數人不會得知 只能檢測

捐血中心能比對 器捐為何不連線

捐血中心能比對 器捐為何不連線
卡在個人病情隱私可能外洩
愛滋感染者常惹來異樣眼光,連線器捐中心,就有資料暴露風險。

isohera wrote:
整個事件我還是認定最大的兩個缺失(別砲我,純屬我個人的看法)
(1)捐贈者家人明知道是同性戀還捐器官(良心告知勝過一切事後的檢驗)


這是醫院應該先問家屬的,也是標準流程裏有的.問了家屬隱瞞那家屬就有責任,沒問那醫院要負全責.不能把責任推給家屬.


isohera wrote:
(2)已是建檔的受監控的感染者,非新驗出者,為何不能在捐贈器官或血液的當刻用系統卡住...
(不一定要告知原因,但要出現alarm 告知不可捐贈)


讓受監控者的資料在器官移植時開放查詢或利用系統管制只能做為輔助方法,移植前的檢驗結果還是最終把關依據,因為理論上最後驗出結果會包含受監控者,還有尚未發現的感染者(空窗期則都沒辦法).
目前的流程完全可以防止這次事件,不能因為執行錯誤(電話聯絡訊息錯誤)以及未執行(沒有書面再次確認以及詢問家屬)就想找其他理由規避責任.

有點奇怪,目前醫院評鑑裏有個要求是危險值的通報
也就是如果病患檢查危險,要馬上通知單位/主治醫師
是誰來通知,一般來說是檢驗單位,因為只有他們才知道資料什麼時候會出來
以我服務的地方來說,檢驗單位檢查出危險值(如暗示病患有生命危險,或者會造成他人危險),系統馬上會發簡訴至醫師的手機裏
HIV/AIDS 是法定傳染病,一定要報的,因為你知道這個 data 後要在 24 小時內通報,如果沒有通知要罰9萬至45萬,如果檢驗單位不告知,誰知道資料什麼時候出來?
所以目前醫院評鑑裏有個要求是危險值通報臨床單位
台大的評鑑通過的有點虛…
從癡有愛則我病生
捐贈者家屬有無告知醫院同性戀身份

什麼列管名單連線不連線

根本不是重點

檢驗師就已告知是reactive

為何移植單位聽錯non-reactive

又為何不照標準程序核對紙本資料

不管家屬有無告知 不管名單有無連線

都該按照標準程序來做

這才是這件事件的重點

請大家不要把焦點放在家屬與同性戀高危險群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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